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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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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2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在河南举行今年的首场报告会。
  今年“双百”活动将在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河北省继续开展,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物权法、公正司法、法治政府等内容。今年“双百”活动还将进入省委理论中心组,已有10个省对此作出安排。本报将及时跟踪报道,并摘发法学家的演讲及各省领导的有关讲话。



  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张文显

  ●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其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十分必要。

  “法治”是一个内含极其丰富的词汇,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率与合法性等社会价值。法治主要是制度范畴,而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

  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

  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所以,依法治国核心是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对于现代法治来说,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诸如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公正合理且迅捷高效的程序保障原则等等。当然,法治要求政府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同样也要求人民服从法律。

  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从法的渊源上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然后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那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的良好的法律。

  在我国,法治理念与国家制度有机结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提升为政治文明的范畴。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及十六大以来党的文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系统的科学阐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论。

  我们现在还没有全面而明确地提出建设“法治社会”。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成效之后,我们将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作者系吉林大学教授、党委书记,本文摘自作者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的演讲)



  知行统一,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徐光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使法律手段成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性手段,法律规则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与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实践、促进工作。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落实到实现中原崛起的伟大实践中去,推动科学发展、推动民生改善、推动和谐中原建设。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法治理念,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法律手段成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性手段,法律规则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与最高准则。

  要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要着眼于解决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落实和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民生改善,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促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安人心、解民忧、纾民困,让人民群众满意。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和谐中原建设,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司法执法队伍,忠实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善于通过法律制度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就是要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

  (摘自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上的讲话)
(2007-05-30 00:00:00 点击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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