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警示:企业重组必须让职工参与
作者:郭松民
时间:2009-07-28
本报特约评论员郭松民
7月24日,国内著名民企建龙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时遭职工反对,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当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
无论如何,血案的发生都是一个悲剧,直接的责任人应该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毋庸赘言。
但我们也要思考,工人们为什么会如此群情激愤?矛盾为什么会激化到如此激烈的程度?
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这次建龙集团重组通钢集团是在吃“回头草”。2005年,建龙曾经入股通钢,去年金融风暴后由于企业亏损,建龙遂于年初从通钢撤股,随着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的效应开始显现,通钢开始盈利,建龙集团再次入股通钢并绝对控股,终于激起了工人及家属愤怒。
工人的愤怒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建龙的每一次折腾,都是工人在付出代价,去年企业亏损,“员工工资也减到每月人均300元”,“厂区及职工家属区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供应”,这次陈国军与工人代表对话时,又发出了“下岗”的威胁,终于导致工人情绪失控,也酿成了他个人的悲剧。
通钢的两次重组,有没有安排职工代表以制度化的方式实质性参与?所有的报道都没有提。而从网上披露的情况看,第二次重组,普通职工甚至直到木已成舟才知道消息。他们的利益长期被忽视,于是就有了这次“非制度化”的参与,并终于导致了整个重组计划的失败。
总的来看,我们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无论是国企改制还是民企之间的相互兼并,基本上都采取了排斥职工实质性参与的做法。为什么会这样呢?很有可能是被近年来流行的所谓“产权理论”给误导了,根据这种理论,股东有全权处置企业,职工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生产要素”而已。但实际上,这种理论早已过时,新的理论认为,员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享有和股东同样的发言权,并有权参与企业管理。更何况据说不少员工也是该企业股东,企业兼并重组这样的大事,没有职工的实质性参与,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的。
其实,即便不谈什么理论,单凭常识想一想,我们也会明白职工是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这个提法是绝对有道理的,企业的兴衰对职工的影响,甚至比对股东的影响还要大。因为对那些身家亿万的股东来说,可能不过是富豪榜上数字的变化,但对职工来说,却意味着身家性命是不是还有依托。
通钢事件是一个严重的警示,它提醒有关方,企业的兼并重组,必须为作为企业“利益相关方”的职工的参与开辟渠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是工会,来保证职工的参与是实质性的,而不是象征性的。在职工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今天,仍然企图用瞒天过海的方式将他们排除在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之外,那么结局很可能就是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