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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努力以检察理论创新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作者:曹建明    文章来源: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理论创新引领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对于更好地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对涉及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的深入研究,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如何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形成了不少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认识,有力地指导了检察实践、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把握科学发展规律,探索科学发展道路,仍然需要我们在新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从理论上作出新的回答;不断与时俱进,形成新的更加深刻的理性认识。特别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既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是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我们必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理论分析、概括和提炼,指导检察人员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真正找到和准确把握科学方法,在深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深入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客观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伴随着新中国检察制度的曲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逐步建立,初步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基本问题,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科学指引。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还只是初步建立起基本框架,还有许多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出科学回答。只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才能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正确道路,才能真正经受风浪,站稳脚跟,顶住压力,克服困难,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前提。从实际出发,为实践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要求,也是理论研究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如何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不仅是全党、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更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要深入落实中央确定由高检院牵头的改革任务,全面实施高检院关于2009-2012年检察改革规划,必须对每项改革都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必须对检察制度基本原理和法律监督运行机理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对现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努力认识和把握规律性,为推进改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必须对各项正在进行的改革成效跟踪调查,对改革经验认真总结,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推动新的发展。只有以正确理论为引领和指导,检察改革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取得预期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检察制度建设和检察改革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规律探索,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完善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重点要抓好以下研究工作:

  (一)着力加强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思考,紧扣检察机关中心工作来展开,才能找准研究的聚焦点,增强理论的指导性。要根据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任务,特别是根据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突出服务大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检察理论研究的课题进行集中攻关,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和决策依据。

  当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中之重的任务。要把如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要深刻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理论上阐明三项重点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的关系,紧紧抓住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遇到的现实问题,认真研究如何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如何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如何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注重执法办案效果,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如何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如何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等,努力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二)着力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正确认识和掌握检察工作规律,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要着眼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深化对检察规律的研究和认识:

  一是深化对检察活动基本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检察活动的根本属性、检察活动的价值目标及其所要求的运行机制,决定了检察体制的设定、检察职权的配置乃至检察制度的发展模式。在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时,必须把检察活动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和整个司法活动过程中来定位、来观察,既深入分析检察权对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法治建设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又在清醒认识、深刻把握检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自身必须受到的约束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关系等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准确认识和把握检察活动基本规律,为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开展检察活动提供理论指引。

  二是深化对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要加强我国检察制度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既要把检察制度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文明进步的规律中去研究,寻找其产生、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又要把它与本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深刻把握我国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特殊规律。

  三是深化对检察职权配置规律的研究和认识。检察职权的科学配置,关系到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要着眼检察职权配置的价值目标,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出发,深入探索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规律。要把检察职权配置放在司法职权配置的整体框架下审视和研究,深刻阐明检察职权配置与检察活动的法律监督属性之间的密切关联,深入探索检察职权与侦查职权、审判职权的分工协作、配合制约机制,全面揭示我国检察职权配置的发展轨迹,从而发现和把握检察职权配置的规律。

  四是深化对检察管理规律的研究和认识。要加强检察管理与行政管理、其他司法活动管理的比较研究,加强检察管理与检察活动价值目标逻辑关联的研究,加强检察管理历史变迁的理论分析,探索检察管理的客观规律,认清其根本属性和基本内容。要加强对现行检察管理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检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科学的检察工作考评机制、内设机构设置、案件管理制度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

(三)着力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现实问题的研究。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深化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必须以检察工作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随着检察实践的发展和检察改革的深入,检察工作遇到不少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如何认识和解决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无法回避且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调查研究、理性思考、科学决策,努力在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亟须加强对检察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检察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推进检察改革,紧紧围绕实践中制约和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来开展,及时从理论上指明破解难题、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径。一要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认真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和程序,特别是提出解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干扰大等难点问题的可行建议,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如何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包括加强对立案、不立案以及搜查、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法律监督,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对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的法律监督机制;如何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如何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如何改革和完善上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关系,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专门检察制度,等等。二要着眼于强化自身监督,认真研究如何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如何从涉检信访中反思工作,总结教训,强化责任,提高执法办案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何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三要着眼于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认真研究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加强对检察职业道德和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探索。四要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案多人少等现实困难的措施,提出加强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方案,为解决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科学方法。

  二是亟须加强对检察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进行提炼总结和归纳概括,既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探索了许多新的措施。特别是一些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探索附条件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探索侦防一体化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探索对重大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的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探索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促进保障民生;探索下访巡访、民生热线等司法为民措施,热情服务群众;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和巡回检察等新形式,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探索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和应对机制,推行“阳光检务”,等等,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对这些经验、做法,如何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升华,特别是有些经验做法既有过去的经验教训,也有今天的创新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大有文章可做。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真正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检察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更加有力地推动检察实践。

  (四)着力加强对检察学的研究。检察学是研究检察制度、检察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指导检察工作的理论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检察学体系,对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检察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5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标志着检察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建立起来。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相比其他比较成熟、完善的学科而言,检察学的理论体系还不完整,基本范畴还不规范,研究方法比较单一,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制约了其理论指导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检察学体系建设和研究,是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和重大课题。

  一要明确检察学体系建设和研究的基本思路。要坚持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总体目标,以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制度完善、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为原则要求,打破部门和学科界限,全力做好检察理论的开拓研究与学术创新工作,深入探索检察理论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基本范畴,正确处理检察理论研究与法学相关学科研究的关系,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的科学体系,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二要大力加强检察学理论体系建设和研究。形成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是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要加强对检察制度的内涵、类型、起源、本质、功能、特征和检察活动基本原理的研究,探索检察制度发展演变规律和检察活动规律。尤其要系统回答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主要职能、工作原理、自身建设等基本问题,深刻阐明我国检察制度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法律监督属性有机统一的根本特性,深刻揭示我国检察制度建设和发展及检察权运行的特殊规律性,努力形成内容科学完备、形式协调统一、对我国检察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检察学理论体系。要注意广泛学习、借鉴法学各学科和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研究成果,高度重视检察学理论体系的法理学研究,增强检察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开放性。

  三要规范和完善检察学的基本范畴及研究方法。坚持把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和有机整体,进行系统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对检察学的性质、范围、对象和基本框架的研究,规范和完善检察学基本范畴体系,统一对检察学基本问题的认识。要丰富和完善检察学研究方法,积极采用比较研究、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研究,形成科学的检察学研究方法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一项关系检察制度发展、关系检察工作全局、关系检察事业根本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摆上各级检察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抓出更大成效。

  第一,各级检察院领导要重视、关心、支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带头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思想理论素质是领导素质的灵魂,提高理论素质是提高其他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加强理论务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亲自担纲重大课题的研究,努力成为检察理论研究的直接领导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要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抓,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理论研究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积极配合,检察人员广泛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格局。要结合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钻研理论、思考问题的风气,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

  第二,要切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内部协调和外部合作。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共同参与、密切协作,走开放式研究道路。一要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的研究力量,围绕重点课题集体攻关,集中研究解决检察工作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选聘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选派优秀检察官到高校兼职任教、建立研究基地、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承担课题、对社会发布和招标课题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依托外部力量,形成法学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的强大合力。三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和律师以及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吸收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开展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经验,增强理论认同,共同繁荣检察理论研究,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年会制、课题制、激励机制、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着力健全检察学研究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大力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以专业委员会建设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使检察学研究会在繁荣检察理论、服务检察工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与法学、法律报纸期刊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工作机制,推进检察理论的宣传和普及。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在举办学术年会、进行专题研讨、组织特色活动、开展学术交流、配置研究资源、转化研究成果与吸引理论研究人才等方面大胆创新,不断增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第四,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繁荣检察理论,人才是关键。各级检察机关都要重视培养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为提高检察理论研究水平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保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着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挂职锻炼、优秀成果评选等形式,为检察人员加强研究提供广阔舞台,使优秀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脱颖而出。要清醒认识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的不足和差距,加大高层次理论研究人才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力度,着力造就一批在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检察理论研究带头人。要认真把握理论研究人才的特殊需求,注重内在激励,有针对性地提供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多为他们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潜心钻研、多出精品,为繁荣发展检察理论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是曹建明同志2010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2010-05-04 00:00:00 点击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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