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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作者:吴爱英    文章来源:  
司法部部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2008年05月30日 08:41:11  来源:人民日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写在新修订的《律师法》即将实施之际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律师法》的修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坚持正确方向

律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始终高举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律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律师,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律师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我国国情,立足律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特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律师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属性,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使广大律师切实做到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律师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

服务科学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努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发展的意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发挥作用。围绕实施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工作,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推动律师服务进乡村,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

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律师工作要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进一步做好律师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提高代理辩护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律师工作覆盖面,促进律师服务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进一步推动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律师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使命,认真履行基本职责,依法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办理诉讼法律事务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预防和减少纠纷。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广泛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需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展数量与提高质量的关系。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和克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在不断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吴爱英)
(2008-05-30 00:00:00 点击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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