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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 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尺子”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 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尺子”

2009-4-15 5:12 来源:新华网

(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并指出“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尺子’‘晴雨表’,把让人民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政绩”。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意见》从三个方面归纳了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义,强调指出: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是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司法廉洁、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意义》鲜明地勾勒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即:进一步推进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提出了12个方面的要求:着力构建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改进和完善特邀咨询员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和创新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健全和创新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和创新民意转化机制;健全和创新工作整改情况向群众反馈机制。

人民法院民意沟通工作重在实践、务求实效。《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此项工作,摆正位置、以身作则,切实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切实将社情民意及时转化为司法决策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依法了解、参与、监督司法决策。
(2009-04-15 00:00:00 点击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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