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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滥用警力”给谁上了“紧箍咒”
作者:建达    文章来源:  
人民时评:“严禁滥用警力”给谁上了“紧箍咒”

建 达

2008年07月29日00:0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某些地方的官员滥用警力,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影响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早已被社会舆论多次批评。现在,中央纪委等四部门的信访工作违纪处分规定已有明确标准: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其使命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不法侵犯。中国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公民的安全和幸福,都离不开人民警察的辛勤工作。警察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警察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因为警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所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关注。他们的无私奉献被人民默默牢记,他们的平凡事迹融入到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潮流中。

  在法制社会里,任何力量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警察也不例外。作为保护人民的执法者,警察拥有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权力,他们的许多手段具有明确的指向。无论这种手段多么强硬,多么锋利,都不会也不应该伤害到人民的利益。理论上如此,实际上亦如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对警察的职能、权力和操作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都一目了然。违反规定的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伤害群众利益的甚至要受到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这就是法治社会的特征,也是确保警察规范行使职权的“紧箍咒”。

  由于民主和法制尚在建设中,行政制度尚需完善和改革,所以有些地方依然不断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如动用警察卷入经济纠纷,违规处理群众矛盾,违规动用武器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最近发生的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省委书记一句“深层次原因”点出了事情的真相。警方的违规介入,不但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严重践踏了民主和法制,而且使矛盾恶化,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难以弥补。

  某些地方的警方滥用权力,根子在哪呢?《政府论》的作者洛克说过:“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公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腐败。”有些地方官员特别是掌握实权的人,心目里只有自己的“乌纱帽”。他们既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又缺乏民主和法制意识,把人民警察视同“家丁”,将法律和规定视同儿戏,冷漠对待群众诉求,粗暴处理民间纠纷。发生了问题,他们不是去思考是否有“深层次原因”,是否存在官员的渎职和失职,是否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而是将本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警察推上一线,使得许多警察有苦难言、无可奈何,制造了警民对立,引发不该有的冲突。这样的官员不受惩罚谁受惩罚?这样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生态不去改变怎么了得?

  中央纪委等四部门的规定,点到了一些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侵犯群众利益事件的“命脉”。需要关注的是,这些规定如何细化,如何执行,如何公开监督?如果像贵州那样及时公开信息,认真思考“深层次原因”,严厉追究官员的责任,“滥用警力”的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

  相关新闻: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572956.html
(2008-07-29 00:00:00 点击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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