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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考量并实施智库评价

作者:牟岱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7年02月09日) 时间:2017-02-09

  智库评价是对智库自身建设水平、运行能力、咨政效果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对智库建设与发展有较大影响。当前,我国智库数量在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但在智库评价方面却尚未取得较大话语权。如何以科学的评价标准来规范、指导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是当前面临的紧要任务。应多维度考虑,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办法,加快构建科学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评价体系,以中国标准评价中国智库。

  对照两办《意见》,确定基本标准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八条基本标准,应当说,这八条标准涵盖全面、精准到位,涉及智库机构健康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诸多要素:必须依法稳定规范运作,且是实体性研究机构;要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有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和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专业领军人物和专业研究队伍,有人才支撑和队伍保障;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为持续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要有成果转化渠道、学术交流平台,实现智库成果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紧密对接;建立专业化数据库,迅捷准确地采集一手信息,为研究提供坚实基础;要健全治理结构、拟定组织章程,使智库内部管理有规可依;要有国际交流的良好条件,为智库“面向世界”畅通路径。智库界应高度重视上述八条标准,并将其作为智库评价的重要依据。

  立足中国特色,细化具体指标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中国特色”和“新型”是关键表达。为此,对中国智库进行评价,应重点考核其在“特”和“新”方面的具体表现。智库在开展研究、咨询、舆论引导、国际交流等各项工作时,能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较好地树“中国形象”、发“中国声音”、推“中国文化”、传“中国价值观”、增强中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等,是“特”的外在表现;智库是否较好地履行了“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的新型功能,进行了自身体制机制、内部治理方面的创新改革,开展了研究模式、运营模式、传播模式等方面的全新探索,是“新”的主要特征。因此,“特”和“新”这两个鲜明特点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智库评价标准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并据此设计细化、切实、可比较的具体指标,以使那些与时俱进、致力于研究和解决中国发展中所面临新问题的智库得以凸显。

  参照国际惯例,完善评价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评价指标体系,既不能简单照搬西方评价标准,也不能闭关自守、闭门造车。以开放心态适当参照国际惯例,对智库评价十分重要。一个智库机构是否具备国际视野、国际思维,能否吸纳国际人才、应用国际数据库,有没有采用国际前沿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工具,能否发挥人文外交的独特作用,等等,都应纳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西方智库评价中注重同行评议、用户评议、社会评议,又注重客观数据考察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等,都是值得借鉴的。

  紧扣发展需求,以评价促进功能发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在智库评价中同样适用。加强智库建设的直接目的在于服务发展、解决问题,因此,对智库机构实用性的评价应成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考量。智库自身建设再完备,若不能发挥辅助决策、服务发展的实际作用,也很难体现其真正的存在价值。所以,评价智库的关键指标,在于智库产品是否能满足决策及发展需求,其研究报告等思想产出是否被纳入政策之中,其活动有无正确引导舆论、产生积极的世界影响。这是各级各类智库的立身之本,也是智库研究者胸怀大局、善谋大事、服务社会的必然体现。

    (作者:牟岱,系辽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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