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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我国政党制度的实现形式
作者:聂平平    文章来源:  
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我国政党制度的实现形式

聂平平
2009年07月27日09:05 来源:《光明日报》


现代民主政治通过政党来实现,是政治发展的一个普遍的、带有共性的特征。可以说,只要发展民主政治就不能离开政党。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它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而所谓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政治活动的规范性、稳定性的活动方式和状态。它主要是为政治参与提供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保证和约束,使政治活动进入秩序化轨道,从而为民主制度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些人认为竞争性多党制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和民主政治的标准。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即使是同一种社会性质的国家,由于国情的诸多差别,也完全可能形成不同的政党制度。西方国家的社会性质虽然基本相同,但政党制度却各具特点。如今社会发展理论已经越来越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世界各国也越来越认识到: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人民幸福的政党制度,就是符合该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社会制度均不同于西方,同样没有必要在政党制度上向西方看齐。正是基于这一认识,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同志在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和两院制。

西方学术界认为政党制度结构模式一般包括一党独揽、两党轮替和多元竞争。而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分析可以得知,它既不是一党独揽,也不是两党轮替,更不是多元竞争,它是把领导核心的“一元”与政治结构的“多元”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的政党制度。作为新型的政党制度,我国政党制度结构具有以下突出特征:首先,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政党之间不是对立争斗、相互拆台,而是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团结一致。其次,它也不同于一些民族国家的一党制。由于一党制国家的政党缺乏来自其他政党的监督,最终出现高度集权和个人专权等弊端。而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是受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合法政党,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发展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这种领导不是包办,而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团结合作、互相监督,既有利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加强合作,又有利于避免多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制造成的高度集中、破坏民主等种种弊端。

  西方的政党制度是由西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西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决定的。事实上,如果没有古罗马的共和思想、没有基督教文化、没有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和权力分立理论、没有近现代以来西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就很难想象西方国家的政权架构和政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同样,我国政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渗透着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思想以及“和合”哲学理念的影响,而且是在中国近代以来无数次革命实践的基础上,终于把世界上一党制和多党制中某些合理的因素吸收过来,而开创的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它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在当今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日益分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一党制往往潜伏着内部的不稳定,容易被代表不同利益的政治势力所摧垮。实行两党制的国家虽然政局一般较稳定,但反对党为推翻执政党,往往会以利益受损群体代言人身份利用棘手的社会问题攻击政府行为,损害执政党的威信,弱化社会凝聚力。而多元化的政党制度往往因为多个政党相互激烈竞争以及各个政党实力之间此消彼长、政党之间的分化离合而导致政党制度结构失衡与动荡。东南亚、南欧、拉美等地区的政治动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我国政党制度己形成一种“同心圆”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社会的领导核心,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同心圆”的中心点。八个民主党派围绕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构成“同心圆”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同心圆”结构使得我国政党制度赋有内在的稳定性和外在的包容性。

  从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看,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渗透着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遵循的是“合作-协商-合作”的路径;西方的政党制度遵循的是“竞争-妥协-竞争”的路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与“多”的结合,这一结构特征决定了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和整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民提供最广泛的参与途径和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特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制度规定,在确保中国共产党法定执政地位的同时,赋予各参政党法定的参政权利,在权利结构层面上推进了政党关系的和谐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我国的政党制度通过设立经常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议程,集思广益、综合考量各种利弊,使整个决策过程日益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从而有效地增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政党组织适应性变迁的比较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08JA810011。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009-07-27 00:00:00 点击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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