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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书翰:实践中发挥好人大制度优越性 认清“三权分立”局限
作者:谢磊    文章来源:  
严书翰:实践中发挥好人大制度优越性 认清“三权分立”局限


2009年07月03日16:0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 谢磊)7月3日上午,由中宣部理论局主办的“深入解答六个‘为什么’”网上座谈会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举行。教育部社科司司长杨光、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占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陈先达、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熊晓琳等五位专家学者做客人民网“七一社区·理论论坛”。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指出,我们可以从历史和现实当中清楚地看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广泛代表性、效率高、目标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三大优越性,应该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好这一制度。西方的“三权分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中国不能削足适履。

  严书翰谈到,有比较才有结论。我们必须从中国人民的代表大会这个制度本身有哪些特点讲起,特别是同与西方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才能能显示出我们的优越性。在这里首先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体都要跟国体相适应,这是唯物史观重要观点,也是政治民主发展的规律。国体确定下来以后,就要与这个国体相适应的整体,当然各个国家不太一样。就像每一个人穿的衣服也是不大一样。因此,我们首先提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大家知道我们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农民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我们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又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产生的政治制度,具体是这样,我们这个制度是人民通过普选,选出自己的代表。而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并把它上升为法律和法令。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这个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人人都参加国家管理,所以13亿人口必须通过普选选出自己代表来参加管理国家,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是,正因为我们这些人民代表代表着13亿人口,所以我们说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我们选出的人民代表来管理国家,又有它的有效性,不可能13亿人口都参加管理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

  严书翰进一步谈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5个年头,我们可以从历史和现实当中清楚地看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优越性。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可以可以从三个方面概括:一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优越性,大家知道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一系列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利,年满18岁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们国家参选率是非常高的,参加选举率都达到90%以上。我国宪法对于人民群众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都有规定,再加上我们参选率高达90%以上,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性,而且充满活力。随着诸多方面的优越性是广泛代表性。二是效率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也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来决定。这样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牵扯因素少,因而工作效率是高的。三是所确定的目标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刚才讲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优越性也决定了非常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我们的一些奋斗目标。比如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在《宪法》当中得到了体现。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利于我们这些确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讲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为什么在中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大家知道既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既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代表性,工作效率高、能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且确定的目标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我们就没有理由放弃这么好的一个制度去搞什么三权分立。大家知道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体,但是适用他们的情况,根本不适用中国的情况。刚才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55年历史,而且在实践当中体现出这么多的优越性,所以有的人要求我们放弃这么好的一个政治制度去搞三权分立,我在这里做一个比喻,就如同美国要求英国你们要实行我们美国总统式的政体,如同英国要求法国,要求法国实行英国一样的议事的政体,那是非常荒谬和可笑的。

(2009-07-03 00:00:00 点击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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