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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权理念与比较特征

作者:孔庆江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7日 时间:2022-06-21

作为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到全球的人权发展总体水平,也必将深刻影响全球人权治理,因此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和发展。正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近日在谈及中国人权状况时所说,比目标日期提前10年实现减贫和消除极端贫困,是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和几乎全民失业保险计划,对保护健康权和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大有帮助。中国在国内外支持多边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也受到重视。

  从以上这些方面来看,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那么,到底是什么在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中国人权的核心理念是什么?中国人权在理念上与西方国家的人权理念有何区别?

  多年来,中国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构建起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人权话语和人权理念,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关于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一是坚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是要围绕改善民生,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展开;实行人民民主,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意味着包括人权事业在内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为主体,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还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均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的实践。

  二是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发展权的概念,即生存权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既是独立的人权,又是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的必要途径。正如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所表达的那样,“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任何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任何个人,都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从前述两个理念引申出来的,也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内在逻辑。在推进人权发展实践中,中国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事实表明,中国秉持人权发展的新话语新理念,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成就新奇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是历史性的。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人权理念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实现必须将普遍性原则与各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中国具有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心理、文化精神,再加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制度的不同,因而在实施人权普遍性原则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方法、形式、步骤和道路,从而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模式。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

  二是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首先,在个人人权层面上,确保人人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使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实现充分的发展权;在国家层面上,特别重视和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其次,夯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以此促进人权,使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精神真正体现出来。中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增长到2019年的77.3岁,就是以发展促人权的典型例证。在这个意义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付诸实施的结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人人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更是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的伟大实践。

  三是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平衡。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在社会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又高度重视集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这点反映在人权上,就形成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平衡的理念。以疫情防控和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例,中国政府本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平衡原则,在权衡利弊后,在疫情严峻之时果断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诚然,这些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人员的生活,但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多数人集体的健康权,而且从长远看,前述受到影响人员的个人健康权也因此得到增强。

  再以发展权为例,中国既重视个人发展权,又重视集体发展权,努力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同时,个人也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发展权既是每个人的人权,又是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人权,个人发展权只有与集体发展权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发展权的最大化。

  (作者:孔庆江,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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