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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探论

作者:郭红军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2017年12月04日 时间:2017-12-13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强化人民协商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进行多层面的实践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关键所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探析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有助于新时期协商民主建设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基本经验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对协商民主实践中的成功做法进行理性思考,并将其适时提升到基本经验的层面,以便于使协商民主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自我们党成立至今,已经积累了协商民主的丰富经验。从总体上观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基本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道路;强化人民协商主体地位;进行多层面的实践创新;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前提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的领导主体,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及其历史使命赋予的,也是同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相互契合的。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在协商民主建设中能够公正无私,广纳群言,找到社会各界人士要求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做出让大家满意的科学决策,并使决策得到富有成效的贯彻执行。

  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和推进,主要是通过党内外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加以实现的。

  其一,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中,遵循的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根据这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各级党委在做出决策之前,先让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民主集中制的这种要求,与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做法相互契合。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就是党内的协商民主。这种民主集中制框架之内的协商民主,在党内已经运用得十分成熟。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已经借助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在协商民主方面做出了表率,完全符合用党内民主发展引领人民民主发展的相关要求。

  其二,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政治生活中,通过各级人民政协这一平台,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从而实现党际协商民主的顺利推进。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人民政协日益成为党际协商的重要平台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随着对政党协商的进一步重视,中国共产党又建立了有助于党际协商民主顺利运行的组织和机制。所有这些,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体地位在党际协商民主建设中愈益凸显。

  其三,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同时,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各种群团组织及其所联系的各种社会组织,为社会协商民主顺利运转建构了覆盖面广、协调性强、成效显著的组织平台和运行机制。近年来,城乡所涌现出来的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公民评议会、村民代表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类别繁多的协商民主形式,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应运而生的。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和实际成效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建设的正确领导者,顶层设计者和有力组织者。

  在新的发展时期,要使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这是协商民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必须牢牢记取和自始至终加以贯彻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坚持中国协商民主道路是内在要求 

  民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具体考量,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出现了大相径庭的民主形式。对不同民主形式的选择,是各国人民基于本国具体情况作出的政治安排。换句话说,人们都有追求民主理想的欲望,但对民主具体实现形式的选择,则存在着显著区别,从而使世界各国的民主打上了深深的本国印记,呈现出形式各异的鲜明特色。

  民主的发展历史表明,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具有显著差异,不要说民主的具体实践,即使在致力于理论阐释的理论家那里,也存在着分歧。就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的政治理论家认为选举投票是民主的绝好形式。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选举投票弊端的日益暴露,比赛特在20世纪末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概念。此后,以哈贝马斯、罗尔斯和吉登斯等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哲学家纷纷将民主的视角转向了协商民主和对话民主等新的民主形式,认为协商和对话更能体现民主的本质特征,更合乎民主的现实需要。即使在协商民主理论阐释框架内,西方学界对其的阐释也众说纷纭。以米勒为代表的学者将协商民主视为一种决策方式,以瓦拉德斯为代表的学者把协商民主看成一种民主治理形式,以科恩和库克为代表的学者则将其看作一种社团或政府形式。①就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而论,在古希腊,由于民主的规模较小,产生了直接民主形式,这是同当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随着民主参与人数和民主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到了20世纪之后,代议民主随即成为众多国家的重新选择。就每个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其民主形式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及其相应的民主形式,日本推行的却是多党制及其相应的民主形式。由是观之,在民主的实现形式方面,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民主模式,各个国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理性选择。那种不顾本国的具体情况,盲目照搬其他国家民主形式的简单做法,只能使自己陷入难以自拔的民主误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之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及时把握协商民主的时代脉搏,使协商民主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在凸显时代特色的同时推进中华民族的不断进步,从而彰显出以爱国主义为主线,以协商救国、协商建国、协商兴国为具体内容和实践特色的协商民主行进路线。今天,中国共产党正在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协商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点,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在此意义上,协商民主在经过协商救国和协商建国后,已经迈步跨入了协商兴国和协商圆梦的新时期。事实证明,协商民主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它能够让社会各界民众把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充分表达出来,找到使大家认可和满意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凝心聚力,共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协商民主的这种效果和优势,决不是西方民主所能够比拟的。这也诚如习近平所言:“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②这一段话,明确指出了公民在选举之外有序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性。的确,一些西方国家,尽管对公民数年一次的民主选举投票很重视,却难以给公民提供更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权利,从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只有在投票时被暂时唤醒,投票之后则进入了数年之久的休眠状态。从严格的意义上观之,这样的民主权利是流于形式的,也是不为我们所取的。而在我们国家,除了常见的通过各级人大体现出来的选举投票的民主形式外,还存在着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协商民主以及社会和基层的协商民主,可以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渠道,让广大公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真实表达,使其民主参与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协商民主的独到之处。2014年11月,习近平在和奥巴马的会谈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我们讲究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在追求民意方面,不仅不比西方国家少,甚至还要更多。西方某个政党往往是某个阶层或某个方面的代表,而我们必须代表全体人民。为此,我们要有广泛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要几上几下。”③这一段话,不仅重申了协商民主对于了解民意的重要性,而且还道出了其中的内在原因,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本质属性。同时,与西方相比,我们的协商民主不仅不比西方的直接选举逊色,而且还更胜一筹,从而表明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道路的独特性和优越性。事实也正是这样,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所创立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道路,顺应民心,符合民意,不仅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也有力推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让协商民主的形式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色才能得到更好发挥。这是新时期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时所要遵循的又一基本经验。

  三、强化人民协商主体地位是核心理念 

  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协商民主,以协商与民为重要手段,以协商为民为价值指向,以协商惠民为显著表现。在很大程度上而言,通过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能够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能够把协商民主由先前主要由精英参与的政治协商扩大到人民大众参与的社会协商和基层协商。实际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数十年的协商民主发展进程,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逐渐出现了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政治参与主体多样化的明显趋势。在此情况下,只有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开辟更为广阔的政治参与渠道,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如果广大民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不能通过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得到满足,他们就会诉诸于非法上访等手段进行表达,从而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既能拓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空间,也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政治参与热情。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广大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既表现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的“被动型参与”,也表现为出于推动社会进步需要的“主动型参与”。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之前,很多公民要么是集体经济领域的成员,要么是全民所有制领域的单位人,其权利维护一般可以通过自己所在领域的集体或单位得到解决。社会出现转型之后,不少公民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已经突破原有的领域和单位,当其权利需要维护时,就需要到党和政府等上级部门进行表达。这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利需要进行的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被动性”。换句话说,如果公民不进行政治参与,其自身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只有通过必要的政治参与,其自身利益才能够得到真正维护,这就是“被动型参与”的常见情景。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不但对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治参与具有强烈需求,还对与自身利益不直接相关但也存在一定关联度的公众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政治参与产生了兴趣。例如,众所周知的食品安全、环境治理和物价调整。借助于政治参与的形式,对社会共同关注和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表达意愿并提出要求,这就是“主动型参与”的常见情况。这种“主动型参与”的情形,恰好与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内在功效相契合。协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并通过这种有序政治参与找到大家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使大家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

  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渠道,提供日益广泛的公民参与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在近年来,我们党不断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时时处处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协商民主不断凸显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这也诚如习近平所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④“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⑤在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不仅指出了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价值取向,并且对如何实现这种价值取向进行了深入阐释。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协商民主的这种价值取向,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正是在不断高扬人民主体地位的过程中,通过协商于民的广泛渠道,谨记协商为民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建设才出现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蓬勃生机。在此意义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必须牢记在心的核心理念,也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经验。

  四、进行多层面的实践创新是关键所在 

  在中国共产党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实践创新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回顾协商民主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感受到,推进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时代需要和人民需求的实践创新。也只有通过实践创新,才能够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在新时期,更要把实践创新作为协商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时而进、因势而为,尤其是要在社会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网络协商民主等方面有所作为。

  其一,社会领域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原有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以及相应的利益格局出现了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的强劲势头。在此形势下,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群体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出现了新的变化,并且涌现出了包括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因此,社会上随之出现了新的利益矛盾和群体纠纷。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纷纷探寻新的维权渠道。在此情况下,各种各样的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兴起,并逐渐成长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新颖形式和生长点。各种形式的领导接待日、听证会、社情民意直通车、协商民意测验、社区论坛等,在形成共识、化解社会矛盾、满足民众有序政治参与要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不仅实现了社会领域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实践领域,也为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其二,基层场域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基层自治的深入推行,协商民主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治理和企业劳资纠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而推进了基层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创新。基层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能够有序协调和有效化解发生在基层场域的利益分歧和社会矛盾。农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城市的居民代表会议、企业的职工代表会议,以及异彩纷呈的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工资集体协商会、劳资恳谈会和公民评议会,等等,都是备受关注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这些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不仅能够深入推进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彼此认同以及协商结果的有效执行,而且在客观上也生成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公民和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科学决策模式,弥合了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之间出现的某种程度的断裂和“权利真空”,增强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⑥这些行之有效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实现了基层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创新,丰富了基层场域的协商民主实践经验,有助于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其三,网络空间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我国也随之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化生存已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依赖。网络社会的到来,给协商民主带来了空前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以其固有的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包容性等特征,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相契合,开辟了协商民主实践创新的网络场域。在此背景下,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悄然兴起,网络协商民主已经成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全新形式。⑦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广大网民可以借助网络论坛、网络社团、网络社区、微博微信等网络载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这些新近兴起的网络协商民主形式,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即时、便捷、开放、直接、廉价、平等等特质,日益成为广大公民进行广泛政治参与,表达意愿和要求的全新通道,也成为党员干部了解民情、知晓民意、集中民智的全新渠道,无形之中在党群、干群之间架起了一座相互对话和沟通的桥梁,实现了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实践创新,为互联网背景下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及时把握时代脉搏,大力推进实践创新,从而使协商民主呈现出具有时代色彩的动人画卷。的确,只有与时代发展相同步,使协商民主与时代的要求相结合,及时推动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协商民主实践创新形式,协商民主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内在动力。这是协商民主几十年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创新的思想基础。古人所言的“为者常成,行者常至”⑧,一语道破了实践创新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与时俱进,把握协商民主发展的时代脉搏,不断推进社会领域、基层场域和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实践创新,才能把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五、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中,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在探索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三制”形式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进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大胆尝试。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在内的协商民主相关制度,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我们党的推动下,第二届人民政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改革开放之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得到快速发展。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我们党制定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第一个专门性文献。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时隔十余年之后,我们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制定的又一个专门性文献。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使用了“协商民主”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文件,对包括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建设做出了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使协商民主建设进入了制度化的快车道。

  回顾我们党数十年的协商民主建设历程很容易发现,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以制度的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才能实现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从而使协商民主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因此,强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并使之不断趋于完善的重要保障。当然,要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有效推进,就必须根据协商民主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握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就当前而言,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时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其一,健全协商民主程序性制度。程序公平是内容公平和实质公平的重要保障。一般来说,要使实质公平得到体现,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科学程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健全程序性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协商民主程序主要涵盖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结果的应用等。对上述每个环节,都应该进行具体细化,使其更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以此不断健全协商民主程序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其二,完善协商民主实体性制度。协商民主建设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实体性制度构建而成的。要使协商民主取得实质性成果,就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实体性制度,特别要在协商的内容、形式和原则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就协商内容而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界定协商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的具体内容,出台相对明晰的标准和细则。就协商形式而言,应在协商内容既定的情况下,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换句话说,要对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协商形式,以及对这些协商形式做出何种要求提出具体标准,从而使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相配套。就协商原则而论,应对协商过程中各个协商主体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各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出相应规定,使各个主体的角色、作用和职责相统一。借助以上举措,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实体性制度。

  其三,建构协商民主的评价监督制度。对协商民主的评价和监督是推进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必要环节。在中央层面,可以出台一套全面、系统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评价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致的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评价监督制度,强化对协商结果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反馈,还应根据协商反馈的意见,适时推行事后的二次协商,以此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不断推进协商民主评价监督制度建设。⑨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也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所要遵循的基本经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多管齐下,健全协商民主程序性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实体性制度,建构协商民主评价监督制度,并且让各方面的制度协同并进,相互衔接,才能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应有成效。在新时期,要保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除了充分运用已有的协商民主制度之外,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健全和适时完善。尤为重要的是,还应根据协商民主发展的客观情况,建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全新制度。

  (作者: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注释: 

  ①参见张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群言出版社,2015年,第45页。 

  ②④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4、76、77页。 

  ③转引自莫岳云、唐丕跃:《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⑥张梦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70-171页。 

  ⑦郑楚宣、伍俊斌等编:《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36页。 

  ⑧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第315页。 

  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编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简明读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7-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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