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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理想与现实
作者:梁军峰    文章来源:  
民主的理想与现实

梁军峰

2009年09月15日09:39 来源:《学习时报》


  民主是人类社会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民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深刻地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就个体而言,它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人人有平等的权利决定自己关切的事务;放大到共同体层面,就是人民主权说,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全体公民都有平等地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因此,民主是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政治生活方式。这可称为是民主的理想,我们常说的“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民主是世界潮流”,都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民主的实现总要落实到一定的制度架构,这被称为民主的模式。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在实现形式上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分野。直接民主是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至今国家体制上直接民主还只有古雅典民主,即公民大会掌握权力。间接民主是公民通过由自己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从理论上判断,直接民主更接近民主的理想,但现代社会的规模和复杂性构成了实行直接民主的天堑,代议制民主是民主政治在国家体制上的唯一选择。然而,代议制民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参与式民主理论批判了代议制民主的精英化趋向,认为代议制民主下的公民参与仅限于定期的选举投票,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民参与,是对民主理想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因此,参与式民主强调对民主本意的回归,在民主实现形式上主张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结合起来,扩大公民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组织中的直接参与,把直接民主作为代议民主的有益补充。也就是说,尽管今天的民主总体上必须采取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形式,但在代议制之外还可以发展其它民主参与形式,如当前有些西方国家中已经存在的公民罢免、公民复决、公民创制、公民听证、全民公决等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形式;在基层社会组织中,更有必要和条件实现公民的直接决定权。正如没有纯粹的直接民主一样,也没有纯粹的间接民主。如何设计一种制度将两种民主实现形式的优点全部集中起来,而避免其缺点,这是时代的要求。参与式民主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越来越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一种重要模式。

  民主的理想状态不可能完全达到,但可以逐步接近。评估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不仅要看其代议制的发展状况,更要看公民直接参与的程度。科恩在《论民主》(1971)一书中强调,“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认为“弄清参与的具体内容就可以对任何实际社会所实现的民主的程度作出理性的估价”。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民主和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发展中国特色参与式民主——完善代议制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扩大直接民主的范围——具有两方面的重大现实意义:一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实现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有效地克制国家机关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和政治弊端;二是通过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民直接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养成民主习惯,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主政治的建立必须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为支撑。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必然沿循“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的后发民主化模式演进,即首先架构起基本的民主制度,尔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使置身此制下的人们的观念逐渐“民主化”,以使其最终适合并支撑民主政治体系,进而在此基础上使新的民主政治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当前不应“过分强调”民主,理由是中国公民文化素质低,缺乏民主政治的熏陶,而十三亿人口中又有九亿农民,所以不适合搞民主。甚至有人据此对我国目前推进民主的路径提出质疑,认为推行村民自治是从人口文化素质最低的农村开始搞民主,而不是从文化素质高的人群开始,所以是不科学的、违背规律的。我们认为,公民素质不高决不是拒绝民主的理由,恰好是要实行民主的理由,因为民主意识的形成、民主能力的提高必须在民主的实践中养成,在专制统治下只能产生顺民或暴民。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帕特曼说:“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巴伯进一步指出,公民经常参与地方层次或工作场所中的决策,便可增强本身的政治功效感、政治兴趣及政治知识等民主能力。一旦公民的民主能力渐渐增强,则公民就更有能力去评估选任代表的政绩,判断全国性的议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决策,进而影响全国性的政治生活。把上述观点转换到中国政治语境中,也就是说,广大民众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学习民主知识,掌握民主技能,并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培养成为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对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不足是:直接民主的范围较小,间接民主的形式不够丰富。间接民主的基本缺点是容易被权力因素所控制,正如参与式民主理论对精英民主理论的批判。直接民主的基本缺点是容易被财富因素所控制,这有西方国家竞选活动中的“金钱政治”现象和我国村委会直接选举中的大量贿选现象为证。因此,中国参与式民主的发展要在发挥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各自的长处,和尽量限制它们各自的短处上下工夫。总的方针应当是,尽可能有步骤地落实扩大直接民主的范围,尽可能地完善间接民主的措施,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把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2009-09-15 00:00:00 点击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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