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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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必然”:基于“历史—理论—现实”的解释

作者:亓光,刘娇 文章来源:《探索》2022年第4期 时间:2022-08-23

作为一个历史性范畴,民主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具体的核心概念。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注解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理论的独特贡献与创造。这一贡献和创新的实质内核主要体现在其内含了民主概念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民主思想演进跃迁的理论必然性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推进的现实必然性。只有在这三种必然性维度的确认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新形态。为了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的认识,厘清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论前提,应从“历史—理论—现实”三重合一的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必然的问题进行学理性分析。

当前,学界普遍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必然性,但关于其必然性的研究总体上呈现出专题化、微观化的特点。在宏观政治命题既定、中观分析议题缺失的情况下,学者们往往选择某个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必然性进行阐释。比如,有学者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必然;有学者则从民主素质诉求和改善的角度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有学者从制度建构角度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指出人民民主同全过程的结合是我国政治制度内在机理的必然结果;还有学者认为,我国政体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必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深刻的必然性。概而言之,尽管“必然性”问题已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词之一,且相关研究蓬勃发展,但系统性的中观维度诠释仍不完善,全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的理论深度还有可挖掘的空间。有鉴于此,只有进行中观层面系统的学理诠释与理论建构,才能有效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

1 历史必然:真正呈现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作为历史范畴,民主的内涵是人类在理解政治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充实起来的。从词源看,古希腊民主的内容比较宽泛,甚至包括了“polis”即城邦政治的全部内容。随着政治意蕴的丰富与民主内容的狭隘化,以及政体理论同实践在从属性上的模糊,导致民主在政治发展史中的作用越发模糊。人民民主重构了民主的全过程性,对自由主义政体理论和资产阶级民主观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从本质上看,只有人民民主才需要展现民主的全过程性,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只能在人民民主的历史必然性中实现。

1.1 全过程性体现了民主本质的历史必然性

原始的民主意识有助于具有独立性的群体或部族的内部成员开展自由行动,而承担管理该群体或部族职责的领袖还赋予其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此种原生环境造就了民主萌芽的基础与条件。由此,以人们共同采集生产资料才得以生存为特征的政治体制,作为民主的雏形开始存续。随着人类开始定居并以农业与商业为计,等级制度和阶级统治逐渐成为绝对的支配性制度。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具有高度活跃的直接民主氛围,“demokratia”(民主)一词随之出现,原意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初的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根据民主的产生条件以及最初含义,可以发现在民主的发展过程中“自由”“平等”“政治权力”是其中的关键要素,但要理解民主这些要素又太过宽泛。可见,只有抓住民主的本质,才能真正理解民主。

黑格尔认为,“本质”指的就是根据,这种根据是在其他物质之中存在的,且这一物质同一于它自身。对于民主本质的认识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人的社会活动主要是为了种族存续,由于没有专门的劳动工具和生产知识,人们只有集体采集、集体狩猎才能得到满足自身和种族生存所需的物品。与此同时,群体的集聚还有利于对群体的内部成员和战争俘虏进行教化。这一时期人类所追求的民主本质上是一个部族或部落内部的人生存的权利。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对奴隶的绝对处置权,奴隶在本质上不具有为人的权利。在朴素生命观产生后,奴隶暴动之所以具有民主意义,关键在于他们争取属于自己的为人资格。但这一追求并非社会的共同追求,无法与民主的全过程性相提并论。进入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主要通过掌控土地所有制和等级特权对人加以全方位的控制。这种控制使人失去了自由、平等的权利,同时也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欧洲的新生资产阶级群体以追求“自由、平等和博爱”来抵抗和推翻封建统治阶级,呼吁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然而,此种“自由”“平等”并非“全部自由”“全面平等”,其根本目的是维系资产阶级特权。此时,“自由”“平等”成为资产阶级民主的内核,但其绝非是全民、无阶级差别的共同民主追求,仅仅是一种虚幻、片面的民主。至此,在经历争取生存、人权以及争取自由等基本阶段后,如何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民主、推进民主范式的演进成为新的命题。

历史证明,民主应是人民权利的真正实现、人民主体性和自主性的全面体现。追求民主就是希望对自身本质、对人的真正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民主的本质既是人民本质的实现,又是人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就这两个方面来说,民主首先应阐释清楚何为“人民”,对于“民”的理解并不能简单从民主是“人民的统治”这点出发,也不能将“民”简单阐释为所有人,因为人民不是指全体自然人,若非要给一个限定,那么指的应该是全体公民。之所以要明确人民的权利究竟为何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真正的民主并非仅指拥有选举权,而更多是当家作主权利要在各个方面的具体实现。作为民主政治新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人民”的理解以及对人民权利的真正实现,符合民主的本质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被赋予了更加精准的政治意蕴,是当家作主的真实主体和国家一切权力的归属体,拥有以各种方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本质上解决了人民的权利如何真正得以实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而言,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充分体现在制度程序层面与参与实践方面。除了国家治理体系都要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展开之外,全过程人民民主还通过将选举民主同协商民主相结合,充分将民主实践过程,如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各环节贯通起来,实现了民主的多方面涵盖。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关注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治理难事,而且关注民众日常琐事;无论是在国家政治生活,还是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都能体现人民意愿,听得到人民之声,凸显着人民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具体表现出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

1.2 全过程性塑造了民主衡量标准的历史必然性

由于时代、环境或观察视角的差异,民主的思想谱系与主要内容纷繁复杂,关于是否归属于民主、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必须要通过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衡量和划分。古往今来,因民主内涵和本质的不同解释,导致了民主评价标准的不断变化。一个国家的制度民主与否需要有检验的标准,这一标准能够对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作出客观的评价与衡量。在人类社会早期,民主的衡量标准只能将其描述为是否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在奴隶社会,民主的评判标准主要是看公民是否具有管理城邦事务的权利;在封建社会时期,民主的判断标准为公民是否具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这几个时期的衡量标准并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且评判要素相对单一。在范式变迁的意义上,资产阶级民主的衡量标准有了较大发展。罗伯特·达尔认为,要以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掌控以及成年人的公民资格等五个基本标准来衡量民主。对此,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民主的衡量标准在于公开、自由和平等的选举权利,这种选举才是真正的民主。

西方民主理论大多将自由的竞争和选举、政党的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制度是否民主的标准,但这不足以证实其民主的真实性,民主的衡量标准应该是蕴含和贯彻在整个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其一,人民需求的满足范围能达到多广的程度,即人民拥有权利的广泛性维度;其二,人民感受到其需求转化为国家行动的程度,即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维度;其三,人民的需求是否得到了国家的保护,即国家防止权力侵占人民权利的保护维度;其四,人民需求转化为国家行动的过程中人民和国家的参与程度,也就是二者相互制约的协商维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是衡量民主的新准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备性体现在四组“要看”“更要看”有机统一的关系上。

首先,人民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民主参与实际意愿的有机统一。我国公民依法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地位。同时,我国的选举有着广泛性与平等性的特征,即选举的范围涵盖性广、人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手中的选票等值等量。因此,我国的选举是不为金钱所掌控的选举,且选举形式与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些特性为人民积极、广泛、深入参与民主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有序参与政治,既能把握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又可以进行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还能投身到意见征询和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此外,人民还能够全程融入民主政治生活,人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途径多元,真正做到人民参与贯穿党和国家的民主实践始终。

其次,承诺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西方民主只在需要人民投票时才将选民激活,将选民“时段性笼络”到己方阵营,而在投票结束后对人民的意愿和需求充耳不闻,往往将选举时的许诺和任务搁置一旁。与此相反,按选举承诺的实现程度这一评判标准来衡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必然要求全时段践行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无论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制定,还是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主线,党和国家各个层级的工作都具体且现实地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无论在何种阶段,党和国家都始终坚持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充分保证人民能够实现其利益表达的畅通性和充分性,人民在需求表达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回应和实现。

再次,优势规则程序与高效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法律规定的政治程序和规则执行状况的回应也充分显示民主的真实性特征。作为民主基础的程序和规则,其执行状况的优劣可以直观地通过一个国家治理的状况得以彰显。好的民主的规则和程序一定是能够实现善治并推进国家治理优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高质量民主,正是因为它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作出切实的政治回应。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了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从而使其更积极地投身国家和社会建设,为自己也为了民族和国家而奋斗,促进了党、国家、人民充分融合,同心同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实现国家治理的高效能发展。

最后,制约监督权力与实现善法良行的有机统一。客观而言,权力切实受到制约和监督才能够实现民主真正造福于人民。因此,评判民主的真实性关键是看权力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以及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的监督。在我国,公权力姓公,且具体体现在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用的实际行动中,实现权力只为人民群众谋幸福。同时,坚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并完善党内法规和法律体系并重的特色规范体系;坚决反对并严惩权力腐化,对贪污腐败、滥用权力零容忍;在监督权力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整套贯通协调的监督过程,通过严密的监督实现对权力各领域全方位的监督。这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民主真实性的重要基础。

1.3 全过程性重构了民主建设的历史必然性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历程看,其经历了反复与曲折,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创新中逐渐发展和形成了全要素、全领域、全环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丰富的实践重构了民主建设的历史必然。进入阶级社会,直接民主就被贴上了“全建设场域”的标签,但实际上只适用于人数较少、社会生活简单、政治情况单一的城邦,在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以及人数众多的阶级社会和国家中是不可能实现这种直接民主的。而扩大民主边界形成的复杂性民主建设工程,将一人一票作为“全建设场域”的象征符号,以此体现西方民主所谓的“真实性”。但在西方民主的现实建设中人民只有在选举期间投票时才拥有选择指定偏好的权利,投票因此沦为形式民主,甚至成为“金钱政治”“政治衰败”的“纸牌屋”。应该说,民主是工业化时代政治发展的典型表征,建设何种民主是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的民主建设是在追求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以及社会进步的长期探索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是民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深深植根于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现实发展需求的民主发展的最新成果。

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流变可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始终融于党领导人民为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的奋斗历程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念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概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无产阶级和工农的民主局部探索中形成了人民民主理论的基本观点,为全要素、全领域和全环节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人民民主由一种价值理念转向国家制度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突出了我国民主制度的全领域性;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民主不断凸显、基层民主持续扩大,而基层群众自治也上升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层面,强调基层民主就是强调民主的全要素和全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了创造性发展,实现了由协商民主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自此独具全要素、全领域和全环节属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式确立并逐步发展和完善。在民主范式演进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遵循民主发展规律、符合人民意愿和需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民主道路的历史必然,又是推动世界民主发展的历史必然。

2 理论的必然:深刻阐释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反复磨砺,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生成的民主政治发展新成果,也是在源远流长的民主理论探讨、丰富和发展进程中逐渐明晰的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同中国民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继而完成了理论的系统化,是具有批判性和完备性思维的民主理论发展新成果。

2.1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科学的系统性民主理论的必然主题

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思想来源,又决定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中的“人民性”论断,借鉴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权力、真正民主等基本观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科学的系统性成果。

首先,在“人民性”观点基础上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民主以“人民性”为核心的理念正是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只有人民决定国家制度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否则制度无论以何种民主的形式展现都不是民主的制度。由此,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而在权力归属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也厘清了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凸显了人民主导国家权力的地位。在批判等级制度时,马克思强调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制度才是适应历史需求的制度,“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可见,人民的意志决定着国家的形态,真正的民主就应该是充分展现和表达民意的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理论的基础上,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准绳,充分坚持并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执政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

其次,以“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发展方向的观点明确了以民主国家为前提。马克思认为,民主制度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答案,因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必然要以实现人民的诉求为根本追求,而要实现人民意志就必须建立民主国家。《共产党宣言》强调了无产阶级掌握国家统治权力的重要性,指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成为统治阶级并争取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始终要为资本家谋利,必须要满足资产阶级群体的政治意志,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在这种所谓的民主制度中并不会得到真正的民主,因此无产阶级只有上升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必须要建立自己的民主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就是要证明“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为此,只有无产阶级自己掌握权力,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在社会主义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人民的意志和需求被充分满足。这一发展道路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民主诉求要以建立民主国家为前提的理论观点,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最后,国家权力归属的讨论为以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标准形成奠定了基础。在现代国家中,人民是否真正掌握权力、是否掌握国家机器成为评判民主是否真实的标准。资本主义的民主只是资本和权力的工具,只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够使劳动者拥有符合他们阶级地位的意志,才是实质民主。民主的实质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为在民主制度中国家的政治制度其实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特定内容”。列宁就此指出,民主就是公民在形式上的一律平等,同时在管理国家和决定国家制度时拥有平等的权利。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关键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是具体且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过程之中的。这一具备世界历史性意义的新型民主制度和形式就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我国科学而系统的实践和新发展。

2.2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充分的包容性民主理论的必然命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包容性的民主理论,其形成与发展充分吸收和容纳了中西方优秀民主理论中的有益成分,并将之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强的包容性,是民主理论发展的必然。具体而言,西方民主理论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民主思想和观点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填充了丰富且深厚的底蕴内涵。作为新的民主形态与实现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诸多民主理论扬弃的成果,以世界民主制度中的积极成果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明,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立与丰富提供了政治思维、政治观念之镜鉴。在“天下”“以民为本”“贤能政治”等观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克服并改造其中的落后和腐朽部分,建立起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其一,“天下”观念的批判性吸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通常解释为国家,也就是统治之下的领土以及全体人民,在我国古代以“天下”概念的出现为标志产生了民主思想的相关设想。“天下”从国家这一内涵出发可以衍生出其人民性的内涵,即国家内的全体人民。“天”往往用以比喻人民,“天下”也因此具有了人民公意的内涵,甚至可以说“天”同“民”之间从逻辑角度来看是一致的,只是一个事物的多种表达方式。将人民比喻为“天下”其实是对人民意志重要性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民主性观念。但“天”概念本身具有神秘性,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神学性质,并非科学民主思想,因此也难以真正重视民意。通过借鉴传统文化中具有积极性的民本因素,催生了“公”的概念。所谓“天下为公”,一方面要求展现人民大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明确表明人民作为主体的科学性。换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意味着人民是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是国家意志的真实表现。

其二,“以民为本”的批判性改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和根本价值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需求出发、落脚于人民的现实意愿,民主才能在具体发展中实现由形式民主向实质民主的转变。传统民本思想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的是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就是国家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则是强调君主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其政权才有可能长期存在。可见,在传统的民本思想中着重强调人民的关键地位,这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追求可以说是相似的。虽然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人民的重要地位,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是一种被动性社会主体,并不具有主体性价值和能动性作用,而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不断发挥人民群众的内在力量并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三,“积贤理政之道”的批判性吸收。在传统政治文化中,“治国者以积贤为道”是重要的国家治理原则之一。“尚贤”指崇尚贤才,该观点认为在国家治理中若有贤能之士,则国家就会治理得好。这就是贤能政治的雏形。积贤而治本质上就是责任政治,即先将责任划分,后选贤任能,最终达成善治。全过程人民民主辩证吸收了“积贤理政之道”的积极特质,即垂直的民主尚贤制,又借鉴了其责任制内容。作为一个无产阶级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担大责、有担当,突出体现在其能将“积贤理政之道”创造性地转化于党的治国理政的解释框架内,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关系则全面超越传统封建社会中的君臣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先锋的党员才能在这个高效的组织内实现积极有为、高效优质的积贤理政。

2.3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批判的完备性民主理论思维的必然论题

西方民主凭借其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优势,将民主的西方化实现机制加以普遍化,并蓄意将资产阶级民主观念的本质弊病隐藏起来,从而构建起看似合理的自由民主的政治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变革了西方民主的思维模式,实现了对其政治逻辑的迭代和超越。西方民主因其多元化的实现形式而具有所谓的“确定性思维”,其实现机制形成了独特的政治逻辑。一是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以及所蕴含的公益理念是其共通价值理念,同时这些价值理念也构成了西方民主制度设计的逻辑主线;二是政治平等的制度安排是西方民主实现机制所服务的直接对象,构成了其政治逻辑的主轴;三是西方民主实现机制的核心是程序。可见,西方民主的实现机制有明显的弊端,即其在民主理念、制度框架、治理议程之间的不确定性关系中被逐渐碎片化。这虽然表现出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增强其实现形式的合法性,但在资本逻辑支配下西方政治制度中行政、授权和控制权等法权的内容与实践之间的对抗性不断激化,因而要加厚程序之壁,以程序民主代替实质民主解决各权力之间的分裂。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超越了西方民主的实现机制,主要在于形成和发展了一种全新的、统一的具有极强可操作性的民主实现逻辑。这种迭代性变革,一方面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动态迭代式的结构。这里的关键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利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接受人民监督,全面覆盖于“酝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整个流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的需求为本位,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现实方案;接着在人民群众广泛的征询和讨论中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机制与决策;随后鼓励大众有序参与政治,检验人民意志的满足程度;在制度达成共识后,还要参照原计划对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民主的超越还体现在我国的人民民主实质与程序都统一于国家权力运行过程。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个人自由才能从虚假的幻象中得以摆脱,成为真实的存在和实际的体验。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理念和全过程实现机制的有机统一,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全面性、全流程与全局性的特性。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思维的进步上具有超越西方民主的理论必然性。

3 现实的必然:充分践行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深刻的现实合理性,是时代和现实发展的必然需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经过历史长河的涤荡,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深厚的理论积淀,同时还符合时代新格局的现实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能当家作主的必然需求,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需求,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变化的必然需求。

3.1 在历史实践中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需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初心。”我国民主政治进程虽经曲折但其初心不改,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渠道不断拓展、实施效能不断提升的具体表现。要坚守并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建设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懈所追求的政治初心和国家使命,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奋斗的目标和任务。无数历史事实证明,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保证民主政治能够准确反映人民的意见诉求,能够及时聆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为此,必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证民主议程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以及参与和实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还要求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主政治生活实践中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人民不仅只是能够通过投票来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还要能够最广泛、全面地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这一切要求的实现关键在于开展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和内容,维护和保障了人民在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之中的广泛性、多样性和持续性,是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切实可行路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真正实现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信心,满足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和需求,更好协调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可以扩充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内涵和形式,提供人民当家作主丰富的实现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提升人民当家作主的效能,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和需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中国民主发展亟需的真民主,关键原因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能够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需求和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最终还能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和保障了人民享有的权利是真实且广泛的这一民主制度的永恒追求,人民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对国家的政治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落实。

3.2 在制度实践中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需求

在制度安排的现实场域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发展的最新成果,以及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型理论进展,在现实与理论上均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优势。因此,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不断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需求。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充分展现我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这也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要有确切的制度和法律加以维护和保障。通过宪法规定,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了人民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力、民主参与政治生活。从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秉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从人民出发的理念,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建立起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这一系列的制度真正做到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此外,还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石。这一系列的制度体系既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完备性,也进一步展现了我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治理能力。民主并非摆设,而应是一个真正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满足人民切实需求的制度体系。无论在何时、何种境地,中国共产党都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也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优势。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实、有效、管用的民主,是符合中国实际、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民主。

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民族崇尚“合和”,“和”之政治智慧引导中国古人创造了独具气质的制度文明,从这一角度引申出的“水舟论”阐明了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性。在这个意义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规范和政治秩序,这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义,同时也是对满足最大多数人民利益这一最根本需求的积极回应。人民的中心地位得以保障、人民的核心利益得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也自然得以维护。

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回望历史,无论是在哪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始终不渝带领人民群众艰苦奋斗,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体系,人民民主得到更广泛、更充分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全局性提升,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勃勃生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民主基石。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切实保障民主权利和人民利益,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可感知”,能充分动员人民更加充分地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伟业。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充分表达、反映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中完成了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更加直接地刺激人民群众发挥巨大创造力,从而持续聚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

3.3 在时代实践中合理应对复杂国际局势的必然需求

近年来,世界各地的民主实践产生了一些问题,世界大环境面临着众多的民主挑战。“民主超速”“民主赤字”“民主失色”等问题层出不穷,对于民主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因此,对于“民主怎么了,民主还管用吗?”的“民主之问”的正确回答,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利害攸关,也同人类的文明与未来休戚与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既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又为世界的民主发展描绘了富有中国智慧的全新蓝图。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探索人类民主事业新路径的必然需求。近年来,世界民主发展的实践路径发生了偏差,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不良结果,民主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和弊端充分展露,不断削弱着民主的影响力,因而探索民主发展新路径成为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需求。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并没有仿照西方,而是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众所周知,民主的实现方式和道路并不唯一,各国的文化和发展水平不一,适合其国家的民主发展道路自然各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民主发展道路为世界民主的实现方式和发展道路提供了全新可能和重要借鉴。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必然需求。中国是民主的忠实追求者、积极推进者和模范实践者,我国不但在本国积极发展和推进人民民主,而且在国际上也大力推动和践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观念,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家间关系;坚决反对以武力逼迫他国接受本国的政治制度,对政治制度、政治发展、政治文化的多样性给予理解与尊重。面对全球化环境下经济、科技等领域的竞争,我国始终把世界各国视为伙伴;反对和拒绝冷战与对立,坚决抵制控制和操纵,大力促进交流与合作,推进实现团结互利共赢,努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的必然需求。民主的实现方式和路径多种多样,多样性成就了独特的人类文明,千篇一律不是民主。真正妨碍人类民主事业前进和发展大势的主要是个别霸权国家蔑视他国的民主探索,甚至加以敌对化,且傲慢地将本国民主模式强加于他国。人类文明之所以能够在历史长河中焕发出璀璨的光芒,正是由于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文明百花齐放。“各国应坚持平等非歧视原则,相互尊重彼此的民主模式,既致力于本国探索,又加强交流互鉴;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因此,加强文明交流互鉴、赓续人类文明,需要推动人类民主事业大发展,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其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文明交流互鉴与发展的必然需求。

4 结语

作为全人类所共同追求的共同价值和目标,民主是一个历史、发展和具体的“三维结构性”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本质的科学生成的结果,全过程性充分展现了民主衡量标准从局部到全过程的历史进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历史实践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了全要素、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承载着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真正体现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必然。经过持续探索,民主范式在社会主义中国实现了历史、理论和现实的三维结构跃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意义不断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实现民主范式跃迁,在历史发展的维度上表现为民主本质的体现、民主标准的明确以及民主建设的完善;在理论沿革的维度上表现为科学系统性、充分包容性以及批判完备性的实现;在现实进程的维度上是政治文明创新的必然需求。面向未来,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必然”的论断需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实现”的论题中进一步证成,真正实现从理想命题到必然理论再到实践论题的最终飞跃。诚然,在民主范式的视域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性的证明也并非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在可能性与实践性的双向互动中不断巩固并完成民主话语的成熟定型。更加重要的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学理意蕴的研究刚刚起步,需要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的中观层面进行更为丰富的讨论,而“何以必然”此类讨论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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