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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便民17条 为百姓打官司除“拦路虎”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提出司法便民十七条意见——

最高法出台司法便民17条 为百姓打官司除"拦路虎"

采访人:本报记者 白 龙 解读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2009年02月24日02: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怎样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遇到的难题?如何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解决具体问题的17条意见。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破解立案难

  电话网络也能立案

  提供诉讼接待服务

  群众打官司难,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立案难。为此,《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方便群众立案提出了指导意见。

  在立案方式上,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

  为方便接待,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解决“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等方面的工作,并应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另外,当事人有在工作日起诉或者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的,人民法院就应当急群众之急,可以在休息日接待群众的来访和起诉。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因此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给予通报批评。

  审判更公开

  诉讼文书能公开查询

  裁判文书要简洁易懂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意见》要求完善旁听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为方便群众了解案件有关信息,《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对法院的裁判文书也有具体要求:用语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同时,坚决避免发生写错名称、写错或遗漏裁判内容、搞错责任承担主体等错误。

  便利当事人

  巡回办案就地立案

  减免费用建立基金

  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意见》具体规定,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在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全依靠当事人举证有时难以查明案件的事实。为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应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不能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2009-02-24 00:00:00 点击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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