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体制的经济、政治、社会解析
作者:潘维
时间:2010-07-26
在人民共和国六十周年庆典之际,一个内外“不平衡”的现象非常突出。在海外是中国国际地位快速蹿升,世界各国对中国国力高速增长深感震惊,以至美中两强“共治”世界的论调大行其道。在国内却是党政干部执政理念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和舆论碎片化,官场纲维紊乱,社会矛盾日深,以至对我国前程的悲观情绪肆行于市。
从海外看中国,六十年至为成功;从国内看自己,前景堪忧。矛盾当然不可回避,但成就也绝非“粉饰”而来。
西方“国际社会”拥有世界人口的10%,而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20%以上。较之西方三百年的进步,中国六十年的成就不依靠侵略和控制他国,更代表世界的进步。中华社会六十年里创造了近现代史上的世界奇迹,是事实。
人民共和国凭什么取得了如此成就?为什么人们感觉危机四伏?
一些学人认为,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成就乃属子虚乌有,而解决危机之道在于“深入改革政治体制”,说白了就是拆故宫建白宫。但在笔者看来,成功在于我国以六十年的奋斗开创了“中国模式”之路,而危机来自偏离这个“法宝”。
一
政府是极少数人管理全体人民的机构。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但代表人民局部和眼下利益的“民意”却各不相同,政府恒定无法让所有人满意。所以,“民心”向背才是当代所有政府生存的根本。
“民意”来自对当前和局部利益的直接认知。“民心”就不止包括民意,还包括对长远和整体利益的间接判断。
争取“民心”的过程就是平衡社会利益的过程。所有的政府都需要经受平衡三类六种社会利益的严酷考验,即平衡局部和共同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以及发展与秩序的利益。
就“民意”和“民心”的区分而言,当代日本是个有趣的例子。日本政府领导日本社会获得了极为出色的成就,比如把人均寿命提升到83岁,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造就了世界人均寿命最长的国家,造就了人民生理和心理最健康的国家。然而,在日本的民意调查中,日本政府的支持率经常在20%以下,在世界各国中属“民意”支持率最低的一类。尽管日本政府首脑频繁变换,但能进入内阁的顶层政治家集团非常稳定,由一个彼此有近亲关系的小圈子组成。无论经历怎样的选举,绝大多数顶级政治家就出自这个小圈子。日本的极端例子说明,民意调查中的“民意”与民心向背中的“民心”不是一回事。因为“得民心”,日本的政府体制非常稳定,社会也非常稳定。
较之西学简单生硬的“合法性”概念,民心与民意之分要高级得多。
各国人民的具体情况不同,平衡利益的方式就不同,即政府体制不同。世界上有众多的政府体制,如伊斯兰民主制,美国民主制,西欧民主制,中国民主制,日本民主制,拉美民主制,等等。这些体制都是适应本地具体情况和外部挑战的历史产物,也都在不断调适,在全球的马拉松式淘汰赛中求生存。
现实的世界没有尽善尽美的体制,每个现实的体制都有其优势和缺陷。
如果再抽象些,我们可以把治理国家的手段归纳为四类。各种政府体制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综合应用这四类手段。这四种手段还是区分“政客”与“政治家”的试金石。
(1)强力维护社会秩序(law enforcement)。这是最普遍应用,不可或缺的手段,却也是最浅显的手段。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2)回应一时一地的民意(accountability)。这也是普遍应用的手段,但也相当不可靠。正所谓“民意如流水”。
(3)平衡“三类六种”利益,承担对人民整体和长远福祉的“责任”(responsibility)。这是高难度的精致手段,却是得民心的根本途径。
(4)塑造人民的共同利益观(consensus building)。这是最复杂、最高级的政治,是得民心,长治久安的根本。因为“利益”是认知的,是主观建构的。
“中国模式”代表了一种特殊而且出色的利益平衡形式。
二
什么是模式?与“描述”历史道路不同,与总结历史“教训”也不同,模式是对“成功”之路的“归纳”。
什么是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是关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成功之路”的理论解释,即因果抽象。
中国模式的基础是什么?中国模式的基础是中华文明的延续性。中国模式直接源于六十年的“试错”,但其基础是中华百年奋斗史、三千年王朝史、五千年文明史,还特别包括被消化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外来文明。
有学人认为,模式是固定的,中国的六十年是大变迁的六十年,而且依旧处在变迁之中。“改革”方兴未艾,何来“中国模式”?然而,世界向来变动不居,正因为世界变动不居才需要理论知识。固态的理论来自动态的历史,解释动态的现在,启示将来的行动。换言之,模式为现实提供定义,为比较提供知识,为未来提供指南。世界上最大的民族成功地走过了六十年,却不能给人类贡献一点新鲜知识?只有缺乏自尊自信才会如此断言。
有学人认为,中国很可能将面临溃败;既然中国将失败,总结中国模式就没有意义。世上各种“模式”此起彼伏,从来没有永恒的成功。中国模式或许也会因为中国未来的失败而被淡忘。然而,总结今天的成功有助于认识昨天的失败,规避明天的失败。“中国革命”的成功被概括为拥有武装斗争,群众路线,党的建设,统一战线等“法宝”。背离这“模式”,中国革命就遭遇失败。中国革命如此,人民共和国的发展亦如此。
还有学人认为,中国的发展成就是以巨大代价换来的,不足为他国效仿,谈何模式?首先,总结中国模式并不是为了供他国效仿。中国模式是否给别国人民带来启示是别国自己的事情。中华文明是取经文明,不是传教文明。其次,形成中国发展模式的历史代价确实沉重,但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代价的成就。美欧模式、苏联模式、日本模式,也都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历史明确记载着殖民战争,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贩奴蓄奴,两次血腥的世界大战,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还“合法”的种族隔离,更有延续不断以迄今日的侵略战争。
更有学人认为,既然今天的西方就是中国的未来,何必费力总结中国模式?在这些学人眼里,共和国的前三十年是失败,后三十年是成功,而从失败到成功是因为“补课”和“接轨”,因为扭头走上了“普适”的西方道路。这种判断不仅浅薄,而且危险。迄今没有哪个后发国家成功地复制过西方模式。西方模式的基础是侵略性的军事、政治、经济机器。这个基础,中国不曾拥有,也不应该拥有。经过几代人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中国闯出了一条成功发展之路。忘记历史意味着轻薄,篡改历史意味着背叛。
中国自古就是世俗国家,不依赖从纯概念出发的逻辑思辨,而靠实事求是。近年来,因为迷信西学教条,中国出现了很多问题。正如过去反对迷信苏联教条,今日中国的迫切任务是反对迷信西方教条,防止洋教条把我国导入陷阱。
1..归纳政治模式的意义和方法
(1)为什么要归纳中国政治模式?
中国政治模式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关键层,其基础是中国社会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层。
为什么中国会产生官民分工协作的“国民经济”模式?笔者的答案是:政治模式催生经济模式。
与西方和东北亚的大型垄断企业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工业经济脱胎于自由独立的家庭小农经济,中小型家庭企业成为中国工业经济的主体。中国传统的家庭小农社会天然不利于工业化,由村民自组织起来改善村庄的道路甚至厕所都会十分艰难。解释中国工业经济的落后非常容易,解释其成功就不能不溯及官民分工合作。“洋务运动”是中国现代工业的起点,就是官民合作的产物。
政府质量低,不受人民信任,官民合作就难有效果。对于绝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因为政府质量问题,官民冲突不已,工业化踟蹰不前。拉美拥有天然良好的工业化条件,但其工业化进程却在挫折中徘徊迄今,已近二百年了。
工业化是件非常艰难的事。工业的成功意味着竞争效率,效率意味着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地球上没有哪个单一国家拥有足够大的市场来容纳任何一种发达的工业生产,哪怕是生产牙签。这就要求政府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与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相互尊重,互利互惠。有效率的工业还要求昂贵的交通、通讯、运输等基础设施;要求受过良好教育,懂得遵守生产纪律,做事认真的劳动者;更要求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以及支持工业发展的连贯政策。
这些,因为有个出色的政治模式,中国都做到了。
然而,中国政治模式却被很多国内学人称为“专制”(或“威权主义体制”)。
中世纪欧洲曾经盛行“蒙昧主义”,把世界分成“基督徒与异教徒”两类。冷战后的世界盛行“新蒙昧主义”,把世界政体分成“民主与专制”两类。对新蒙昧主义而言,中国政治模式是“启蒙”。
中华社会在以往的百年中经历了从家庭自耕农社会到半殖民地社会,又到现代社会的巨大变迁。政治体制伴随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变迁而演化,还未完全稳定、成熟。但就发展趋势看,一个继承了中国政治文明传统和消化了外来政治文明成就的独特政治模式已初具规模。
发现中国政治模式,旨在理解中国经济模式,理解整体的中国模式,还旨在抵制民主与专制两分的新蒙昧主义,延续适合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独特政治文明。
(2)怎样归纳政治模式?
政治学的三个基础概念能帮助我们推导政治模式的一般分析框架。
什么是“权力”?权力是支配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由四个要素构成:暴力、财富、人格、思想。
什么是“政府权力”?政府是垄断暴力和税收,行使社会管理权力的机构。政府权力是政府管理权所及之处发生的支配关系,即政治。
什么是“政治体制”?政体是政府权力产生、构成、行使、纠错的成文制度和不成文习惯。
政府拥有众多机构,但在任何国家,政府都拥有核心的决策权力机构,比如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中国的党-政“双行政”机构。
对所有形式的政府,政府权力首先来自对暴力和税收的垄断。首先,垄断了暴力,就能遏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制止“无政府”状态发生。其次,“无财就无政”,垄断税收才有财力维持政府管理。但仅拥有暴力和财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权依旧脆弱,依旧有社会不服从的问题。
政府是由人组成的,制度是人建立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死制度无法替代活人的作用。无论制度如何,组成政府的人都是决定性的,活人有能力绕过死制度。组成政府的人在人格上既“贤”且“能”,人民就愿意服从政府管理。反之,组成政府的人无德无能,政府就缺少公信力,人民就会抵制政府管理。
古今中外的政府都强调领导人的人格,并努力在制度安排上有利于“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即政府权力产生的方式,乃是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不同的社会意识可导致对“贤能”的不同判断标准,从而导致不同的官员选拔机制。
当然,“人”不是“神”,无论多么出色的人,是人就会犯错误。因此,所有成熟的政府制度还都包含防范和纠正错误的制衡机制。这种制度因时因地而不同,比如西式的“分权制衡”和中式的“分工制衡”。
比暴力、财富、人格更重要的是思想。政治观念,即政府与人民间权力关系的观念,是“为政之道”,能“塑造”或“建构”社会共同利益,因此是政府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是政治体制的生命线。[9][9]政治观念来源于社会意识,特别是社会伦理准则。政体从社会结构中生长出来,却从政治观念(和贤能的领导人)那里获得持续的生命力。民本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思想,自由民主思想,分别是传统中国、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和当代西方各国政府体制生命力的源泉。若社会主流政治观支持现存的政治体制,认可政府与人民间权力关系的制度,这种政体在公众中就拥有正当性,官民就有共同利益观,支持制度的延续。
在当代,政治观念很容易被流行媒体建构和解构。出色的政府权力行使结果往往不敌强势的政治观念,导致政体改变。改变政体后哪怕明显出现了更恶劣的结果,比如苏联的崩溃、非洲的沦落、台湾的堕落,也依然难以撼动流行的政治观念。物质生产领域的竞争代替不了政治观念的竞争,“武器的批判不能替代批判的武器” [10][10]。
权力导致腐化。在政府兴衰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四要素”关系的如下三段论规律。第一,获得暴力和税收的垄断权是获得政权的主要标志。第二,有了出色的人格和思想,没有政权也能获得政权。第三,获得政权之后,对暴力和税收的垄断会腐蚀人格和思想,使之退化,以至早晚会失去政权。换言之,兴衰交替是必然,但保持官员人格优势和执政思想出色,乃是政府肌体健康长寿之根本。
作为管理社会的机构,政府靠垄断暴力和税收而存在,但其生命力来自组成政府的人属于“贤能”之辈,更来自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政治观念。
因此,政治模式一般包含四类基本要素。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政治理念;依照上述理念选拔和更换官员的方式;依照上述理念行使政府权力的主要机构;依照上述理念修正行政错误的方式。[11][11] 其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知识方便我们归纳当代中国的政治模式。
政治模式的基础是社会模式,也是社会模式的保障。笔者将在下一章专门讨论作为政治模式源头的社会模式。
2.中国政治模式
中国官民分工合作的经济成功显然不可能脱离政治解释。在笔者看来,“民本政治”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民本政治垮了,国民经济就会崩溃。中国独特的政治模式为中国六十年的成功提供了首脑,即政治保障。
中国的民本政治由四个支柱构成:(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4)独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笔者称这个体系为“民本政治”模式。兹分述之。
(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
理念当然不是现实,不能混同于现实,所以称为“主义”。民本主义是意识形态,西方民主主义也是。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世人皆知现实与理念是两回事。但理念能左右现实,塑造现实。说中国传统政治理念不重要的人却从来都认为宣扬西方民主主义是重要的。意识形态是政治的指南和政治体制的生命,所以现实中才有拼死的理念之争。
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传承了有三千余年传统的中国民本主义。
民本主义的含义简单明了: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承担照看全体国民福祉的“责任”,否则“造反有理”,政府理应被推翻。
民本主义思想在中国古代就已成熟。《尚书》原称“上书”,是上古文献的汇编,乃“四书五经”之一,是历代科考的必考书目。《尚书•夏书•五子之歌》说,“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何谓“德”?“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何为天?《尚书•周书•泰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中华的“天命观”认为,不为民服务的政府,就不得民心,就理当被人民(天)抛弃,人民造反有理。“天命”归属的变更称为“革命”。《尚书•多方》记载的中国第一次“革命”是成汤代夏桀的“民主”革命。大约三千七百年前的夏代末期,当政者淫昏贪财残忍,戕害百姓,故“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显休”,光明美好)与成汤,刑殄(“刑殄”,诛灭)有夏,……代夏作民主”。因此,(周)文王修德获天命,(殷)纣王丧德失天下,小邦周能灭大邦殷。换言之,“官家”不“修德”,不以民为本,不为民之福祉“做主”,就失“天命”,就遭遇“革命”,就疲于“维稳”之类的“奔命”。
西周亡,官散于春秋各国,故“诸子百家皆出于王官”。[12][12] 西周的民本思想为“百家”所共奉:道家承之,法家用之,墨家持之,孔子继之,孟子以“民贵君轻”之说弘扬光大,故有汉武以降儒家两千多年道统。在儒门正统观念里,官员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中国的民本史观。民本主义的官民“责任”理念成就了中国有朝代更替,无政体更替,寿命长达两千年的独特政制。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观念引入,市场力量勃兴,中国民本主义增加了关于人民权力的思想。抛弃“皇家”,由人民代表组成政府,称为“民主”。
在民国,民本主义称为“民生主义”。自民国而人民共和国,民本主义称“为人民服务”。当代民本主义要求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种民本的权力观、情感观和利益观底蕴极为深厚。
西方近代以来的官民关系理念以“权利”为核心;但中国官民关系理念以“责任”为核心。责任观念是中国官场纲维,官民关系之本,也是官权正当性之本,更是中国万世一系的主流意识形态,溶化到中华文化的血脉之中了。因此,中国政治有强烈的道德政治色彩——中国政府是道德的化身,兼具西方教会的教化作用。丧失了道德责任感,政府就丧失公信力,无以“建构”人民的共同利益。
民本的民主主义要求人民代表“超党派”,公正廉明地承担起照顾“百姓”福祉的“责任”。“西方民主主义”则承认强势社会集团的“权利”。利益集团政治代表的“党争”在西方有“合法性”,但对中国“百姓”来说,集团争权夺利的“党争政治”并没有正当性。
(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
“选贤任能”是所有政府体制的核心问题。强调功过考评的人民代表遴选机制延续了中国传统的“绩优选拔”制,即所有官员以考绩入门,依服务人民福利的综合政绩考核升调奖惩。今日我国政府主要由考选出的文官组成,全部党政系统官员都被纳入公务员体系,包括八个“参政党”及参政的“无党派”官员。
我国党政体系里的官员都需要经过“绩优选拔”的道道门槛。这是中国特色,与竞争型政党政治形成了鲜明对比。
文官制起源于我国,直接传承自上古的“功勋制”。这种“中央六部,吏部为首”的制度可溯至三千年前西周文王第四子周公(姬旦)制定的《周礼》。[13][13]中国孩童们代代诵读《三字经》:“我周公,作《周礼》。著六官,存治体。” 隋唐兴科举,代表中国文官制的成熟,迄今有一千六百余年了。
文官制的精髓是考绩,即官员由考试入门,依服务人民福祉的政绩升调奖惩。不同于西式的选举民主(democracy)或个人专制(autocracy),中国文官制是“大众型”的绩优选拔制(meritocracy)。
在西方,社会认同强权政治。利益集团组成党派,党派代表靠相对多数票支持获得政治权力,以政治权力维护本集团利益。在中国,社会认同民本主义的中立政治。欲组织“公正廉明”维护“百姓”利益的政府,制度答案只可能是文官制,即由中立的行政机构主导政府。[14][14]
就功能而言,“绩优选拔”是能“得民心”的政府产生机制,促使官员既敏感于民意,又承担平衡眼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发展与秩序利益的责任。绩优制不仅是个古老体制,就选官评估标准而言,较之擅长“得民意”的竞争型选举制有更广阔的与时俱进的弹性空间。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我国官员成就感的来源,也是“百姓”的殷殷期盼。尽管主要官员的任命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认可,但那是业绩考评手段的一部分,不是竞争型议会政党政治的一部分。在东北亚社会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这个中华传统的延续。无论在台湾、香港,还是在新加坡、韩国、日本,文官制都是政体的脊梁。出色的议员也多为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官员转轨当选。[15][15] 在大陆和台湾各自的“文革”时期,文官制被搞乱,社会就陷入混乱。
“绩优选拔制”与“集团代表竞争制”都有内在的缺陷。竞选机制难在治理非法的集团利益输送。考评机制难在拒绝结党营私的裙带关系,难在与时俱进地调整评估系统,保持绩效评估的精确。
绩优制有赖统一政治集团的支撑。政治方向不稳定,对人民福祉的认识就不稳定,绩优标准便无从稳定,绩优制度也无从稳定。
(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如同在所有国家,行政系统需要政治领导。
中华政体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统一的执政集团。六十年来发展完善的双行政系统是这个集团执政的具体形式。
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也是中华传统。传统执政集团经“绩优制”选拔而来,政治上皆出身“儒门”,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本道义为官场纲维。“十月革命”带给中国的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先锋队”。
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不是西式的“议会政党”。领导行政的共产党官员也经由绩优制选拔而来,但又自成统一强大的政治集团。
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华社会自由分散,不分化成固定的阶级或层级化的大型利益集团。若硬要区分,分出的就不是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差异,而是地域,族裔,宗教差异,更可能是家庭私利,从而构成“非现代”的劣等政治。因此,中华社会无以支撑类似西方若干社会集团共存导致的政治力量均衡,统一的政治集团是中华政体核心的常态。在中国,要么是一堆觊觎大位的宵小拼命“卡位”,逐鹿混战,要么是新的先进执政集团平定天下,取代旧的腐朽的执政集团。
中国共产党称为“政治领导核心”,因为中华社会的执政集团必须发挥六大功能。
第一,主导积极的思想斗争,保障稳定正确的政治路线,使庞大散漫的中华社会拥有共同利益的认知,万众一心,抵抗外部势力分而乱之的企图。
第二,以统一的组织路线保障政治路线的贯彻,维持全国行政统一,政令通畅,维持绩优选拔制度,拒绝血缘、地缘、裙带、派系的干扰。
第三,统一指挥武装力量,通过政治上的领导来杜绝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军人干政和军事割据。
第四,抵抗族裔分裂主义,保障占中国领土近半的辽阔边疆自治地区团结在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之下。
第五,凝聚和领导“统一战线”,促进各界、各族裔,以及海外华人的向心力,团结大家为中华的进步共同奋斗。
第六,维护中华的世俗政府传统,抵制海内外宗教势力分裂社会、挟持政府的企图,坚持弘扬科学精神,与传统的愚昧迷信做不懈的斗争。
比起一般欠发达国家,上述六大功能意味着人民共和国在发展上的巨大优势,也意味着拥有“先进、无私、团结”三大特征的核心执政集团不可或缺。
“先进”体现为执政集团致力于中国“现代化”的近期目标,也体现在其光明理想,即“天下为公”,环球同此凉热的“大同世界”。“无私”体现为执政集团秉承儒门的民本理念,“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枉正术”,追求公正廉明地为人民服务。“团结”体现为执政集团拥有严厉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纪。
如同皇家领导的传统儒门执政集团,现代中国的执政集团也会退化腐朽。与议会政治里集团利益的党争弊端不同,为社会整体利益服务的中立政治,最大的问题是以公权谋自家私利。相当数量的中高层党官“以公权谋私利”,成为社会极少数富裕家庭,是执政党退化的明显标志。
一旦核心执政集团丧失理念,道德堕落,纪律松弛,“先进、无私、团结”这三大特征就消失了,执政集团就必然陷于懒惰无能,贪污腐败,从以民为本的集团退化为鱼肉百姓的集团,分裂成相互竞争权力的私利集团,在内外交攻之下崩溃。此时,中华民族必然陷入政治混战,分疆裂土,直至诞生一个新的“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因此,共产党要求党的干部由“特殊材料制成”,操守要求高于普通民众。
执政集团的“生命力”在于不断通过党的建设维护民本主义信念,维护“先锋队”的性质。“党建”的成败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制止党的执政官员贪污腐败。
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向来依赖两大相辅相成的“法宝”,即党的建设和群众路线。“党建”的不二法门是走“群众路线”,让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来监督执政官,防微杜渐。群众监督不是“群众运动”。借口害怕“运动”而拒绝群众监督,早晚会酿成推翻执政集团的群众运动。
党建成败攸关中华先锋队的命运,攸关中华民族现代化事业的命运。对本党腐败干部采取纪律上的霹雳手段,方显出共产党对中华百姓的菩萨心肠。
(4)独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与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重大区别。别国有的,我国基本都有;我国还有一些别国没有的党政机构。在政府决策机制中,预防和纠错的制衡机制最能体现成文和不成文制度的精致。在制衡方面,我国制度凸显其独特性,套以西学光谱,也最具争议性。
“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减少因领导人“滥权”而犯错误的机会,也提供纠正错误的机会。“制衡”主要靠两类技术:功能性的分工以及一定范围的功能重合。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功能性的分工,但立法机构有特定范围的执法权和司法权,司法和执法机构也有特定范围的立法权。
西方体制遍行“分权制衡”。分权制衡指的是政府内部主要的权力部门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欧洲多数国家实行“两权分立”:司法独立,但立法权与行政权重合,获得立法机构多数席位的政党同时获得行政权。与西方体制不同,中国体制在法理上比欧洲更强调“议会主权”,规定“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因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多数席位,权力就集中于中国共产党,是为单一执政集团。这种制度貌似缺少制衡,因为实行的是“分工制衡”。
分权的基础是分工,但分权是刚性的分工。就制度而言,较之分权,分工的覆盖面宽,对抗性低,无论分权或集权的弹性空间都比较大。
我国的分工制衡可粗分为十类。
第一,民本思想对所有执掌行政权力者形成软制衡。官员分工专司“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要“造福一方”的观念,类似宗教规范,制约着每个官员的行为。这种对错观念深入人心,以公权谋私利没有正当性。
第二,党政分工形成精致的“双行政”体系。政府领导行政,党委把握政治方向;但“天无二日”,又明确规定以党领政。以党领政,但党政人员交相替换,互相渗透,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党内第二把手,功能也有一定重叠。这种由分工而存在的制衡相当精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熟悉对方工作,形成有序制约。
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形成“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相互弹性约束。笔者称我国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为“弹性条块制度”。这个制度既有“联邦制”甚至“邦联制”的特点,也有“单一制”的特点。但既非联邦制亦非单一制,而是古已有之的土生制度,源自“郡县制”(条)与“封建制”(块)高弹性的分工制衡。[16][16] 行政上我国有下级服从上级的单一制,但税收上分国税和地税。立法上我国有人大层层推举的单一制,但选举和议事以地方代表团区隔,而且各省有事实上的特色立法权。司法上我国追求“正义”标准的统一,原因却是巨大的几乎不可能消除的区域司法差异。我国不少法律学人沉溺于“法条主义”,真诚希望用细致清晰的立法来约束中央与地方关系,消除“种种不规范”。殊不知,两条腿走路,尊奉“自然”,顺“势”而为,保持“条”和“块”一定程度的模糊和弹性,明显利大于弊。条条防止“政令不出中南海”,制止地方政府胡作非为。块块防止“万马齐喑”,制止中央政府胡作非为。而弹性包容变化和差异,包容差异巨大的自治区,甚至“特别行政区”。没有如此弹性,就不会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而这“多元一体”的历史磨合催生了“弹性条块制”。[17][17]
第四,任期与年龄规定构成执政者定期交替的硬制衡。领导干部五年一届不得连任两届以上,以及由低层至高层55、60、65、70岁退休,刺激了我国干部队伍的激烈竞争和创造力,而且为定期更替提供了比西方更严格的制度保障。此制度也催生了最高领导人更替的“常例”。最高层领导人平稳产生和定期交接,既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又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契机。就最高领导人的任期更替而言,我国的两届十年比欧洲主要国家短(比如法国的希拉克总统在任12年),比美国的两届八年长。但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所有行政决策班子;中国的总书记没有如此大的人事权,任期首届几乎没有决策层的人事权。当然,“常例”要成为“惯例”,仍需经历危机的考验。
第五,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但“班长”负主要责任,民主与集中相制衡。自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集中制渐成规范的决策制衡制度。受西方影响,民主集中制屡遭我国学界和新闻界诟病;然而批评者却提不出在中国利大于弊的可行替代方案。“文革”后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显然有了进步,明确规定集体领导,也明确了“班长”的个人责任。除非事关紧迫,一般不用粗暴简单的票决。这使得少数不同意见举足轻重,决策谨慎度提高,却又保持了效率,不至议而不决。而今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求领导干部们理解和严格遵循这个制度。
第六,纪检、监察、法院、反贪体系等专业监察机构规范官员行为。这种独特的分工制衡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而今却依然粗糙。这种古老的中国制度反是在香港特区和新加坡发展得最为精致。
第七,干部异地交流和异地任职制度。这是我国古已有之的独特制度,能有效阻止地方派系的形成,也有助于保持政府决策的中立。
第八,人大、政协发挥着监督作用。这两个庞大的机构对政府决策形成了相当明显的制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充斥懂得行政利弊内幕的原任行政官员。
第九,种种“信访”、“内参”使舆情上达,有现代传媒技术支撑的公共舆论迫使行政日渐规范和透明。在西方,新闻界被称为“政府第四权”,但主流媒体却被大资本控制,近年甚至出现了“垄断”趋势。我国新闻机构均需“挂靠”官办机构,实际上却是多元舆论的阵地。新闻监督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形成大气候。形形色色的“内参”和“上访”也对执政官员起到了威慑作用。
第十,各政府官僚机构的不同利益视角导致均衡和决策谨慎。这个现象常被称为“官僚本位利益”的冲突,来自决策权界限重叠的“灰色区域”,导致相互“扯皮”。然而,这并非“划界”不清的问题,而是分工制衡原本的题中之意。
中国的“分工制衡”并不完善。但迷信制度主义,夸张制度的作用,夸张“分权制衡”的完美,照搬西方分权模式,亦不妥。制度是人造的,人“心”坏了,再完美的制度也能被“绕”过去,或者被“忽略”。尽管跌跌撞撞,中国政府在以往六十年里把世界上人口最多,差异最大的国家带入了强劲复兴的轨道,而且维持了社会秩序。
3.政治模式的比较历史解释
为什么我国不流行“选举民主”观,多党竞争执政,分权制衡?为什么我国奉“民本民主”观为正统,依功过考评选拔贤能,支持统一的执政集团,靠分工制衡来纠偏?笔者从比较历史角度,分五个题目加以论述,说明而今出现的种种弊端,多是因为背离中国政治模式。
(1)中西方民主基本定义相同
若主张“民主”是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主”,就不需要政府了,就是无政府主义。民主的本意是由“人民代表”做主,废除法定的一家一姓做主。
民主概念和“代议制”的实践表明,“做主”的不是“全体”人民,而是极少数掌握政府权力的“人民代表”。官者,管也。人民代表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力就是“官”。天然的政治逻辑决定,人民与握有执政权的人民代表不是一回事。之所以称为“人民代表”,因为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代民做主,为民做主。
中国古人不用“人民自己管理自己”(government by the people,民治)这种诱人但不诚实的说法。古人直白地说,“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尚书•岑虺之诰》)。人民天然有种种相互矛盾的“私欲”,没有政府管理就乱打成一锅粥了,故需执掌政府权力之人垄断暴力和税收权力,“代民做主”。
民主是代民做主,为民做主。“代议制”本意即如此。在这个定义上,西方与中国绝无不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就民主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democracy,人民之治)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规律的”。[18][18] 他诚实地讲了个常识:“总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非私利”。[19][19]
在民与君的关系上,中国历代的正统观念都是民本的,君为民立,民贵君轻。“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春秋左传•文公十三年》。英译该是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的政府。与现代西方民主观一样,中华正统的“天命观”认为,不为民服务的政府理当被人民(天)所抛弃,人民造反有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换言之,在中华的正统观念,官家应代表人民利益,而非皇家一家一姓的利益。这是传统学界的共识和常识,却被现代学界隐蔽了。
在古代中国,原则上“君”以下的官员选自民间,百姓有平等机会参与官员考选,依服务于百姓福祉的功勋升迁。译成英文该是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的政府。废除君王,把世袭的“君”换成定期更替的“总统”或“总书记”,就成了现代民主。英国、日本和若干西北欧国家的“纳税人”花很多钱养个世袭的“虚”君做国家元首,满足尊君的怀古幽情,体现了当地民众对历史文明的敬重和骄傲。当代中国百姓对讲述历代圣王哲君故事的连续剧趋之若鹜,情感也是类似。
就以上观念而言,中国古今的民本民主观与西方的民主观并无重要区别。没有任何根据断言“民本是为民做主,民主是人民做主”。观数十年来“好莱坞”电影中的“人民代表”形象便知,说美国由“人民做主”是夸张。同样,说中国由“人民做主”也是夸张。
然而,由于中西的“人民”在生产和生存方式上存在重要差异,两地对“人民”的认识就存在重要差异。对“人民”的认识不同,就拥有对“最明智的人”的不同判断标准,也就导致明显不同的选拔“人民代表”的方式。
(2)中西方对“人民”的不同认识
民主是“人民代表”行使治权。但如何认识“人民”,人民是整体还是分成阶级式的利益集团?这是个社会意识问题,更是个历史和现实问题。从这个问题开始,“民本民主”与集团竞争型的“选举民主”分成了两条路。
人民分成阶级或利益集团,人民代表就应是阶级和利益集团的代表。人民是整体,人民代表就应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若人民代表以照看本集团利益为己任,定期的“多数决”就应是选拔人民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制定决策的基本规则。若人民代表照看的是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依照考绩选拔,维持先进的执政集团就是必然的;实行民主集中制,鼓励民众参与、监督、评选,也是必要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断定,“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欧洲史看,这个论断难以撼动。从两千四百年前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开始,阶级分析就位列西方政治分析的主要方法。现代学界用“利益集团”取代阶级,用议会党团的纵横取代“阶级斗争”,性质大同小异。
在中国史上,上述理解的普适性遭遇了严峻挑战,阶级斗争给历史进步注入的“动力”似乎失踪了。自秦皇以降,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阶级斗争”,时有布衣草莽起事成功;然而“百代皆行秦政制”,政治结果几无变化。于是,“中国封建制”的寿命为何如此长久,让中国学人痴迷了数十年。相关著述汗牛充栋,却没有让人记得住的结论。其实,连马克思也天才地猜想到阶级斗争理论在非西方世界可能遭遇解释力的困境。他在自己思想体系的边缘发明了含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引得另一部分中国学人为之忙活了半生。[20][20]
大概最接近“阶级斗争”的是二十世纪上半期的中国革命,其中抵抗土地兼并,维护小农权益的要求似乎含有阶级斗争意味。然而,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提供了重新审视中国革命经典解释的机会。就阶级斗争而言,似乎“革命”的结果是回到了原点,回到了小农家庭经济。革命的成就主要是赶走了外来的帝国主义势力,推翻了腐朽的国民政府,平均了地权,恢复了“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当然,这还是基本肯定了经典的“推翻三座大山”论。
“真理”经常是简单的。若非近代以来风靡西学,数典忘祖,中国学人不会忽略自己学界祖先历经数千年检验的正统解释,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里的“民”是农民,“富不过三代”,不分化为欧式的阶级,只与极少数当权的“官”区隔。
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腊城邦是思想的摇篮;同时代春秋末期的中国有“百家争鸣”,也是思想的摇篮。古希腊人懂得阶级分际和阶级分析方法,在政治生活中使用“多数决”;而中国到二十世纪初经由进口才获得了这两样政治知识。不是中国学人愚笨,落后于西方两千四百年,而是中国的社会构成确与西方不同。
先说“阶级”。两千四百年来,中国农耕社会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由小农家庭,没有贵族与平民之分,没有希腊罗马式的奴隶主与奴隶之分,没有中世纪的领主与农奴之分,亦无种姓、种族、族裔之分。中国有贫富之分,但“两头小,中间大”,贫富也不固定。富家百年之内必回归一般,致使“贵族文化”或“贵族精神”在中国无影无踪,满清王公与市井小民一同趴在地上逗蛐蛐。自宋朝以降,孩童诵《三字经》成长,家庭伦理观弥漫于整个社会,历朝皆称“以孝义治天下”。中国有官民之分,但皇帝以下的官职向全社会开放,勤学者得之,“学而优则仕”。游牧部落侵入长城是朝代更替的外因,“农民起义”是朝代更替的内因。“农民”之外,中国还有什么阶级?若“农民起义”是阶级斗争,那农民起义的胜利岂非是一个阶级推翻了另一个阶级,结果怎么还是同样的“中国封建制”?中国的传统解释是准确的,农民起义是不分阶级的“农民”推翻一个不复以民为本,转而为自家谋私利的腐败官府。
再说“多数决”。自由小农的农耕社会与畜牧社会大不相同。构成中华社会的基层村庄多为自然形成的定居点,一家先来拓荒,逐渐兴旺成宗亲大家而成村里。如李家庄是李姓宗亲为主,杂以外姓家庭。外姓人少,男丁势单,在村中已然低头走路,低调行事。“多数决”则用法律固定这种不平等,让“外姓”生计永远艰难,刺激暴力对抗。这如何能维持“齐民”之和谐?在自由小农社会,中华历朝最昏庸的政府也不至愚蠢到推行以众暴寡的“多数决”。事实上,中华政府强调中正和谐,支持“知书达理”,行事公道的人出任社区领袖。无论生于大姓、小姓、內姓、外姓,科举考场是赢得全体村民敬重的“捷径”。断言此种“礼义”文明落后于仗势欺人的强权文明,恐非公允之论。
五音成曲,没有差异就谈不上和谐。中国从来就承认社会分工差异。分工差异与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一回事。分工不是零和式的对抗关系,而是天下归一的基础。左丘明所著之《国语•齐语》记载了两千七百年前管仲对齐桓公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自此以后,历代皆称社会分际为“四民”,今则称“工农商学兵”,并无高下“分层”的含义。战国诸子著作中对“四民”分工多有记述。《荀子•王制篇》称:“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荀子描述的“至平”社会是,“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21][21] 此外,孔子著名的“义利观”如此描述商业利益:“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22][22]
现代社会利益复杂化、多元化,但社会利益相互依存的程度也大为增加。在西方,我们明显看到了阶级分际的淡化,阶级斗争烈度的降低。在中国的三十年市场化时代,我们看到了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最重要的分化不是城乡分工之别,而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区别。然而到目前为止,全民依旧怀有办家庭企业,“发家致富”的热情。家庭企业和国有及集体企业依旧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主干。倘若雇佣劳动的收入差距被固定化,“先富后富”的原则被摧毁,大学也“嫌贫爱富”,成为固定社会分层的核心机构,致使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中国社会就会变成“阶级社会”。不过,这前景绝非因某些学人和当政者的偏好而能成事,端看中国“百姓”是否答应,端看历史是否选择人民“革命”。
没有明确的证据说明现代中国市场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的集团化。无数证据表明,分散自由的中国社会“自组织”能力很低。除非获得政府无端的鼓励和参与,很难聚成如西方那样活跃好斗的“会社”。[23][23]不仅如此,即便形成市场利益集团,距离以市场利益为基础的政治集团还很远。中国政府为什么会去“培育”利益集团,支持政治对抗,鼓励以势压人?那不是中华“正道”,不是为“政”之道。与西方社会传统不同,中华文化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代表私利集团的“人民代表”缺少正当性。其实,美国的“院外游说集团”是美国独有的,在其他西方国家也属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24][24]
倘若“人民”是整体,那么“人民代表”就应当代表社会整体利益。这在中华不仅是历史,还是现实,是一种关于政权“正当性”的公众普遍认识。
较之集团政治的认同,中国对中庸政治的认同并不“落后”。如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卢梭早就认定:“人民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利益转移到个别利益上来不是好事。没有什么比私人利益影响公共事务更危险了。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之大远远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25][25]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概做梦也想不到利益集团在今日美国政坛呼风唤雨的情形。这些肆无忌惮的权势集团,在仅十余年时间里,就把处在权力巅峰的美国拖入了战争泥淖和金融大混乱。奥巴马在竞选总统时向美国人民信誓旦旦地许诺,将拒绝游说集团的代表进入政府。但他当选后立即食言。[26][26] 正是通过“说客”,利益集团的钱才变成了庞大的总统竞选经费。
(3)中西方选拔“人民代表”的不同方式
因为对“人民”的认识不同,中西方选拔“人民代表”的方式就不可能相同。“西方民主”(与“西方法制”是两回事)的含义是:各个社会集团推举自己的精英代表,依照“多数决”原则竞争政府权力,通过掌握部分或全部的政府权力,保护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
对欧洲而言,一人一票制是巨大的政治成就。从建筑就可以看出,欧洲封建社会极端偏向统治集团。我们至今还看到欧洲四处点缀着辉煌的王公城堡和壮丽的教堂,却不知“农奴”们的住房长什么模样。中国的“故宫”是民居的扩大版,而且只有一个,还由明清两朝共用。较之欧洲的“封建”,一人一票破除了社会集团的封建等级制,破除了法定的强者集团,承认了强者集团可能的兴衰变换。从欧洲的狭隘眼光看,的确是“平等”了。
然而,竞争带来的是“输赢”,不是“平等”。政治竞争带来的是政权输赢,不是“政治平等”。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机构,是“少数管理多数”,本质上就不可能“平等”。在欧洲,票决把法定的贵族制变为流动的贵族制。
美国不看重一人一票。美国没有封建阶级结构,没有法定的阶级分际。欧洲下层人在跨越大西洋的船上就完成了美国的“社会革命”。就美国参议院选举而言,公民之间一票的权重可相差几十倍。迄今美国总统不实行直接选举,而依参众两院代表数额分配“选举人团”名额,加上“赢家通吃”制,致使得到选票多者反而可能输掉总统选举。但美国继承了西方文明中的“强权意识”。钱数与票数相关,票数与“合法”相关,使强大的集团掌握权力拥有“合法性”。[27][27]
无论在美国还是欧洲,一人一票延续了集团型的社会结构。每人手中的一票并不意味着“政治权力”,一票的权力含量无限趋近于零。以团体为基础的票的“集合”才有“政治意义”,即获得治权的意义,否则等同废票。换言之,西方民主建筑在集团分化的社会结构基础上,也建筑在强权合法的社会意识基础上。西方民主主义不强调作为“整体”的“人民”,而是认可“集团”的组织势力,认可强大的“公民会社”,认可“多数决”所代表的强权政治。
多数决不是维护、平衡利益的唯一方法,从道义、概念、逻辑上讲都存在困境。多数决有概念困境:反对票并未投给当选者,当选者凭什么代表投反对票的人民“做主”?没投票或投反对票人是“做主”了还是“被做主”了?多数决有道义困境:为什么少数要服从多数,为什么一定要信奉“数量”决?数量决是解决利益矛盾的好方法?多数决还有逻辑困境:若社会只有一个利益集团,多数决就丧失了利益集团抗衡的本义;若社会均分成两个利益集团,50%加1票确为多数;但只要社会均分为两个以上的利益集团,多数决恒定成为绝对的“少数决”,即相对多数,绝对少数。于是,只好用“复决”强制社会“呈现”为两个利益集团。换言之,没有对多数决的制约,上述三大困境孕育失利集团的反抗。
西方制约“多数决”的手段是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分权制衡,即与选举无关的“西方法制”。西方法制与西方民主构成一对出色的矛盾均衡。西方法制加西方民主,称为“自由民主”,是西方独有的政治体制。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以来,技术进步导致分工形态变化。服务业兴旺,“后工业时代”降临,西方社会缓慢地开始了“去阶级化”的过程。政党的集团性下降,全民性上升,政党政纲逐渐趋同,区隔模糊化,还不如中国统一执政集团内部的政策分歧大。于是,投票的集团边界也开始模糊,投票率逐渐下降。这在西方被称为“民主合法性危机”。[28][28] 与政治性下降的同时,西方的官僚制却趋于法制化和精致化。这个缓慢趋势也反证了中国政体的合理性。
笔者无意攻击西方的政党竞争型选举制度;相反,笔者对其深怀敬意。如果一个社会明显分裂成利益集团,甚至是固定的、等级化了的社会利益集团,“贤能”就由集团利益决定。西方市民会社发达,政党各有自己的阶级或集团利益基础,公民们依照本组织的利益投票,遵循社会公认的多数决原则,秩序井然地争夺政权,维护自己和自己集团的利益。这大概已经是那里最佳的选贤与能方式了。
比较而言,中国从来就没有欧洲意义上的“封建”制。“小邦周”制定的“等级制”原本脆弱,到春秋就崩解了。公元前七世纪的中华就有奴隶百里奚升任秦国相国的纪录。史家议论百里奚的政治军事成就,却并不对其出身大惊小怪,顺便提到而已。孔子想“复(周)礼”,却无手段,无非提倡“克己”,就被各国撵得“惶惶如丧家之犬”。中国终结“封建”,不靠“下等人”流向大西洋另一边,更不靠“一人一票”,而是靠“编户齐民”,靠“废井田,开阡陌”,靠实实在在的耕地家庭所有制,靠家庭所有制无力实行长子继承导致的社会均平。
换言之,欧洲打了数百年“阶级斗争”才挣来的“票面平等”成就,于中国却根本算不上“成就”。中国自民初引入投票制就规定一人一票,男女平等。中国社会对此“变革”几无争议,却也没产生丝毫社会影响,军阀混战依旧。
所有政治体制都强调官员的“贤”和“能”。在西方,忠诚本集团利益的人为“贤”,有效维护本集团利益的人为“能”。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国社会,“德”是“贤”的根本标准,其次是在“政绩”中体现的“能”;古称“选贤任能”。
何谓“德”?老子著《道德经》,声言“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29][29] 也就是说,民本主义的利他精神就是“德”。汉代学人为官要习“六经”,即《诗经》、《尚书》、《仪礼》、《乐经》、《易经》、《春秋》。隋唐立科举考试制,后代入官场需考“四书五经”。五经为《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四书是《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在我中华,“书”代代相传。“书”所弘扬的礼法文明塑造了中华一代又一代“两袖清风”的“读书人”,由士及仕,文明绵延不绝。[30][30]
小农家庭自足、自私,何况汉字难认难学。靠“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方能吸引农家子弟读书,服务社会公益。一旦被诱入“书”的天下,“知书”而“达(民本主义之)理”,利益观、情感观、权力观就不同于俗了。“四书五经”的第一部是《大学》,《大学》开篇第一句不是“黄金屋”和“颜如玉”,而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用今天的话说:大学问有三层,(1)光大高尚品德,(2)专心为人民服务,(3)追求“至善”境界。
何谓“能”?“能”是中国上古“功勋制”的延伸。官员应有智慧和勇气,取得服务百姓福祉的成就。此种能力靠政绩检验。明清两代弘扬中华“两袖清风”官场正统的“能臣”不乏其人,亦为共产党人极力推崇,而今仍载于中小学课本中,百姓代代传诵。直至腐朽的清末,此类人仍不绝于仕途。“中兴”重臣贵州人丁宝桢,智勇双全,文治武功享誉朝野。其不畏权贵,“前门接旨,后门斩首”,诛杀太监首领安德海的事迹为民间津津乐道。丁1863年起主政山东,1876年转任四川总督,1886年病逝于四川任上,获赠“太子太保”。封疆二十三年,遗川菜“宫保鸡丁”享誉全球,身后却无遗丧葬之资。山东父老感念这“外乡人”13年善政,迎其灵柩葬于济南。
中国选贤与能的传统甚为深厚。
春秋战国时的功勋制,在天下一统开“孝义治天下”先风的汉代进化为“孝廉制”。每年地方政府考察并向朝廷推荐孝顺父母,品行廉洁的人出任官员。名额依人口多寡而定,约二十万人举孝廉一人。东汉的“察举制”大同小异。州郡贡士,察举年满四十岁,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的“秀才”,然后经朝廷考试便可做官,依照政绩考核升迁。[31][31] 两汉人才辈出,“读书人”重气节,中华文明与西方的罗马文明比肩成熟。然而,除重贤不重能的弊端,当时有世族大家垄断作弊,以至汉末“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孝廉制和察举制在魏晋演化成“九品中正”制,却因世风日下,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到了隋唐,绩优选拔又进化为精致的“科举制”,一直延续到明清。科举取士致仕,依政绩积累升迁。唐宋两代科举仍有“专业”,考察“能”。但明清两代,选官重贤轻能。
贤能是中国官制的核心,重能还是重贤,因时而异。商品经济高度繁荣之际,强调“选贤”并非无理。现代社会降临,社会动荡,“能”的考察分量就重了,功勋第一。贤能兼备固然好,但在“利”字当头的时代,专业知识和行政经验可以积累,为人民服务的德行应是先决条件。当然,“选”与“拔”不是一回事,中国历来的传统是无“功”不“拔”。
我国的文官选拔机制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纪律不够严明,监管惩罚机制欠严谨,未能做到针对腐败的防微杜渐。第二,官员的选拔机制欠透明,评估结果不公开,给裙带关系和媚上欺下开了绿灯。[32][32] 这两大问题的根源首先来自政治路线。有了明确的民本政治路线,才有明确的组织路线。明确了组织路线,在信息高度发达透明的今天,干部任免改革就是技术问题而非“改制”问题。
换言之,与传统时代文官体制依赖皇家的政治领导一样,现代中国的绩优制同样也离不开政治领导。执政集团身负感知和塑造人民“整体利益”的责任。
(4)先进执政集团的历史渊源
中华统一的“人民利益”乃是统一的先进执政集团存在的基础。这个集团也经绩优选拔而来,却比一般文官更“懂政治”。
怎样判断所谓“人民利益”,由谁来判断?囿于狭隘的社会利益集团视角,困于“选民集团”的概念,“选票”竞争就成为唯一答案。然而人们称缺少原则,只在意一时一地如流水般“民意”的领袖为“政客”;称能判断和维护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领袖为“政治家”。
中国“百姓”是分散的整体,与西方相互斗争妥协的“选民集团”是不同的概念。“民心”与“民意”也不同。“民心”并非在特定时间对特定事项的“民意”。与“集团”社会不同,在“百姓”社会,“民心”比“民意”重要得多。
统一、先进的执政集团是维护“百姓福祉”的需要。“民心”一词概括了对三类六种“百姓福祉”的平衡:即平衡眼前和长远的利益,部分和整体的利益,发展变化和安定团结的利益。这三类六种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在“百姓”的社会,认知、平衡、维护、塑造这个“百姓福祉”的统一体是最大的“政治”,攸关“得民心”或“失民心”。这就是中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精彩机制。相互斗争的选民利益集团代表是集团社会的产物。认知、平衡、维护、塑造“百姓福祉”是非集团社会的产物。不分化的社会要求民本主义,要求绩优选拔公正的官员,要求先进的单一执政集团。单一的先进执政集团与集团竞选机制同样“不理想”,却至少有同样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政治上统一的执政集团不仅是现代产物,还是古制,中国古已有之。由士致仕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就是先进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信奉民本主义,声言以天下为己任。
传统的儒家执政集团依赖皇帝个人的政治领导,缺少纪律,经常分裂不团结。皇家周期性地退化,这个文官集团也随之周期性地退化腐朽,私志入公道,嗜欲枉正术,从而失民心,失“天命”。不过,在民本理念下,儒家执政集团也周期性地再生,重获“天命”。朝代更替,理念不变,统一执政集团的制度也不变。
政党是近代西方发明的动员社会力量的先进工具。在西方,“党”是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表。利益不同,政治诉求不同,组织起来,就能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这是 “政党”政治正当性的根本道理。
“致中和”乃中华政治文化精髓。既然“党”以公权谋(集团之)私利,就没有正当性。简化字的“党”,字面“尚儿”,但正体字的“党”,字面“尚黑”,不尚“光明正大”或“中正和谐”。既然“私志不入公道”,故曰“君子不党”。
面对挟新兴工业能力,如狼似虎,信奉帝国主义的西方“民族国家”,中华概念中的“天下”无以维持了。中国庞大的自由小农家庭社会过于成功,农民自由散漫,无力适应工业组织时代的降临,无力应付突然到来的帝国主义强力冲击。若不能建立“国族”意识,动员自由小农家庭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就要亡国,也亡“华夷之别”文化意义上的“天下”。
在一盘散沙被动挨打之际,我国的士子们引入了西方鼓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天演论》——社会达尔文主义,引入了民族主义式的爱国主义,引入了西方的“阶级斗争”理论,也随之引入了动员部分人民,代表社会部分利益的西式“政党”。清末民初,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成百上千个西式政党。这些个“党”都昙花一现,今日仅余八-九个“参政党”,是“统一战线”的延续。区隔中华社会利益的“党”不适合我国流动均平的社会结构,不适合讲究“中正”的政治文明传统,更不适合中国当代追求的“现代化”任务,即强国富民。
“十月革命”让中国知识界发现了俄式列宁主义政党。列宁主义政党动员功能十分强大:强调类似中国“大同世界”式的理想,强调为共同理想奉献牺牲的先进性,而且奉行“民主集中制”,强调严格组织纪律下的团结和统一。为了中华的独立解放,我国显然需要这种动员人民的先进工具。这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先后成为民族革命主流政治力量的原因。
国民党虽与共产党孪生,但难免败于共产党。国民党被少数富裕和买办势力俘获,导致社会基础狭窄,不得不依附外国列强,也就无力抵抗外敌。加上执政后队伍鱼龙混杂,理想泯灭,纪律松弛,内部腐败,所以“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在夺取政权的时期,“阶级斗争”是动员穷苦大众的手段,但“统一战线”却被称为革命成功的“法宝”。
在人民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共产党依然强调“阶级斗争”。但与西方社会不同,斗争对象并非中国社会的某个实体“阶级”,而是局限于某类“思想”和极少数代表这思想的“分子”,目的是统一思想,稳固政权,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
三十年前,中国共产党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使“革命党”转型为代表全民利益的“执政党”。从此,中国的“党”成为一个独特的党,与强调阶级斗争和世界革命的“列宁党”,与强调阶级和集团利益的议会“党”,与部落“党”,族裔“党”,宗教“党”,地域“党”,都呈现出根本的不同。
中国社会不支撑西式的“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之类的竞争型议会政治政党。此“党”非彼“党”,不“尚黑”。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国的政治传统,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
中国共产党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拥有两千年传统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非常相似。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规定了现代共产党员的理念和行为规范,与儒门弟子仕途上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几无二致。[33][33] 来自“布衣”,知书达理,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公正廉明地为“百姓”服务的人,就是“先进分子”。这些先进分子组成“先锋队”,构成一个民之精英的执政集团。即便将来要淘汰腐化了的共产党,也会依赖类似的“先锋队”获得民心,否则只能得到“天下大乱”。
就“执政为公”的民本政治理念而论,中国传统的执政集团从来就是统一的。在历史和现实中,执政集团内部成员的“私利化”是这个集团分裂失败的原因,也是中国社会陷入分裂混乱的原因。[34][34]
有了追求中华现代化的先进目标,汲取消化了外来的列宁式政党组织方式,有了纪律和团结,传统的儒家精英执政集团就升华成了今日的中国共产党。但如同过去,执政集团道德上优越,团结有纪律,就有生命力,就坚强;若这个集团在理念上分裂,道德上堕落,纪律上涣散,就腐朽,灭亡。
“政党竞争”并不妨碍执政者以公权谋私利和执政党退化。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的迅速堕落是当下的明证。此类证据汗牛充栋,欠发达国家的反对党大多是高喊反腐败上台,又因腐败下台,把轮流执政变为轮流获得贪腐的机会。缺少了党派竞争的社会阶级集团基础,党派竞争实质上是私家争权夺利。
没有团结的共产党,党在政治路线上就分裂,就会丧失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毛泽东说,“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但他还讲过,“要团结,不要分裂”。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不是鼓励党内有派,思想竞争,权力竞争,而是“党建”手段,指的是坚持“群众路线”,让普通党员群众监督党官,驱逐腐败党官,维护党纪国法。党建的成败只有一条标准:严肃党纪,制止住贪污腐败之风。搞国民党式的“党内民主”,结果是卡位分赃和一而再、再而三的分裂,直至台湾社会的沉沦。戈尔巴乔夫更是因为实行类似的“党内民主”成为苏联罪人,那是个无知引发的大悲剧。
常有学人云,西式集团竞争型政制比中式统一集团执政的政制更支持社会“持久的稳定和秩序”。此说颇为可疑。中国政制历两千两百年,汉,唐,宋、明、清五大朝代即占一千七百年,平均三百年一朝。在这两千两百年间,西方连“文明”都“断裂”了三次。近现代史总共才三百年。仅在这三百年间,大英帝国从骤然崛起已然衰落至无形,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美国内战后稳定了一个半世纪,尚仅及中国主要“朝代”寿命的一半。欧陆国家则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刚打完两次“世界大战”,迄今方六十年有余。更有照抄西制的亚非拉地区深陷社会冲突乃至战祸。
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人性如此,是兴衰的缘由。宇宙尚有寿命,何况“国族”?而今,千山万水的地理阻隔已经被技术进步打破,全球的人民相互依存。天下大同,兴起“世界政府”,大概用不了三百年了。
谈“延寿之方”是科学;谈“跳出”兴衰循环的“根本途径”是神学。
(5)分工不分权的制衡
就“延寿之方”而言,分权制衡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极出色之处,保障了集团式民主的纠错能力,也就保障了西式民主的生存。本节企图用比较历史的方法解释中华体制为何无力实行“分权制衡”,而采用“分工制衡”。
“分权”指的是政府主要权力机构各自独立。由于行政与立法是重合的,至少是勾结在一起的,司法独立就成为西方分权的主要形式。西方的“分权”主要指司法管辖权独立。[35][35] 这种独立不仅具有法理逻辑的刚性,也有权力刚性,即司法权与行政和立法权“分庭抗礼”。
在西方社会,阶级分际和利益集团分际使得权力难以统一,催生了司法独立的空间以及执掌司法权的“法律人集团”。[36][36] 这样的社会逐渐磨合出了成熟的分权制衡体制,磨合成一种特殊的保障国家团结的杰出机制。
自罗马帝国时代,传统欧洲的天上就有两个“太阳”,表述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宗教权与世俗权博弈,商业和城市经济早熟,当然还有阶级斗争,催生了小国寡民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也给予了司法权居中独立的生存空间。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集团政治,就没有“法律人”居中独立的空间。
自罗马帝国以来,西方“法律人”执司法权的经验长达两千年之久。自西式“大学”兴起的千年以来,从训练到实践,“法律人”自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职业共同体,整体独立的传统极为深厚。[37][37] 近代欧洲兴起“专制”,却也未能摧毁其独立。西方的司法“系统”,既无军队也无金钱或选票,但有法律人对法律的集体忠诚,有严谨的司法程序及独特的司法仪式。公生明,廉生威,“法律人集团”就获得了与行政和立法比肩而立的独立权力,成为已有制度公认的捍卫者,使制度不因阶级和集团斗争而风雨飘摇。
法律人集团的生存依靠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低调,即尽力避免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第二是保守,即忠实于现有的法律条文,不热衷社会生活的创新进步。第三是竭力回避敏感的政治议题。政治问题由政治方式解决,由立法和行政解决。司法在大局已定后确认政治对抗的胜负结果,或应双方政治集团的迫切请求,出面打破僵局。若司法系统不懂保守,高调干预社会和政治生活,企图引导甚至主导社会与政治,就会丧失中立的声誉,丢掉集团的生存空间。
起源于不分化的家庭小农经济,我国社会没有提供独立司法系统生存的阶级基础和权力空间。单一执政集团的存在也使得司法权独立缺乏立足之处。中国社会缺少固定阶级分化,却不乏以“伦理道德”为骨干的公正和公平精神,对“正义”的理解比西方社会毫不逊色。
于是,仅就司法而言,缺乏分化也缺乏分权的中国自然形成了一套“礼法制度”。尽管有详尽的成文法,“礼制”的核心却不是法律条文和法理逻辑,而是道德伦常,是“天理、人情、国法”的弹性综合。换言之,西方有“法制”,中国有“礼法”。礼法以“不分权”的“大一统”政治为基础。
若需比较西方成文和习惯两大“法系”,礼法可称为“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广义的“司法”,产生于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的立体重合(详见下节“社稷体制”)。中华法系成本低,效益高,走“群众路线”,强调“公道自在人心”,比英美普通法系更重视司法的“地方性”和“人民性”。此“法系”有五大特征,区别于欧陆成文法和英美习惯法。
第一,社区司法。百姓内部绝大多数争执通过民众基层组织循本地乡俗民约调解。政府并不越俎代庖,而是尊重并积极支持地方乡绅长老符合“天理人情”的弹性公断。
第二,行政司法。既然行政中立,行政权天然而且必然包含司法权,与社区司法并行。传统行政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社区无力处理的大案要案。“无冤案”是“天下平”的基本标志,也因而是历代官员政绩考评的主要标准。
第三,礼法为本。自秦以来全国统一的成文法代代相传,万世一系(清律效明律,明律效宋律,宋律效唐律,唐律效汉律,汉律效秦律),但断案不死抠法条,不依赖专业律师的逻辑思辩“强词夺理”;而是依照“天理,人情,国法”顺序,以“礼”为本,务求两造服气,不再上诉。这与今日死抠法条字面矛盾,上诉率居高不下,上诉之后还要“上访”的“两造不服”形成鲜明对比。
第四,免费方便。去衙门打官司不收费,而且规定了各种方便人民打官司的途径,比如拦轿,击鼓,上访。尽管设置了明确的阶梯型障碍,理论上官司可以层层上诉至最高行政当局,以应对重大冤情。例如迟至清末还有慈禧亲断“杨乃武与小白菜”的著名案子。明太祖朱元璋亲编《大诰》,明文鼓励各地百姓岁末组团来京面君,上访告官。
第五,重教轻罚。行政当局以各种理由频繁“大赦”。[38][38] 因大赦频繁,明清以前刑犯坐牢通常不满三年。自两汉至元末平均2-3年“大赦”一次;明朝降至平均5年一次;清朝虽骤降至14年,但经常对一切刑犯罪减一等。
无论中西,司法的终极目标是社会公正。若中华文明无维持社会公正之方,何以称“文明”,何以绵延至今还能巍然屹立?事实上,官场纲常随皇家的退化而周期性退化,是传统中国的根本问题。但“司法不公”却不是。
近现代以来,在“官司”中“官官相护,有理没钱莫进来”成为重大问题。死抠法条,两造不服,双方喊冤,也成为问题。当代中国百姓乐看关于传统中国司法公正的电视剧,并非无由。
笔者亦曾是司法分权独立的积极鼓吹者之一。希望司法独立,是学习西方,期待通过司法系统制衡党官的胡作非为。
然而,随着“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明显进展,一些不曾预料的事发生了。首先,我国出现了严重的司法腐败不公。2008年底揭露的司法最高层腐败案动摇了整个司法系统的信誉。很明显,法院一旦完全独立,更容易被资本俘获,腐败会速于庞大复杂的党政机构。其次,中国法界至今缺乏西式的对“低调、保守和非政治”生存三原则的理解,企图领袖政治的法界名人屡见不鲜。有些法界学人“制宪”欲膨胀,图藉司法独立做左右中国前途的巫师。
世界范围里的类似情形更发人深省。在台湾,由于政坛陷入混战,政客藉司法左右最高层人事。在香港,英国强力政治统治消失,司法界彷徨迷惘,呈现出方向性的断案混乱。在拉美,在南亚,司法独立制度显然存在了很久,而且相当牢固。但那里司法腐败无力,行政胡作非为依然故我。
行政和政治腐朽了,独立的司法系统无力独善其身。
这些现象提醒笔者:有些社会结构并不支撑独立的法律人“系统”或“集团”。那是个“特殊”的西方历史现象。中国有人数众多的律师和法官,但都是个人,并没有“法律人集团”。选举民主遍地都有,但“自由”的选举民主仅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本意出色的司法独立,在中华却演化为“法官独立”。法官依法断案,法条却可因法官不同的政治理念有不同解释。法官独立公认是低劣原始的司法形态,不仅催生司法腐败,还出现法官依个人政治理念,通过诉讼改制乱政,挑起社会对抗,陷“法制”于公认的政治险境——“法官治国”。
所以,在中华条件下,党对司法的统一政治领导极为重要。无条件地讲司法独立,便有食洋不化之嫌。
笔者还看到另一些现实。“中华法系”的基因依旧强大,对司法的评价不独是对法院业务水平的评价,而依旧存于广义的司法概念,即“公道自在民心”的人民性。“人民法院”不独立于人民,依赖社区单位,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实源于中华法系。相对法院的高台阶和律师等司法开销,中国百姓在单位、社区、基层派出所,照“情理法”顺序解决冲突不要钱,比法院解决的争议多得多,效率也高得多;各级政府受理的“上访”案件,比法院受理的案件量也多得多。[39][39] 制止腐败,包括制止司法腐败,我国不仅靠法院,还靠强大的中纪委、政法委,特别是依靠“群众”,靠公众舆论监督。我们还看到周边华人社会司法系统的情形。在殖民地香港,英国强力的政治统治及公开的反贪机构(ICAC)保障司法公正。在新加坡,强大的人民行动党和保密的反贪机构(CPIB)保障司法公正。换言之,统一、坚强的政治领导和强大的反贪机构是华人社会司法公正的基石。
笔者绝非要否定专业法院和法官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专业司法无疑是现代社会的必须。尽管笔者也坚持认为“中国法治”亟待健全,但确实想指出:司法作为统一政治领导下的分工机构而存在,是合理的,符合中国国情。政治领导要求专业司法严守分工分际,阻止法界操纵政治,这与独立的专业审判不矛盾。
我国有两千年“礼法”史。在民初引入了西方“法制”,建立了专业司法体系,也引发“讲法不讲理”和“有理没钱莫进来”的问题。在人民共和国之初,我国又引入了苏联的“政法”,确立了共产党对司法的政治领导,也引发以党的政策取代专业司法的重大弊端。在人民共和国最近的三十年,我国法界以西方“法制”为标准,批判“政法”传统和中华法系的“封建”传统,认定主要是“政法”和“封建”传统导致了“法制不健全”,即司法权欠独立。对中国法界当下的主流而言,礼法、政法、法制三大传统中只有西方法制才具有“正当性”。
若把西方视角换成中国视角,我们可以有全新的认识:“中华法系”仍是“中国法治”的主体,因引入“政法”延续于今,因引入专业司法机构的“法制”而现代化。此即“中国法治”。用“西方法制”标准衡量,上述三大传统如此相联,“中国法治”肯定“不健全”,大概永远也不可能“健全”。
以上的论述解释“分权”在中华体制中处于“空中楼阁”地位的必然。
尽管缺少“分权”,中华社会却对官员分工的“权限”,对限制官权,存有深刻理解。中国限制官权靠的是“分工”,特别是专门的官员监察机构。近年来,传统监察机构还衍生出了专职的反贪机构。
中国用职能“分工”来制衡纠错,并专设限制官员滥权的机构,由来已久。
分工指的是政府权力机构的职能分工。分工不是分权,却是分权的基础,比如司法、行政、立法原本职责不同。分工因不同职责交错重合而产生制衡效果。广泛的分工制衡保障了中华政体的纠错能力,也就保障了其可持续的生存。
指责我国当前限制官权的“制度”跟不上官员滥权的“事故”,当然有道理。但“事故”并非由“制度”而生,而来自中国数十年的高速社会变迁。将一切弊端归于“制度”,轻者陷入“制度迷信”,懒于探究制度的社会基础,重者迷信西方“分权制”放之四海而皆准,无视其在欠发达地区失败的实践。
中国的分工制衡与西方的分权制衡各有千秋,乃是两种政治文明分别积累了两千年的结果。实际上,我国政府行政并不必然比西方各国政府更少受到制衡,前述十大类分工制衡手段也未必不如他国精致。没有成文规例和不成文的习惯,没有对皇权和官权的制度约束,无从保障“正义”,中华文明不可能长期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至今仍与世界最强盛的文明比肩而立。
近代以来的学界批判中国皇帝的“无限权力”。血缘继承和皇权嚣张无疑是其被现代社会废除的主因。可粗读国史就会发现,遑论汉唐,哪怕在号称“专制勃兴”的明清两代,皇帝也没有“无限权力”。 [40][40] 与宋代禁杀文人,尊重文人的“习惯”大不相同,明朝皇帝曾当廷“杖毙”御史。但御史们居然趋之若鹜,以背“廷杖”为荣,彰显“文死谏”代民说话的正直,以至万历帝以“惧御史”闻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二十五年是“创制”的特殊时代,大环境几乎等同战争年代。其间的“文革”被说成“个人无限权力”的例证。但仔细想来,若有无限权力,毛泽东何至于发动“文革”,又在生前就咀嚼到“文革”失败的苦涩。
因为不分权,制衡最高层腐败的确是自古以来的大问题。在因特网时代,这个问题的解决已经容易多了,也比制衡向利益集团非法输送利益的腐败容易。
近代以来的学界也批判皇权之下中国的“官权”不受限制。“官本位”常被当代人说成万恶之源。可是,倘若中国人民如此“驯顺”,官员大贾眼中的“刁民”、“暴民”、“乱民”传统从何而来,不断的“起义”又从何而来?
中国历朝历代都强调监督官员,规范官权。韩非子(公元前280-前233)说,“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41][41] 明朝的吕坤说,“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42][42] 在世界各大文明中,“国家”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华。分工制度生于西周,秦汉成型,唐宋成熟,明清细化。唐代杜佑制“通典”,此后“三通”,“九通”,“十通”,制度多承“通典”;考试、监察、兵役、租税,均有明确制度,绝非官员可以任意胡为,否则也不可能产生“父母官”概念和“官本位”文化。
中国早在商鞅时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名案。“居延汉简”记载的“外来户”平民寇恩告“甲渠侯”粟君,一波三折,情趣盎然。[43][43] 汉继秦“监御史”制,划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设“位低权重”,任期九年的“刺史”一人,巡游本区各郡,监察地方宗族豪强和年俸两千石的郡(今称省)级高官。《汉书》记载了“刺史”的六大法定职责:一查强宗“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查郡官“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查郡官“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四查郡官“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查“郡官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查郡官“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六条之外不查,不得干预地方行政。[44][44] 此六大职责定于两千多年前,并为以后历代监察机构承继。明朝则特别强调由百姓监督官员。朱元璋派数千人去各地乡里宣讲《大诰》,谕每户一册,在民众中普及“民告官”知识,鼓励百姓监督官员贪污渎职。
读中国监察制度史可知,传统中国监督规范官员的制度极为细致规整,尤以唐朝规制最为严谨,至今难以超越。中国一朝三百年,并非无由。当然,读史也可感知当今流行“制度迷信”的偏颇。在社会高速变迁中,渴望稳定乃人之常情。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出色的制度终究没能制止奢靡和衰败。若把眼光放远,制度生存力的马拉松竞赛波折起伏,哪种制度能给未来大同世界的体制提供更多基因,尚在未定之天。
比起司法分权,分工制衡的涵盖面要宽阔得多。然而,比起刚性的分权制衡,分工制衡的确有较大模糊性和弹性,分散和集中权力的空间都比较宽。此乃中国特有的社会条件使然。
首先,中国社会差异远大于任何西方国家。中华民族,世界上人口最庞大的“国族”,生活在辽阔的土地上。汉、回、蒙、藏等多达五十六个族裔在从乡村到城市,从海岸到高山,从寒冷的北方到酷热的南方生活。差异之大要求权力下放,要求宽容、弹性、逻辑模糊,以化解对抗。而统一不分裂的利益之大又要求权力集中。[45][45] 有逻辑和权力刚性的分权制衡在小国寡民的欧洲和欧洲移民建立的北美能通行。但刚性易折,西方政治文明对抗性强,国家兴衰交替频繁。
其次,中国政府需回应的社会需求与西方不同。在西方,选举政治要求政府回应(accountable to)简单、明确、即刻的“选民集团”需求。在中国,民本政治要求统一的执政集团回应“百姓福祉”矛盾需求的统一体,即眼前和子孙后代的需求;部分和整体的需求;发展变化和安定团结的需求。满足“民心”十分艰难。惟其艰难,便催生了高弹性的“分工不分权”纠错制衡机制;还催生了以“民心”为内核,顺其自然的“无为”哲学,有所为,更有所不为,“难得糊涂”。
分工不分权的弹性制衡机制,反映了权力分散与集中的矛盾统一,既包容迅猛的社会变迁,又维持了社会的基本秩序。解码中华政治文明卓越延续能力的关键即在此处。
4.小结
中国的民本政治模式由四大支柱构成:民本主义民主思想,绩优选拔制,统一的执政集团,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从结果看,尽管民本模式有很多缺陷,我国政府六十年来相当出色地满足了“百姓”的三类六种需求,即眼下和长远的需求,部分和整体的需求,以及又要发展又要安定团结的需求。就我国政体而言,“民心”仍在,“天命”犹存。
从历史角度看,四大支柱明显传承了中华的传统政治文明,民本模式的土生性和传承性远强于外来性。六十年的历史不算长,但其渊源何止千年。中华历史没有被共产党割断,也没有被传入的西方文明割断。如同中国象形文字在计算机时代依旧生机盎然,中华政治文明也代代相传,生机盎然。
从功能上看,四大支柱有机地连在一起。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指导核心执政集团,核心执政集团领导绩优选拔制,绩优制支撑特殊的分工制衡制度。抛弃了民本观,后面三个支柱就会相继垮掉。
从性质上看,中国政体不是西方议会政党制,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是中华政体的核心权力机构。政体功能最强大的部分来自这个统一的执政集团,最脆弱之处也在这个集团。当这个集团先进、无私、团结,代表中华全体人民的利益,整个中华民族就势不可当。当这个集团丧失民本理念,官员谋私,涣散分裂,就会成为家庭私利的代表,就会脱离“百姓”,脱离“人民性”,失去民心。一旦执政集团失去民心,就会被人民推翻,致使中国“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直至诞生一个新的“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从性质上看,若称以“人民代表”为主体的现代政治为“民主”,民本模式可称为“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性”,即中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人民民主不同于当代形形色色的“民主”,如美英以利益集团划分为基础的“自由民主”,以劳资妥协为基础的西北欧“社会民主”,以产业工人为基础的苏联“无产阶级民主”,以部落划分为基础的“部落民主”,以族裔划分为基础的“族裔民主”,以宗教信仰划分为基础的“宗教民主”。我国政体的人民性在于行政网格黏附社会网格,官民一体,共同努力。所以我国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得更快、更平稳。在“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警察,人民银行,人民铁路,人民航空,人民邮政,人民电讯,人民矿山,人民体育,等等,都高速追赶当代西方国家的成就,而且不靠掠夺他国人民。世界上最庞大成熟的农民和农耕国家艰难却成功地跟上了工业时代,成为世界最大的工业生产基地。反之,当上述部门丧失了“人民性”,我们的问题就成堆地开始了,呈现所有欠发达国家的重大缺陷。
“人民民主”并不“落后”于“自由民主”。即便我们称各党各派的代表之治为“民治”而非“派治”,此“民治”却未必更能保障“民享、民有”,因为其法定游戏规则就是“派享、派有”。西方民主必须靠分权制衡的“法制”来维持“自由”和生存。没有坚强的西式“法制”维持“自由”,民主就只剩下多数决原则,天然不稳定,甚至难以生存。
“多数决”用于解决危机或僵局非常简便。但没有必要神话这个产生“人民代表”的方式,制造思想僵化。世界上采用“绩优选拔”的领域远超采用多数决的领域。经济、教育、科技、军队、医疗等领域都不用多数决。即便在政治领域,选拔公务员和法官也不用多数决,联邦制是对多数决的替代,联合国要是多数决机构早就崩溃了。
政治的核心不是“游戏规则”,而是协调和均衡“利益”。承认政府可以被社会利益集团分肥的制度并不普适,谈不上普世的“合法性”。世界人民不可能都同意实行多数决,忽略绝对多数相对少数(甚至绝对少数)的“利益”。追求公正廉明地维护和促进“百姓福祉”的民本政府也不“普适”,而是来自缺少社会分化的特殊社会结构,以及这结构沉淀出的特殊社会意识——拒绝强权政治。笔者对“多数决”会成为未来“大同世界”选贤任能的手段深表怀疑。
依宗教信仰把人类分成“基督徒与异教徒”两类,是中世纪的蒙昧主义;依是否有直选把世界分为“民主与专制”两类,是新世纪的蒙昧主义。
审视大中华区各政治实体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我们可以检验上述结论。
大中华区各政治实体间的共同点和差异
先锋党选举政治行政主导法治
中国大陆有(共产党)弱有弱
新加坡有(人民行动党)弱有强
台湾过去有(国民党)弱有弱
现在无强无弱
香港过去有(“英国党”*)无有强
现在无趋强趋弱趋弱
*香港过去有强有力的执政党,可称为“英国党”。英国政治统治的强力机构是“政治处”。“政治处”的背后是英国情报机构“军情五处”(MI-5)。
从上表可以明显看出:第一,强大的先锋党是根本,能维持行政主导,建设并巩固法治。第二,西式的竞争型选举政治能摧毁先锋党,摧毁行政主导,削弱法治。第三,与新加坡和香港相比,中国民本模式里的法治不够健全。
中国革命的幼稚时期曾接受“共产国际路线”,导致了惨痛的失败。全盘接受“西方民主教”,另起炉灶搞拆故宫建白宫的“政治体制改革”,鼓吹党争,实施“西方民主”,操作多党竞选机制,是“仔卖爷田不心疼”。[46][46] 如此的“政治体制改革”会大幅降低我国政府的质量,导致政治混乱,无中生有地制造社会分裂。我国农村基层“海选”掏空了基层政权,就是个清晰的教训。
如果中国共产党能避免落入台湾式的选举陷阱,厉行法治,走群众路线制止腐败,民本政治模式可望完善、持久。
1.归纳社会模式的意义和方法
(1)为什么要归纳中国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中国模式的内核,是政治模式的直接原因。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超党派的“民本政体”?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特异性质大概是最有效的解释。民本主义理念,先进的单一执政集团,绩优选拔制,分工制衡制,皆源自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
中国传统社会由独立、自由、自足、平等的小农家庭构成,不存在西式的阶级或社会利益集团,也就没能催生集团政治意识,或称“强权政治”意识。集团利益和基于集团利益的集团政治在中国意识里缺乏支撑。进入现代社会,中国工业主要由家庭企业和国有及社区集体企业构成,也没能催生西式的利益集团和普遍的集团政治意识。因此,“党争”在中国缺少正当性。
西来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给我国传统思想界带来了新知。[47][47] 然而,食洋不化地接受“国家与社会两分”也给我国思想界制造了巨大的陷阱。
“社会”(society)是个西方概念,接近于中国概念里的“会社”之集合。西方的“市民会社”(civil societies)源于中世纪后期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对于农奴和佃农而言的“市民”。针对拥有乡村和城市土地并拥有政权的贵族阶级,城市自由民团结起来组成“市民会社”,维护相对于“国家”而言的自由权益。西方“会社”的基础是阶级分际和阶级斗争;而中国的“会社”多为文化娱乐社团。中国的“社会”是“百姓”家庭的集成,不是针对“国家”的“市民会社”总称。
“国家”(state)也是个西方概念,含义近似中国概念的“官家”。中国历史上的“官家”不是阶级或集团代表争夺或垄断公器的平台。[48][48] 与西方的“会社”相比,中国社会组织的原因不同,组织形态也不同,在悠久历史上逐渐形成了组织和意识上的官民一体。“国家”也是“家国”。家-国同构,国-家一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相通。
在中华语境中,“亲民”就是政府与人民在一起。而在“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的语境下,就出现 “强政府,弱社会”,“小政府,大社会”,“裁判员与运动员”,等等之类的说法,就“国退民进”。这些概念统治了大众媒体,就为政府脱离人民辩护。政府脱离人民,也就脱离了人民监督,就腐败,就“失天命”。
中国的社会特征催生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体制。社会体制是中国政体独特性的直接原因。反过来,中国政体的质量也为中国社会体制的质量提供保障。
六十年来,“政府与人民在一起” 是我国社会组织的成功之道。笔者称这种官民一体的社会体制为“社稷”。迷信“国家与社会两分”的“契约”教条,政府脱离人民,我国会陷入混乱和失败,故称“陷阱”。
中国模式的表层是国民经济,核心层是社稷体制,居于两者之间的关键层是民本政治。社稷是民本政治的源泉。
(2)怎样归纳社会模式?
社会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社会模式指的是社会构成的组织体制,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表面上,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仅仅探讨个人之间的关系却不足以理解社会运行状态。具体条件不同,构成社会系统的单元就不同。构成系统的单元不一样,比如个人或家庭,社会组织方式就不一样,社会运行状态也就不一样。
组成社会的单元在社会系统里有不同的分工,形成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网络就是社会结构。比如欧洲封建社会分成固定的上、中、下层阶级,中国传统社会有以家庭为本源的“君臣父子”分际。
社会的状态与变迁不仅决定于社会结构,而且决定于有关社会组织的“社会意识”,主要是社会伦理准则。比如传统欧洲的“君权神授”和中国儒家名份教化(名教)中的“三纲五常”。[49][49] 再如现代社会观念里的“自由”和(竞争机会的)“平等”。
从经验上看,世界上从未有过独立于“国家”的“社会”。既然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古今中外的人民与政府从来都是密切互动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决定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性质,人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塑造社会秩序。因此,社会秩序并不取决于少数政治精英操弄法律。
概言之,所有社会体制都包含四大要素: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的精神纽带;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社会单元的形态塑造社会组织和社会伦理的形态,社会组织和社会伦理的形态塑造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塑造社会秩序的状态。
上述知识方便我们抽象当代中国独特的社会体制。
2.中国社会模式
经过六十年的磨合,当代中国的社会模式已初露端倪,可概括如下。
“社稷体制”由四个支柱构成:(1)分散流动的家庭,而非个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2)与西式分层的“市民会社”不同,(以家庭为单元的)平等的社区和(工作)单位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3)(社区和单位构成的)社会网格与(“条条、块块”构成的)行政网格天然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笔者称中国的“立体网格”社会为“社稷”。兹分述之。
(1)分散流动的家庭,而非个人,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
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而不是有阶级或利益集团归属的“个人”。家庭固然也是世界多数社会的基础单位,但中华的家庭不仅是基本人伦单位,更是基本经济单位。家庭不仅哺育下一代,下一代还承担反哺上一代和更上一代的物质和精神责任。历史上,中国拥有独立自由的家庭小农经济。而今已是工业时代,但家庭经济却依旧。在农村,50%的人口仍然靠耕地的“家庭承包制”生活。在城市,“流动民工”依然倚仗家庭支撑。打工者常依村族之源聚居于城市,互帮互助。他们的孩子由乡下的父母和祖父母养育,亦成为他们反哺上辈的途径。在城市,绝大多数工商企业是“家庭企业”。[50][50]概言之,家庭的影子弥漫在整个中国社会,“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中国官场的腐败,多半是为了子女前程。西方官场的腐败,主要是非法向自己代表的集团输送利益。中国社会流行“自私自利”,但这个“自”不是自己个人,而是“自己家”。这个“家”有亲疏远近的弹性,近至核心家庭,远及“国家”。两头之间仿血缘家庭的称谓,从“母”校开始,几乎涵盖了中国的全部人际关系称谓。西学从“个人”出发推理社会关系的种种理论,用于中华社会泛化的“家庭关系”,实在难免牵强。
(2)与西式分层的“市民会社”不同,(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区和单位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
中国的家庭当然是组织起来的。但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不是 “市民会社”,而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及工作单位。换言之,中国社会不是市民会社的集成,而是社区和单位的集成。
扩大的家庭就是宗族。中国的社会组织原本是天然的宗族社区,即村庄。今日农村社区依旧渗透着血缘纽带。自城市勃兴为经济生活的主体,城市社区天然成为组织城市家庭的主要形式。征兵退伍,环境卫生,城市秩序,扶危济困,副食供应,基础教育,文体设施,等等,都倚重社区。城市的(工作)“单位”起着与社区相同的社会组织作用。中国有大型企业,但多属国有,与西式的大型利益集团颇为不同。中国的“单位”非常强调家庭。大型单位提供家庭住房帮助,办学校、医院、食堂、甚至帮助解决家庭矛盾,补贴帮办婚丧事务。中型单位常派发家用实物,比如洗衣粉、食用油之类。小型企业单位家庭味道更浓,员工常是“东家”的亲属或族人。老板员工互称兄弟姐妹,东家甚至为员工提供免费住房。中西味道不同,在用词上可见一斑,如“东家”与owner,“伙计”与employee,“掌柜的”与CEO,“账房先生”与CFO。
西方的“市民会社”基于阶级利益分化,是利益集团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同传统中国,现代中国的“会社”多是娱乐类的团体,不是人民公共生活的主体。中国的城市社区和单位,加上乡村社区,共同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协调“公”与“私”,承载中国“百姓”的公共生活。[51][51] 所以,如同在日本,有利益集团色彩的“市民会社”在中国至今不发达。
(3)(社区和单位构成的)社会网格与(“条条、块块”构成的)行政网格天然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
社区和单位组成了我国的社会网格。社会网格天然与政府的行政网络重合,形成立体网格,即社稷。
“社稷”初指“民以食为天”,拜五谷神的庙堂;后亦泛指官民在利益和意识上的统一体,介乎“民”与“君”之间。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2][52] 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社稷系于物质福祉,亦系于伦理精神,适合描述中国官民互动的“责任”机制。在社稷中,官与民不是所谓“国家与社会”孰大孰小,孰强孰弱的关系,而是鱼与水,骨与肉的关系。官民之间离心离德,社稷就分崩离析。
我国固然有社区自治的传统,但也有政府插手解决社区间纠纷,维护社区群整体利益的传统。在“现代化”的动力驱使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大为提高,矛盾也大为增加,社区和单位对政府援助和管理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在这方面,西方社会没什么不同,那里的政府比中国政府更多、更细致地干预社会生活。
在现代中国,政府的层级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即“条条与块块”。社区被“条条”覆盖,乡村和城市社区受乡镇和街道行政纵向管辖,较高层级的条条协调更多社区集群间的利益。单位被“块块”覆盖,城市的企事业单位都“挂靠”在某个“块块”上,接受某种程度的行政管理,大块块覆盖众多小块块的利益。于是,中国的社会划分与行政划分大体重合,形成了社区和单位依行政条块划分的立体网格。笔者称此立体网格为“社稷”。
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不仅“重合”,而且在基层彼此“嵌入”。在传统中国有亦官亦民的“乡绅”。在现代中国有基层党团组织维系官民一体的关系。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有两个交错嵌入的契合面,其状态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的治乱兴衰,亲则治,远则乱。
第一个契合面是网格内官民一体的家庭式伦理意识,并且共同信奉社会伦理衍生的政治观念“民本主义”。官员通常是为民做主的楷模,是大家长。畜牧文明里产生奴隶制和封建等级制,遗留下奴性服从的“臣民”传统。在农耕的中国,民众的“官本位”意识则来自对官员行为规范的尊重。有了“父母官”,才产生“官本位”意识;官场纲常崩溃则“造反有理”。在中国,戕害民众的官并不受尊重,反而是过街老鼠,因其祸及社稷甚至会遗害子孙。因此,倘若官员不再信奉民本主义,背弃“子民”,只顾自家私利,官民就离心离德,“官本位”就崩溃了,社会秩序也难以支撑。
第二个契合面是“亦民亦官”的社区和单位领袖,即中华社区自治传统里的“乡绅”。这些基层“父母官”占据社会网络与行政网络的结合部,是实现官民一体的粘合剂。这些人曾经为官或兼官府微末散职。他们上达官府,下通草民,一条腿站在社区和单位的局部利益,另一条腿伸入官家的全局筹划。他们既带头抵制不通“天理、人情”的行政,又带头抑制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他们不代表正式的“国法”,却承担大量社会管理职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53][53] 因为他们的存在,执政集团就能感知民心,获得修正行政错误的弹性空间;亦能减少官吏,节省开支,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维持低税率。传统中国一县一官,县官身负司法、警察、税务、赈灾、教化、以及征兵复原等重责,却不靠军队警察,不倚重暴力,轻易维持了乡里和谐。因为官府与乡绅紧密结合,才有如此的“小政府”。[54][54] 费孝通教授所称之“乡绅中国”,意指中国的实际管理者是“乡绅”。[55][55] 历朝实现“以孝义治天下”的具体途径就在“基层政权建设”。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政府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食洋不化,以“国法”为名鄙视“乡绅”,削弱其地位,拆毁基层党团组织,作为“大家长”的政府就成了空中楼阁。基层政权被掏空,社会矛盾冲突就集中到正式的“衙门”。衙门膨胀,就风行违背天理人情的官僚主义和法条主义,就导致行政开支剧增,税负日重,直至“官逼民反”,社稷崩溃。“基层不稳,天下大乱”,中国历朝历代,包括今天共产党政府的有识之士,都懂得建设基层政权和尊重支持基层政权的重要性。
“亲治远乱”的基本道理在于保障信息上传下达的通畅,提醒官府“亲民”,维持官民一体,制约官僚主义。现代化导致行政专业化,行政专业化导致官僚主义。中国是官僚制的起源地,历史悠久,基础深厚。西方自近代引入官僚制,将其推向了精致和极端。在西方制约官僚主义靠以阶级分际为基础的选举制度,在中国制约官僚主义靠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在精神和利益上的交错契合。两者都有缺陷,都有失灵的可能,却都属特殊历史环境塑造的出色模式。
中国的社会网格非常开放,家庭在其中自由流动,支持极快的社会流动速度。边缘挤入中心,中心流至边缘的奇闻俯拾皆是。“破落”与“发达”之间往往仅一步之遥,呈现相当的自由乃至“混乱”,以至体面的地方常有不体面的人和事,不体面的地方也常有体面的人和事。不过,由于社会网格被行政网格覆盖,立体网格拥有平衡自由与秩序的弹性,使中国社会“乱中有序”。在危机时刻,中国的立体网格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比如2008年大地震中体现的强大动员组织能力。
立体网格社会的特征可如此概括。第一,社会结构主要不是纵向的分层,不分为“高、中、低”三类财富阶层,而是分为平等的网格。第二,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大体重合,呈现立体网格的形态,在基层彼此嵌入。第三,立体网格开放并有弹性。开放性指的是家庭在社会网格间自由流动,“良禽择木而栖”,渠道相当通畅。弹性指的是行政网格约束混乱,保障秩序的能力。
(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在西方,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个人与神,个人与团体,个人与国家流行“契约”观念。在中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责任”的伦理准则就渗透了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这个准则延伸为政治观念就是“民本主义”。
什么是中国的家庭伦理观?父慈子孝——家长有不可推卸的照顾家庭成员福祉,养生送死之“责”;家庭成员要尽忠孝之“责”,齐心协力发家致富。既然父母望子成龙,子女就要出人头地,以“王侯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的竞争精神去“立德、立功、立言”,光宗耀祖。南怀瑾先生以“精神十字架”概括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即以自己为中心,上孝父母而及于天,下爱子女以垂万世,旁以兄弟、姐妹、夫妇而及于朋友。[56][56] 笔者冒昧,以下图诠释“精神十字架”。
家庭伦理是中国社会的精神纽带,也是华人世界如十字架般沉重的精神寄托。不同于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西方,“舍己为家”是中国社会伦理的楷模。[57][57]
社区和单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构成,家庭伦理观就渗入社会组织的逻辑。又因社区和单位与行政条块重合,家庭伦理观也渗入行政管理的逻辑,特别是在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相互嵌入的结合部——基层政权。家庭伦理弥漫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修身、齐家”的“内圣”就自然延伸为“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了。故历朝皆称“以孝义治天下”,颇类“政教合一”。伦理的中国缺少西方的契约法律传统,在中国奉行法条主义是食洋不化,会激起民变。
在西方,契约观要求公私分明,群己权界清晰,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在中国,家庭伦理观淡化公私,视社会为一圈圈向外放射的“家”。核心家庭是小家,宗亲是大家,社区和单位是“公家”,公家之上还有“国家”。小家、大家、公家、国家,利益相符,观念相通,公私难以区隔。中央政府成了最大的“公”,但其全部“宏伟目标”却是“私”,是帮助全国人民的家庭收入达到“小康”,近期则是“农民家庭平均收入翻一番”。反之,小家也依托国家。“卫国”就是“保家”,就是“光宗耀祖”,就有“杨家将”,“岳家军”为国家分忧。
既然都是家,社区和单位提供的福祉、亲和力、安宁就成为评判“好”与“差”的标准。既然都是家,越大越远的家,承担的义务就越少,政府对个体家庭生老病死等直接福祉负的责任也就越小。既然都是家,政府就应鼓励“父母官”爱民如子,还要明文低税,限制官吏数量,使民休养生息。[58][58] 既然都是“家”,税费并举并无道德问题,就没有西方“无法不税”否则违法的观念;更没有“纳税人权利”隐含的多纳税多权利,少纳税少权利,不纳税没权利的契约逻辑陷阱。
中华社会最高的理想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这理想明显衍生于家庭伦理。较之宗教观、契约观,较之人造的意识形态,家庭伦理要自然和牢固得多。
3.社稷模式的比较历史解释
陈述过了中国的社会模式,这一节讨论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我国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组成社区和单位,靠家庭伦理观念主导社会组织运行,没有形成西式的阶级社会,依赖法律契约运行?第二,为什么我国社区和单位与行政条块重合而成“社稷”,没有形成市民会社与“国家”划清界限的“自由”社会?
(1)基于自然历史的路径,我国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组成社区和单位,靠家庭伦理观主导社会组织运行;未能形成西式的阶级社会,依赖法律契约运行。
从《诗经》可以看出,三千年前辽阔平坦的中原,气候温润,河网密布,龟蛇大象遍地,竹林郁郁葱葱。与山野森林里的狩猎文化和辽阔贫瘠草原上的游牧畜牧文化不同,中原肥沃的田野地广人稀,劳力稀缺,不支持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雇工社会。得天独厚的农耕文明造就了一个均质的家庭小农社会。
至迟在两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末,自足自由的农耕家庭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了。孔子时代的“中国”,全部人口不足千万。土地既然辽阔,人口既然稀少,耕者就自由独立。地广人稀,鲜见纯粹的雇工,劳力就主要来自家庭,倚仗自家生子,所以“多子多福”。孔子以复辟“周礼”为理想,却不能不看重家庭的作用,声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较之秦国的“商鞅变法”,欧洲至近代才开放土地买卖。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自由开垦土地,自由拥有和买卖土地,绝非偶然。
既然做田靠自家生儿,自家儿子们是农耕劳力,家长过世后,家产继承就要平均,就没有可能像游牧和畜牧民族那样普遍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家庭财富就不会分散,对固定阶级分化至为重要。没有长子继承,还多子,就“富不过三代”。从一般到暴富又回归一般,不超过百年。如此,中国社会流动性超强,产生不出文化意识上的“贵族阶层”,就难如在欧洲那样出现“法定”统治层的贵族。均质的小农社会就这样形成了。
以家庭和血亲家族为单位,聚宗族而居,即村落。由此,“人民”在中华就称为“百姓”。百姓的社会“富不过三代”,不分化成欧式的社会阶级,不分化成固定的、血统的、等级的大型利益集团。
自一千余年前的宋代开始,特别是南宋,在国土沦丧过半的同时,“外向型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瓷器、丝绸、茶叶等商品换回大量货币白银。[59][59]资本的勃兴导致耕地集中。耕地的集中开始制造无地流民,为土地短缺而造反的情形增多,威胁了小农生计,威胁了小农社会的稳定。宋代军力孱弱,无力向外开疆拓土,只好以内向型的“集体经济”应对资本的威胁,故有号称“为往圣继绝学”,要恢复西周“井田制”的“托古”,实为复兴宗族互助的集体精神。宗祠、宗法、宗田等“集体经济”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在六百五十年前开始的明代,抑制豪强,对小农家庭的保护达到了顶峰。与此呼应,汉唐时代比较开放的儒学也演变成强调伦理的“宋明理学”。明清两代,为应付随商品经济繁荣而来的人心不古,礼崩乐坏,对文官的考察减弱了“专业知识”内容,加强了对“孝”、“廉”等品行道德的要求。[60][60]
三百五十年前建立了满清王朝。准游牧的满蒙贵族带来了封建等级和奴性纪律文化,但很快就被中原自由的小农社会消解殆尽。与此同时,引入美洲耐旱耐寒粮种导致人口暴涨。中华数千年,人口也不过一亿左右。而满清人口仅二百年就从一亿暴增到四亿。尽管如此,人地矛盾并未能摧毁中华家庭小农社会,随技术进步而来的城市发展和清朝辽阔的版图抵消了压力。
自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中叶,我国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战乱动荡。尽管进口了西方“阶级斗争”概念,我国却依然以自耕农为主,雇农依旧居极少数,也未成为革命队伍的主体。革命不仅靠阶级意识,而且靠家族意识。“三把菜刀闹革命”的贺龙元帅,起事靠贺家“宗亲”。毛(泽东)家更是“满门”忠烈。革命的成功主要依赖保护小农社会,反对各种途径的土地兼并,比如孙中山号召“平均地权”,共产党号召“打土豪,分田地”和“保卫土改胜利果实”。
革命后建立了乡村集体经济和城市国有经济。但二十五年的计划经济未能撼动农村社区,家庭还是基本社会单位。共产党要求农村政权讲究“阶级成分”,但因纯“雇农”数量稀少,“革命的成分”是“贫下中农”,即贫农和下中农。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队”不过是二十来户人家的集合,计工分,按劳取酬。在城市,中国经济由国有和城市集体所有企业垄断,加上“阶级斗争”,把本来就不扎实的阶级分化给消灭了,造成了空前均质化的社会,只是城乡有别而已。城乡社区和工作单位取代宗亲成了扩大的家庭。
改革开放以取消“阶级斗争”和在乡村恢复家庭耕作开始,得到了我国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我国城市进入了繁荣的工商时代。中国工商社会的主体不是西式的大公司,而是中小型“家庭企业”。如象形汉字适应计算机时代一般,农耕家庭适应工商业,成功地转换为非农的“家庭企业”,甚至成为外向型生产的主体。所谓“规模以上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数量少,并非我国劳力的主要雇主。我国经济生活中还有集体经济成分。最强大的集体经济依旧来自以血缘为纽带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基因至少有千年历史,在改革开放时代创造了乡村集体工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奇迹。被“改制”后,乡村集体工业又回归为家庭企业。
比起农耕社会,工商社会流动速度更快,家庭企业的大起大落是瞬间的事情,依旧“富不过三代”。中国的富豪三十年前都是普通人,很多也就在这三十年间已经破落。取消“阶级斗争”口号有助于工商繁荣,却不是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工商的繁荣,特别是如唐宋两代那样的外向型经济繁荣,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导致了“阶级意识”在少数学人中间苏醒,但在广大人民中依旧淡漠。在当代中国,百姓普遍想自己做老板,开设自己的家庭生意。
西方的股份制集团是一种集体企业,可持续是重要考虑;“百年老号”颇为常见,挣钱没有“够”。中国家庭企业挣钱是有“足够”概念的。“老板”“挣够了”就“退休”,把企业转给亲友雇员。垮掉一个企业,新生出三家企业,社会财富趋于平均化。百姓谋生不需要什么“千秋万代”,“永续生存”的企业。中国人为生活而工作,不是为工作而生活。既然如此,也就难以出现固定的“上、中、下”社会层级。事实上,现代工商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兴衰只是转瞬间的事,维持超常的富裕比传统社会更难。
强调家庭伦理的儒家思想成为我国文化主流绝非偶然。既然是“家庭”而非“个人”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既然是“社区和单位”而非阶级和“市民会社”组成社稷,家庭的道德伦理,而非阶级和阶级利益博弈意识,就弥漫于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
不仅如此,家庭农耕经济本质上是“道义经济”,即生存至上而非利润至上的经济,与西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在道义上有相通之处。资本初兴时代就有宋明理学相抗,民初有三民主义“节制资本”,资本至上时代有“社会主义”,理由不外是拒绝资本异化成对家庭“民生”的普遍威胁,挑起社会革命的不太平。
一条迥异于中华的历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阶级社会和契约法律意识。
“阶级”不同于贫富,阶级与相对固定的社会地位,独特的文化意识,甚至独特的语言表达方式相关。阶级最古老的起源大概是战争和种姓(caste)。种姓湮灭后,支撑阶级的要素是比较固定的社会分工。
古代的山地狩猎采集、草原游牧畜牧、沿岸的商业航海和海盗,还有宗教文明,都要求明确的分工,是阶级社会的温床。社会分工固定化就导致社会分层,导致集团型的社会组织,导致发达的社会组织文化。而农耕家庭并不必然要求固定的分工,社会呈“一盘散沙”的自由状态。
中华温润辽阔肥沃的平原适合农耕,农耕生活意味着稳定的粮食等素食来源,能养育众多人口。而畜牧和航海文明面临恶劣的自然条件。草原和船只的承载力是固定的,而且经常会出现生死攸关的食物短缺。因此,生存的必要因素是长途跋涉发动掠夺战争,防御侵略战争,并进行武力平衡下的贸易。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和尼罗河流域(埃及)狭长的农耕文明就是游牧和航海文明经常的掠夺对象。贸易,特别是战争,不仅要求分工,而且是精致的分工和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层组织。从古希腊罗马的历史看,欧洲的贵族阶级大体是战争的产物。西式的选举民主也来源于军事部落民主,是一种程序化的强权政治。谁带来的士兵多,承担的任务重,谁就有领导权,就能分得较多的战利品。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尊老爱幼当然不似农耕社会那样必然,家庭观念也不可能强大。农耕知识有地域和经验性质,年长者往往有更丰富的天文和墒情经验。
尽管有三千年的沧海桑田变幻,西方社会始终呈“上、中、下”分层的集团状态。无论在游牧社会、畜牧社会、农耕庄园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贵族还是奴隶,领主或农奴,雇主或雇员,明确的社会层级组织都是西方社会秩序的保障。上层社会代代相传,严守高尚的“荣誉准则”,紧密团结,是少数得以统治多数的关键。因此,阶级不仅是财富概念,更是文化概念。在欧美,特别是在保守的英国,人们至今还能用口音甚至姓氏辨别社会地位。在拉美也是如此。而在自古至今的中国,那是不可想象的。
西方的社会集团由个人而非家庭组成,“个人权益”靠集团力量保障。西式法理从个人出发推理思辨,推导集团的权益和集团社会的秩序,是为“契约”。没有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就没有契约。契约是集团博弈的结果,与中国官民之间存在的“民心向背”不是一回事。在西方,“法律与革命”天然相连,目的是摧毁旧契约,创立新契约。在中国,很少有学人天真到认为靠修改法律就能修正社会。同样,中国人“君子不党”,阶级斗争或“利益集团政治”(阶级斗争的温和表达方式)也不是受欢迎的概念。
神的威严演化成契约法律的尊严,固定了社会分层秩序。西方概念的 Law是“神圣的”(自然)“规律”;中译“法律”,味道颇有不同。美国总统就职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忠于宪法,连副词的顺序都不能错。引领奥巴马宣誓的大法官读错了副词顺序,就得重新举办宣誓仪式。在中国,缺少了对神的恐惧,法律靠世俗奖惩立信。
契约法理是逻辑的,天然的家庭伦理不依赖逻辑。逻辑依赖清晰固定的概念,有清晰的概念就会产生悖论,使逻辑折断。基于人造概念的逻辑折断了,基于逻辑的文明就难以延续。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文明反复折断,与逻辑的刚性也有关。避免悖论只能靠修正概念。概念变了,“文明”就不同。
在农耕时代,家庭社会比集团社会更有优势。中国成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并非偶然,为自己家庭耕作和为奴隶主或领主工作,劳动积极性的差异显而易见。或许中国传统社会人均产值并不比西方高很多,但养育的人口比西方多得多。
进入工业时代,散漫的家庭农耕社会必然落后。工业要求效率和规模。组织起来进行细致的分工,维持严格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纪律,都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强项。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流行的逻辑。我们曾经相信,工业时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必将取代家庭式的“小生产”。于是中国拼命强调社会组织。
熟料世界又步入“后工业”时代,不同于“福特制”规模生产的“精干灵活生产”(Lean Production)开始兴起。[61][61] “船大抗风浪”与“船小好掉头”间的竞争方兴未艾。中国至今谈不上所谓“社会化大生产”,但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工业生产基地,靠的就是家庭企业。在世界任何角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很难找到不是中国生产的。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2)基于自然历史的路径,我国社区-单位与行政条块大体重合,未能形成“市民会社”与“国家”划清界限的“自由”社会。
西方的社会以市民会社为主体。理论上说,组织起来与拥有强力的“国家”划清权责界限,社会似乎就“自由”。中国的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互嵌,理论上说就不“自由”。有政府管理就不自由,没有政府管理就自由,似乎已成“公论”。然而,这个道理似是而非,同我们在欧美的实际生活体验有极大落差。
中国社会网格弹性开放,活力非凡,极富生活妙趣,向无可能催生“不自由,毋宁死”的绝望哀号。在中国,社会流动是大众意识形态,每个家庭都有“致富梦”,逢年节彼此“恭喜发财”,远超“美国梦”。西方寻常人不做此“梦”。美国出了黑白混血的奥巴马总统,举世皆称进步。可中国早在春秋时就有奴隶百里奚出任秦相,而且历朝历代宰相多出自“布衣”。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以迄当今的总书记和总理皆来自寻常百姓家。除非怀有强烈的政治和文化偏见,我们可以说两种社会都相当自由,只是历史基础不同,自由需求的类别有异。[62][62]
西方社会以个人为单位组成阶级和利益集团。我国农耕家庭构成天然的社区,聚族而居的村落也是自然的。“自然村”里的村民由自然的伦理道德维系秩序。只要是“勤劳致富”,富裕不是问题,“为富不仁”才是问题。这样的社区谈不上“阶级”,也谈不上“专制”。行政区划顺天应人,就与居民自然存在的状况相重合。
在西周早期,庶人无名,个人依附于贵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至两千七百年前,在古希腊的奴隶社会还未臻成熟之时,中国封建制开始崩解,贵族势微,“国家”兴起,大众开始从封邑庄园中脱身。原为数百上千家贵族特权的“姓氏”转为大众所用,是为“百姓”。这是“编户齐民”的基础。在东邻日本,类似的事迟至一百五十年前的“明治维新”才发生。
“齐民”承认“百姓”平等,权利平等。“编户”则方便以家庭为单位缴税服役。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人民已有相当大的流动性,哪里生活好,移民就往哪里移动。《孟子》中记述了梁惠王的话,说国君非常关心人口数量,不遗余力地从他国招徕人口。[63][63] 到战国时代,秦献公(孝公之父,商鞅变法于孝公时)变法,实行“为户籍相伍”,使所有家庭都成为国家平等之“民”,依功勋升迁。[64][64] 由是,献公时代三晋百姓开始涌入秦国耕作。这大约是后来西汉竹简详载的“编户齐民”制度的正式起点。秦国日趋强大,其他六国只好效法,编户齐民就普及于中原了。在战国以至秦汉的编户齐民时代,封建领主退出社区,社区的父老长者就成为地方领袖。养老尊老,祭祀文化,皆依社区而行。
类似于古希腊,秦国为争霸应用军事制度于民间,商鞅“编民为什伍”,五户为“伍”,两伍为“什”,互相纠察,是为“编伍连坐法”。但和平降临之后,这制度就成为“古法”。汉循秦制,亦设“亭”,十里一亭。“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人所安定也”。[65][65] 秦末刘邦即以“亭长”起事,可见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结合部的“基层政权”之威。宋代王安石推出“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虽也名为军事管理,实是以户为单位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不是个人之籍,强调的是“家”。以后历代,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辖户规模常有变更,但本质依旧是国家的户籍管理单位。
废除了贵族的分封,有了众多的独立社区,就有编户齐民,实施行政管理的需求。现代国家形式在我国形成得非常早。在西周制度中,王及诸侯国在郊野设“乡”,民众聚居处曰“里”,故以“乡里”称呼基层单位。中华文化万世一系,至今乡村社区还是乡,城市社区至今也常以“里”为名。春秋前期,楚、晋、秦、等国已先后在国内一些地方设县,以管辖乡、里等社区基层组织。县多了,又设郡,逐渐形成中央管郡,郡管县的三级制。秦国先于六国在国内遍行郡县制。秦统一中国,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郡县比秦更为严整。在郡县制里,官员不世袭,由中央任免,领取俸禄,彻底否定了贵族分封。[66][66] 郡县制是西方近代“自由”以后才实行的制度,何以称我国制度为“不自由”?
至于郡县主官的产生,西方现代社会实行“平等”选举,我国自一千四百年前的隋唐时代就实行“平等”考选,依考绩功勋渐次提升。西方近代后才学会这考官制度,中国的“不自由”又从何说起?
分散自由平等的家庭,组成社区,而社区之上设行政管理,众多的社区之上再设高一层行政管理,这是现代社会的普遍逻辑。这并非专制,而是破除封建束缚,人民获得自由的结果。不依照阶级为基础组成“市民会社”就是不自由?中国废封建行郡县之早,当视为人民自由传统的深厚。家庭社区伦理渗透于行政管理逻辑,揭示的是行政的草根性,或曰“人民性”。
有了行政管理,就会有成文法。我国成文法亦称“万世一系”,汉律效秦律,唐律效汉律,宋律效唐律,明律效宋律,清律效明律。中国法家在意成文法,却重在执法而非立法。商鞅“徙柱立信”和“处罚王子”为史家称颂。尽管有成文法,纠纷却大多在社区内部依天理人情解决。大案要案去县衙,县衙判案也依照“天理、人情、国法”顺序,务求两造口服心亦服。在集团社会,自由与法律孪生;在家庭社会,自由与社区人民的传统共存,公道自在人心,“人民心中有杆秤”。此为司法的“人民性”;与英美普通法系坚持随机遴选“陪审团”,不拘泥于法条,重地方传统和习俗的“人民性”异曲同工。
工业时代降临以后,作为社会组织的社区就不够了。分工导致“单位”的产生,代表政府行业管理的“块块”也应运而生。社区与政府重合之外又增加了单位与“块块”的重合,依旧是立体网格的社稷,依旧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基础。
由于近代以来不断面临战争威胁,政府组织的“社会动员”成为主要任务。在为时二十五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干预和控制达到空前程度。但如商鞅的“什伍连坐”,这种干预和控制不可能持久,二十五年于中国史只是弹指一挥间,几属“战时”。改革后出现强力反弹,对“小脚侦缉队”的讽刺批评矫枉过正,居民们不得不付出“物业公司”和遍地“保安”的代价。
自由分散的小农家庭,若有能力“自组织”成“公民会社”,怎可能让八国联军仅两万士兵就迫使四亿五千万人民每人交一两白银的“战争赔款”?我国成百上千万的小餐馆为什么组织不成“麦当劳”式的全球连锁?事实上,不靠官家组织,连禁用“地沟油”炒菜都做不到。缺少自组织的基因,还不要共产党去组织,就只有靠“资本”和“黑社会”来组织,政府就会被资本和黑社会俘获,联手形成欺压百姓的“铁三角”。自由,谁的自由?有钱的还有势,百姓就只得到社会动荡的“自由”,丧失安居乐业的自由。
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的社稷是出色的社会组织体制。社稷的开放性和弹性在和平时期保障自由,在危机时动员人民团结一心,共渡时艰。在这种独特的社会组织之下,中华人民爱自由,爱和平,却不惧战,故能昂首自立于民族之林,绵延不绝,生生不息。
一条迥异于中华的历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社会组织,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两分的契约关系。
西方的“社会”由阶级分层而来。“会社”起源于中世纪后期兴起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对于农奴而言的“市民”,也即现代资产阶级的前身。“市民”也是西语中“资产阶级”一词的来源。早期的“市民”生存于中世纪后期地中海沿岸的拉丁商业城市,以及波罗的海沿岸“汉萨同盟”里的日耳曼商业城市。针对拥有政权和城乡土地的贵族阶级,城市自由民团结起来组成“市民会社”,维护自身的自由权益。因为若干原因,这些商业城市被封建势力摧毁,欧洲西北部的新兴“国家”取而代之。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市民会社在欧洲西北部蓬勃发展。[67][67]
工业社会降临后,劳工阶级也组织工会等市民会社。加上教会等其他社会势力的组织,西方社会组织空前繁荣,代表不同利益的“市民会社”取代了僵硬的阶级分际,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早到英国克伦威尔内战时期的霍布斯,迟至访问美国的法国官员托克维尔,都看到公民自组织的威力制约了“利维坦”(国家机器)。[68][68]
自“民主化”以来,西方的“国家”公器开放给社会集团“自由”竞争。“自组织”起来的市民会社集团彼此结盟,交换利益,相互抗衡,势大者得掌公器。但在中国,不分化的均质社会始终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
在西方,倘若不厘清法律意义上的“群己权界”,势单力薄的集团就没活路了,只好诉诸暴力不合作。美国黑人只占人口17%,没有靠立法活动取消种族隔离的希望,所以有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暴力抗争;不让我过,大家就都别过了。当黑人的权益获得了普遍认同,少数白人就组织“三K党”,也诉诸暴力。劳工阶层势大,企图剥夺资本家怎么办?所以,宪法,所有法律的上位法,也是修法门槛极高的法律,硬性规定保障私有财产和各种公民“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政权易手的影响。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契约”被各方遵守,就有了社会与国家的界限分明,就有了社会和平。
在民主时代,契约是弹性的,可以根据社会势力的兴衰而调整,也可因集团抗争的激烈程度而妥协。但弹性的基本条件是不能改变契约(宪法)的三项硬内容——私有财产、非暴力、集团自治(自由)。社会集团力量的均衡加上西方深厚的法律主义传统,使契约精神在民主时代延续。
西方的“自由”概念是人造的,是“建构”的,也是相对的。基于集团的力量获得契约优势,作为集团成员的个人才能获得“自由”。近代以来,社会集团争取“自由”的“斗争”在概念上被合法化了,但“斗争”的内容和方式却必须“合法”。无论哪个集团获得了政权,私有财产不能碰,暴力抗争不合法。
阶级团体的自由与个人自由是西方思想中搅不清的一对悖论。集团的凝聚力导致集团强大,也导致个人的不自由。不隶属于集团,不参与市民会社,个人彻底自由了,却成为最不自由的“社会垃圾”。
普遍的自由不可能源于“自由竞争”。竞争下的“自由”不可能属于全体人民,只能属于竞争胜利的集团。“自由属于全体人民”,是因为全民对“斗争导致自由”这个话语的认同。这大众意识是历史的,不是永恒的,也不是普适的。人们早晚会意识到,自由竞争与自由是一对悖论。
西方的“会社”源自阶级和阶级斗争,而中国的“会社”与大众的生存状态没有紧要干系。中国的家庭社会均质化,没有固定分层的“基因”。中国所谓的“中产阶级”,自组织力差到甚至管不好自己住的“公寓”,不但花钱雇“物业公司”,还要求“政府”去“规范”物业公司。食洋不化,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却希冀西式的市民会社和契约法理精神,无异于缘木求鱼。
4.小结
近代以来,随着小农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我国孜孜不倦地消化吸收西来的现代社会组织方式,调整传统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了当代的“社稷体制”。
作为西方人口一倍以上的世界最大国族,此种社会生存方式既非科学结论可以忽略的“例外”,亦非“濒危物种”。
西方的市民会社与中国立体网格式的社稷都使得社会有组织、有秩序。但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市民会社由个人构成;社稷由家庭构成。市民会社的基础是阶级和社会分层;社稷的基础是平等的社区和单位。市民会社的内外纽带是法权;社稷的纽带是家庭伦理。市民会社是集团利益博弈的依托;社稷内的单位和社区也相互竞争,但家庭为自身福祉“择木而栖”,自由流动。市民会社与国家有清晰的“群己权界”,维持权益争夺的动态平衡;社稷官民一体、公私一体,维持官民距离远近的动态平衡。市民会社是国家与社会两分秩序的关键环节;社稷的“公家”——社区和单位——是治乱兴衰的关键环节。[69][69]
正向讲,中国社会模式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单元;社区和工作单位构成社会网格;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而成立体网格;家庭伦理观主导社会组织和行政的逻辑。反向讲,社会与国家两分,于中国就是官民两分,就是政府与社区领袖脱勾,不再承担家长责任,不再奉行亲民的“群众路线”。如此,官员成了“孤家寡人”,轻易就被金钱俘获。政府脱离了人民,行政开支就暴增,中间层就腐败,社区和单位就陷入混乱,社稷就险象频出。在笔者看来,我国近年出现大量社会危机的原因恰恰在于东施效颦。
中华社会体制的生命力在于官民结合;而食洋不化的“自由”使我国改革时期走了弯路。官民结合与所谓欧式“大政府”毫无干系。人民共和国曾经真的有过“小政府”,每个公社(乡)仅有两、三个有城市户口的“官”。后来“国退民进”,官民两分,官就多了。官多了事情还忙不过来,一波波“精简”,却导致一波波的增加官员,以至搞到用“合乡并村”的荒唐手段来减少开支,结果却是县政府大幅增加人员和开支。禽流感来了,乡镇政府接上级指令要每天汇报本地是否有死鸡死鸭,可全镇干部走一星期也视察不完本镇的地块,何况脱离了群众的乡镇干部更愿西装革履地去“招商引资”。村长呢,别说死鸡死鸭,就是死了人也不会报给政府。村庄实行“海选”,党支部瘫痪了,“市民会社”却没“发育”出来,以宗法为基础的“黑社会”倒是冒出来了。他们与衙门勾结,从几十、几百元买一票到成千上万元买一票。“自由”派说那没什么不道德,声称“西方就是这样”,好像出钱买票的不会以权谋私把钱弄回来,都是慈善家和“活雷锋”。而今,各种违法乱纪造假的“生产”大多是在村庄里干的,包括各类有毒食品。于是,“自由派”又指责说,政府怎么不“监管”啊。事实上,政府“质监机构”无论雇多少人也不可能“监管”亿万渴望致富的分散农户。同样,削弱了警察的“人民性”,共和国的警察史也在改革时期走了弯路。[70][70] 毛泽东曾经警告说,“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忘记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对于中国国情,西式“法制”是空中楼阁,让“法制”来制造“自由”更是空中楼阁。“人民共和国”里缺少了“人民”,缺少了官民一体,就背离了中国社会模式,就出现今日的各种“维稳”危机。
拿西方标准衡量中国社会进步,就会蔑视、贬损、掏空基层政权,就会无病呻吟地为中国缺少西式的“市民会社”而痛心疾首,甚至食洋不化到呼吁“政府”去“培育”市民会社的“发育”,无端制造社会矛盾。西方的市民会社不是“政府培育”起来的。呼吁“政府”去“培育”抵抗政府的社会组织,颇有食洋不化的滑稽。集团与集团斗,社会与国家斗,会使中华的政府抛弃民本观,背离人民,分裂为私利集团,使中华社会分崩离析。
较之“国家与社会两分”,社稷体制未必落后。个人至上比家庭至上更先进?分为上、中、下层阶级的市民会社比平等的社区和单位更能鼓励社会流动?契约法理比家庭伦理更公正可靠?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比官民复合的社稷更自由?官民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力气往一处使,才有了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快速进步。
中西社会组织方式都是特殊的,我并不想分高下优劣,也反对分高下优劣。我想说的是,因为历史轨迹不同,以美欧社会模式衡量中国社会进步的程度并不恰当。把中国社会分成“上中下”十多层,称占半数中国人口的农民是“弱势群体”,夸张拥有某类财产的“中产阶级”的作用,高谈阔论“必然的利益分化”等等,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解释力大可怀疑。其必然结论是要求中国社会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博弈,要求利益博弈的公开化、合法化。如此,“人民”共和国将被推向利益集团的“共和国”,而实际演变为家庭私利的“共和国”,演变为官僚、资本、黑社会联手分赃的“共和国”。
因此,较之基于阶级分析方法的社会学“分层理论”而言,“立体网格”论对中国社会拥有更强的解释力。
结论
一
在不过六十年的时间里,一个古老独特的文明以强劲的势头复兴,让世界刮目相看,也让世界重新审视此前流行的关于人类进步的知识。中国的成功经验挑战了经济学的“计划与市场两分”,挑战了政治学的“民主与专制两分”,挑战了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两分”。一个“中国学派”已经呼之欲出。
中国模式当然有缺陷,正如世界上的所有模式都有缺陷。世间没有完美的政府,更没有完美的模式。然而,善于总结概括自己发展经验的国家才有“梦想”、有希望、有方向。肯定中国的进步,发现中国进步的“法宝”,并指出眼下危机的原因,是笔者总结中国模式的动力。
现代中国在剧变中。从1919年起,每隔三十年就出现一次大的转折。人民共和国已经度过了一甲子岁月,来到了一个新三十年的十字路口。在新的三十年里,中华民族向何处去?是保持复兴的强劲势头,还是迷信西方的“自由民主”制,拆故宫建白宫,东施效颦,走向衰败和被奴役之路?“正题”与“反题”的争论方兴未艾,“合题”应在中国模式的种种叙述之中。探讨中国模式,能够为现实提供定义,为比较提供知识,为未来提供指南。
思想上的“破”与“立”是当代全球生存竞争的主战场,思想斗争的能力攸关中华文明的兴衰续绝。
思想战线上的竞争有两大任务:第一是解构“普世价值”,把一个药方(就“民主、宪政”俩抽象名词)包医世界百病的荒唐道破;第二是实事求是地总结中华的生存发展之道,给出让各界信服的关于“中国模式”的阐述和理论解释。先是“破”,打破对一个国际性霸权话语系统的迷信,挑战新蒙昧主义;后是“立”,确立国人对自己生存方式的自觉,对中华发展道路的自觉。
二
不同发展道路体现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差异。王绍光教授在评论本文时提出了下述思想:因反封建的需要,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并无反封建的任务,古老的“责任本位”(responsibility)思想延续至今。因此,“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差异。我完全同意他的判断。
权利本位强调个人享有其他个人不得侵犯的“权利”。如此,“天赋人权”成为“近代”西方社会组织的逻辑起点。权利本位给国家与社会两分、私有产权、隐私权、投票权、问责制(accountability),等等,提供了思辨基础。
责任本位强调个人处于特定角色时对其他人承担的责任。“三纲五常”表达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本位。明确各自社会角色的责任,为人民服务,表达了中国现代社会的责任本位。
权利本位强调“分”、责任本位强调“和”。基于特殊的历史基础,西方有“两分”概念。基于特殊的历史基础,中国有“和谐”概念。
责任本位构成了中国模式的思想基础。责任本位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逻辑起点,促使政府为民之福祉协调国有与民有。责任本位也是中国“民本政治”的逻辑起点,促使官员对百姓福祉承担责任,而非简单的“问责”。责任本位还是中国“社稷体制”的逻辑起点,促使官民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
在笔者看来,中华文明传统的延续性是中国模式的主干。基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官民一体的“人民性”是中国模式最突出的特点。由此,中国模式亦可称为“人民民主”。正因为“人民性”,以民为本,官民一体,国民一体,共同努力,我国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得更快、更平稳。
与己体制不同,却直追自己的成就,西方政坛和舆论领袖的忿忿是可以预料的。“传教文明”与“取经文明”不同,控制欲超强,总企图把自己的体制强加给适应或不适应其体制的种种其他文明,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缺少对自己“出色”体制文明的自觉,盲从西方高压下的“教诲”,盲从“两分”教条,会丧失人民性,把我国带入官民脱离的陷阱,导致资本至上,行政支出暴增,赋税日重,贪污腐败,沦落为“普通的”欠发达国家。
三
中国模式是个综合体系。庞大的中华民族用六十年时间制造出的世界奇迹恐怕不能用偶然幸运来解释。
解释经济怎么能脱离政治?解释政治怎么能脱离社会?世上不存在缺少政治体制支撑的经济体制,也不存在缺少社会体制的政治体制。
拿西方教条来判断中国,就有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说。可是,一个“滞后”和“落后”的政体怎么居然让中国顶住了外部军事、政治、经济的巨大压力,获得了六十年复兴之路的辉煌?当今常有学人反复预言:中国政体不适合中国经济体制,不改政体中国就要崩溃。可六十年了中国还没崩溃,反而取得了让“友邦惊诧”的巨大成就。这又说明什么?为什么还哭着喊着要拿西方教条改造中国政体,难不成非要让自己的“天倾”之忧成真?
在笔者看来,政治体制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由深层的社稷体制而来,催生了表层的国民经济,反过来也保障“社稷体制”,故为“关键层”。
本文阐述了国民、民本、社稷“三位一体”的中华体制,由三大类共十二个支柱组成。拆毁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民共和国的大厦都会陷入险境。
国民经济:
(1)国家对土地(生产资料)的控制权;
(2)国有的金融和大型企业和事业机构;
(3)(以家庭和社区企业为基础的)自由的劳动力市场;
(4)(以家庭和社区企业为基础的)自由的商品和资本市场。
民本政治:
(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
(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
(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4)有效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社稷体制:
(1)家庭而非个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
(2)社区和单位,而非分层的市民会社,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
(3)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
(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在中华体制里,民本政治如首脑,社稷体制如躯干,国民经济如翅膀。如此中国模式,以较低的代价形成,后来居上,前三十年迎风破浪“击水三千里”,后三十年驾着苏联模式和美欧模式两股旋风冲天而上。
中华体制规模宏大,亦可称“鲲鹏模式”。鲲是《庄子•逍遥游》中描述的一条巨大的鱼;这鱼嬗变为巨大的鸟,腾空而起,即鲲鹏。据庄子说,这鲲鹏“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水击三千里,抟(“抟”,音义皆同“团”)扶摇羊角(“扶摇”及“羊角”为两种旋风之名)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
注释
[1]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豫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上)(下)》,载《新东方杂志》,第18卷第14期(1921年7月)、18卷15期(1921年8月);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张文:《宋代社会救济》,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叶辅靖:《金融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载《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6年第3期。
[3]我国税轻“费”重,原因复杂,但确实有待规范。“乱收费”问题并不妨碍认定名义和实际税率比较低的事实,而且继续降低税率的压力非常大。与欧洲人不同,国人比较愿意接受类似香港的低税率,低福利。
[4]高级党官的直系亲属经商,无论在“国”还是在“民”的部门,无论是用市场手段或计划手段,都会损伤执政集团对“国”与“民”平衡的敏感,损伤政府的中立信誉。因此,1989年,中国共产党曾经做过一个重要决议,禁止重要党官的直系亲属拥有企业或在企业中任职高管。然而,这个决议未能执行下去,成为今日“民心”不稳,百姓不放心、不服气的主要原因。百姓们没有证据,只有怀疑,所以合理地要求人大制定法律,迫使高级党官公布“家庭”财产状况。“民心”难逆,旁观者可拭目以待。
[5]河南林县“红旗渠”自山西平顺县引漳河水至林县,在太行山里盘山开渠。1960年开工,1969年完工。工程分总干渠、干渠、支渠,全长近两千公里。开山1250座,凿隧洞180个,架渡槽150座,建沿渠大小水库338座,提灌站250多处及水电站52座。该工程灌溉面积60万亩,解决全县人畜吃水困难,提供了工农业用电。(《辞海》1980年版,第1148页) 既然“计划”取代“资本”,就无从计算GDP甚至GNP。
[6]西方学者有以研究此话题而著名者,如斯金纳。见G. 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Ⅰ”,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r, Vol. 24, No.1, (Nov., 1964), pp. 3-43.
[7]笔者曾以长篇文章讨论农村耕地流转集中问题。潘维:《农地“流转集中”到谁手里?》,载《天涯》2009年第1期。
[9]“正当性”有点类似西方政治词汇里的“合法性”;但不似“法”那么死板,多了“礼”(或曰“情理”)的弹性。
[10]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11]作者有意使用“方式”,而非含有法律意味的“制度”。政治运作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类,即法定和习惯两类。前者有章法、缺弹性,后者有弹性、缺章法。执两用中,遂用“方式”。
[12]班固:《汉书•艺文志》。
[13]周公官制分天地春夏秋冬六种,吏部天官,户部地官,礼部春官,兵部夏官,刑部秋官,工部冬官;“部长”们分称“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杨天宇:《周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4]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文官制兴起的原因在于市场机制兴起,导致政府管理的“理性化”。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但韦伯不了解文官制起源地的情况。中国文官制的建立远早于近代市场机制,来自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
[15]周敬钧:《论日本官僚渗入国会的原因(1947-1979)》,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16]在中国传统学界自唐代柳宗元著《封建论》,直至晚清,讨论“郡县”与“封建”的矛盾是政治思想的主要脉络之一。清代论者颇多倾向“封建”者。清人之“封建”并不等同于西周“封建”,更与传统欧洲的“封建”无关,是地方政府自治权的代称。但无论持何种看法,自柳宗元以降,讨论集中于公私之辨,即是否有“公天下之心”。
[17]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18](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三卷第四章第87页。
[19]同上,第三卷第六章第92页。
[20]参见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版。
[21]《荀子•荣辱篇》,第四。
[22]《左传•成公二年》。
[23]因为自己无力“自治”,中国房屋的“中产阶级”业主们普遍雇佣“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组织的困难导致物业公司有组织的强权,欺负业主。这些“中产阶级”业主连与物业管理公司打官司的钱都凑不齐,还普遍怀疑自己人里的“积极分子”有谋私之嫌,不予信任。如此,由“公正的”政府来“规范”物业公司便是他们的期望。如果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看,“物业管理费”与业主的要求不相称,太多业主拖欠物业费和物业代缴的其他公用设施费。若政府不管,物业公司“只好”采用流氓手段或者付大价钱诉诸司法来对付业主。关键是:两造都指望政府替他们“做主”。
[24]Allan J. Cigler, Burdett A. Loomis (ed.) . Interest group politcs, 5th ed. Washingtong, D.C.; CQ Press, 1998.
[25]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版。第3卷第4章第88页。
[26] Davi d. Kirkpatrick , “In Transition, Tangle of Ties to Lobbying,” The 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5, 2008.
[27]张立平:《美国选举制度剖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
[28]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刘北成、 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9]《老子》第四十九章。
[30]尽管朱元璋发布《大诰》,贪污仍屡禁不绝,但两袖清风的“清官”文化成为官场正统。明代吴应箕云:“入计时,止于两袖清风,欲送其老母归楚,至不能治装以去。”于谦诗云:“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况钟苏州知府任满赴京考绩时诗云:“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绵。”
[31]参见《后汉书•左周黄传论》及《后汉书?左雄传》。
[32]美国学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对中国政体的缺陷也有类似分析,见李侃如:《治理中国》,台北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前言”。另见张晋藩:《中国监察制度史稿》,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33]彭纳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与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载《高校理论战线》,1996年第3期。
[34]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194页。
[35]“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当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册第185页;另见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89页。以司法独立为标志的分权制衡,美国的政治制度最典型。英国最高司法机构与立法机构重合,没有制度上的司法独立;但在实际操作中英国法官独立办案。关于英国宪制,参见白哲特:《英国宪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页。
[36]在司法机构缺失制度上的独立地位的情况下,英国的“法律人集团”对英国法治的形成和成熟发挥了关键作用。参见陈绪刚:《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Christopher Hill,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5.
[37]参见哈罗德 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8]中国最早见于史册的大赦是《春秋》所载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大赦”之名起于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大赦罪人”(《史记•秦本纪》)。据徐式圭《中国大赦考》统计,古代一般平均两三年就有一次大赦。两汉418年间大赦186次,平均2.24年一次。三国两晋南北朝381年间,由各位皇帝发布的大赦令达428次。唐朝289年大赦184次,平均1.57年一次。宋朝319年大赦203次,恰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元朝97年大赦45次,平均2.15年一次。明朝大赦频率降低,在276年中大赦55次,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大赦更少,267年中才19次,平均14年多一次,但经常宣布对一切在押罪犯减刑一等。清朝人口暴增,商品经济比历代远为繁荣,或为一种解释。参见郭建:《中国古典名著中的法文化》,载《文汇报•笔会》,2001年9月29日。人民共和国自1949到1975年间实行“特赦”,26年间总共7次。
[39]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0]参阅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
[41]《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42]吕坤:《呻吟语•治道》。
[43]甘肃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建武三年侯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
[44]《汉书•武帝纪》。
[45]近年有学人不顾基本政治常识,盲从西方偏见,斥中国的大一统为“中华帝国”,宣扬族裔分离的“自由”。对分裂导致的灾难,粗通国史的中国人都懂,经历过血腥内战的美国人懂,孜孜追求统一的德国人懂,靠明治维新取消封建的日本人懂,开疆拓土又分崩离析的俄国人懂,打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欧洲人也懂。分裂,被分而治之,是亚非拉国家混乱落后的主因,是产生“失败国家”的根源。因为如此,人们向往“世界政府”,向往“天下大同”。又及,以“人权”之名对他国实行军管,却不给他国人民本国公民权,是为“帝国”的现代版。
[46]这是“第五次反围剿”后,朱德用于痛斥“国际”军事代表李德的名言。
[47]西方关于国家与社会的论述可追溯到古希腊。近代西方以霍布斯、洛克、黑格尔为代表,二战以来,又有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章和第7章。西方学者应用上述理论框架,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Elizabeth J. Perry, “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 704-713.国内学者在介绍西方有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循着这个理论框架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第3章、第5章和第7章。又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西方思想界关于民主体制的研究历史久远、汗牛充栋,但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是二战以后的事。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48]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就反对用阶级眼光观察中国的传统,他提出中国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只存在一定的社会分工。梁漱溟也持类似的看法。
[49]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仁义礼智之述;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以“三纲五常”概括孔子和孟子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以其阳尊阴卑理论阐发之。“三纲”要求阴面的臣、子、妻服从阳面的君、父、夫;而君、父、夫也要为臣、子、妻做表率。“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50]据众多课题组的调研报告和专家们的研究,今日中国的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家庭家族拥有的形式,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广泛存在着家族制管理。参见《中国私有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我国私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私有企业主的群体特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51]韦伯也意识到中国城市组织和作用的独特性,参见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8-64页。
[52]朱熹解释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朱熹:《孟子集注》,卷十四,《尽心章句下》。
[53]语出(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
[54]可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5]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又可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68页。
[56]南怀谨:《论语别裁》(上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三版。
[57]梁漱溟先生曾对中国的“伦理”做过精当的分析,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9-96页。又见Xin Ren, Tadition of the Law of the Traditon: Law,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Greenwood Press, 1997.
[58]中国的“公务员”与人口数量之比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沿袭中国意识传统,中国舆论用“吃公家饭”的含混概念要求政府节约开支,缩减雇员规模。西方并无“吃公家饭”的人数这个概念。若使用同样概念,西方社会大概没有多少人不是“吃公家饭的”。甚至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也是靠企业捐款免税而来,实际上吃的是本应缴纳的税收,也是吃“公家饭”的。
[59] W.S 阿特韦尔:《国际白银的流动与中国经济》,载《中国经济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9期。
[60]参见吕思勉著:《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64-607页。楼进、刘光华等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241页。
[61] James P. Womack, Daniel T. Jones, Daniel Roosm, 1st Harper Perennial Ed. The Machine That Changed the World: The Story of Lean Production, New York: Rawson Associate, November 1991. 作者曾撰《工业组织方式的革命》阐发此书观点。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版,第239-250页。
[62]参阅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李弘祺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版;朱谁之:《中国哲学对欧洲启蒙哲学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许振洲:《源于生活的自由》,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
[63]孟子:《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64]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献公立七年(前378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65]《释名•释宫释》,《说文》。
[66]参见白刚:《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总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373页。
[67]詹姆斯•W. 汤普逊(徐家玲等译):《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68]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延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9]笔者曾对此进行过较细致的分析。见潘维:《农民与市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70]樊鹏、汪卫华、王绍光:《改革时期的公安分权与集权》,载《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