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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签署政改方案文本:民主发展重大突破
作者:曾荫权    文章来源:  
继立法会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后,特首曾荫权29日正式签署同意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并且把有关修正案,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曾荫权表示,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而他签署有关修正案,正是反映出广大市民希望政制向前发展,迈向普选的共同愿望。

  《星岛日报》报道,曾荫权29日在礼宾府,签署《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关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同意书的中英文文本,对两个修正案给予同意,并且将会把有关修正案呈报给予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解释》规定,任何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必须经过法定的“五部曲”,当中包括:由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邀请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就两个产生办法进行修改、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以及行政长官把有关法案呈报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曾荫权表示:“今日举行的仪式虽然简单,但所代表的是社会上许多人长时间为香港步向民主所付出的努力。”

  他又指,立法会以多于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2012年政改方案,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因此他正式签署同意有关修正案,“是反映广大市民普遍希望政制向前,迈向普选的共同愿望”。

  此外,中联办副主任周俊明29日出席一个活动时表示,现阶段特区政府要面对香港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处理经济及民生问题,推动小区,造福市民;至于是否在十年内立法处理终极普选问题,周俊明指一切要按照《基本法》办事。

(2010-06-30 00:00:00 点击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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