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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多项禁令促廉洁
作者:吴兢 石国胜    文章来源:  
针对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

政法系统多项禁令促廉洁


2009年03月19日04: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吴兢、石国胜)今年以来,我国政法系统把队伍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关乎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来抓,从严治队伍重拳频出: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五个严禁”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并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截至2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0余人。在已做处理的44人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7人,刑事处罚的4人,其他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3月9日,7位资深审判长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专职廉政监察员,致力于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2008年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

  公安系统刚刚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具体内容包括: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违反“五个严禁”的,将予停职、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分析,这些“严禁”制度,都是针对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来设计的,涉及政法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严肃政法纪律、纯洁政法队伍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今年各政法机关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清理队伍内部的害群之马。
(2009-03-19 00:00:00 点击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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