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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制度不应过于强调代表结构
作者:钟丽娟    文章来源:  
  人大代表结构是近年来为人关注却又未曾深究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按照不同阶层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组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造成了代表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官多民少等现象,优化代表结构便成为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十一届全国人大换届时,被誉为最大亮点的就是代表结构的变化,即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进而,2010年3月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规定,为增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比例提供了法律依据。以此为基础而组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了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从而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然而,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却是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的历史因缘。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体在政体上的体现。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权学说,国体决定政体。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就借鉴苏维埃的选举经验,确立了工农政权的选举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谈到中国的政权建设时,周恩来就曾指出,我们在学习苏联体制的同时,也考虑自己的国情。人民代表大会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相比,苏联只是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的联盟,而中国是四个阶级的联盟。由此,我国人大制度建立以来,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体现了我国人大制度的民主基础,故而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完善人大代表结构,也便成为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已出现急剧分化,社会成员的角色、身份、地位出现不断调整和重组,在这种新形势下,再继续强调人大代表的结构已渐显局限性。

  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的局限。首先,如何确定代表身份存在一定的困难。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不仅工人、农民出现分化,而且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知识分子也已基本覆盖各行各业,难以再将其作为一个阶层。社会的急剧分化,有些人员的定性和统计也成为一个问题。如农民企业家,依其身份定为农民,还是依其职业定为企业家?代表身份的交叉和多重,加之要考虑党派、民族、性别等诸多要素,导致代表身份的确定常常以分配代表名额时的需要为依据,这就使得代表名额的分配缺少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其次,在阶层急剧分化的当今社会,仍以结构来组建人大在逻辑上难免略显机械和简单。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其背后的理念是社会不同的群体要有各自的代表,出身哪个成分就代表哪个成分。工人的利益由工人的代表去表达,农民的利益由农民的代表去表达,这在逻辑上成立与否是存有疑问的。一个群体的话语权,是否非要这个群体的代表才能表达?其实二者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一位知识分子,却有可能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实际上,对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强调往往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即代表是否能够真实准确清晰地表达民意,长此以往带来的危险则是代表的提案极易脱离普通大众。所以,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仅仅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即象征着代表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却并不意味着代表能够真正地代表民意。因而,在社会急剧分化和职业流动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淡化代表结构、重视代表的产生方式应成为完善人大制度的方向。

  完善人大制度应更加重视代表的产生方式。多年来,在建立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进程中,我们过度关注人大的民意机关性质,表现为强调代表的广泛性、某方面的代表性和个人的先进性,而对人大的权力机关性质重视不足。人大首先是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的每一项职权,都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它所要求的代表需要具备足够的参政议政能力,而这一能力的起点在于把握民意的意愿和能力。作为人大代表,其代表的意愿是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而吸纳民意、提炼民意、表达民意从而成为选民可靠的受托人则是彰显代表的能力。治理国家需要智慧和远见,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终极主人,通过选举的方式使那些更具智慧、更有远见的社会精英脱颖而出代表人民来治理国家。这一选举的过程,就是一个在选民和代表之间的授权过程,有了这一过程,也就明确了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只有摆脱职业、阶层等身份的束缚,而代之以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才能使代表们始终牢记他们代表着哪些人,清楚地了解这些人的诉求所在。淡化身份因素,强化责任义务,让优秀人物的智慧和才能在人大这个制度平台上得以充分的集中和利用,才应该是完善人大制度的重点之所在。

(2010-06-01 00:00:00 点击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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