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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作者:蔡文成 文章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7期 时间:2022-08-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指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进方向、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从根本上来说,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一致、发展相融、目标同向、实践互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打破了西方国家对民主的话语垄断权,在话语表达与理论逻辑上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独创性,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贡献。 

一、党的领导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是人民主体思想和精神意志在国家发展中的实际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国家制度中,民主呈现不同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与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执政理念与价值立场。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中国式民主的构成要素中,党的领导处于根本性、决定性、主导性地位,党的领导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呈现出政治性、人民性、广泛性与真实性特质,其背后的政治逻辑体现为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与人民民主的融合。
(一)政治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
党的领导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特性,是中国式民主与其他民主形态相互区别的根本特性。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党组织,政治性是第一属性。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性体现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具体地表现为党的阶级立场与政治态度: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政党,始终秉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执政理念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政治属性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相互融合的民主实践形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最高政治地位与根本领导作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中国”时空背景下的民主特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社会主义属性,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制度基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领导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属性规定、划出实践范畴、提出发展要求。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领导,必须从党的性质宗旨视角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属性,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阶级立场与政治属性。
(二)人民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
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党的性质宗旨与执政理念的践行,也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的积极回应。党的领导的人民性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维护与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与执政理念全面体现了人民性的价值关怀,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党践行人民主体思想的新实践,是党的价值目标的具体化和实践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体”表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旨归。可以说,人民性是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契合点,是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关于“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上,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作出了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回应。历史地看,“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党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生动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统一性。现实地看,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转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化为人民群众依据民主制度和法治程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实际活动。党的领导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立场与价值目标,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将党的人民主体思想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融合,必须加强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实践的领导与参与,坚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人民性价值立场与价值底色。
(三)广泛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
党的领导的全面性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相契合,党的领导具有全面性、集中性、统一性等特性,党的领导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所有领域、所有层面、所有环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组织优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运行中,民主主体涉及全社会、民主内容囊括全领域、民主程序覆盖全周期、民主实践包含全方位。囊括14亿多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之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大政党的领导与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效能就能发挥多大。“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没有党的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一盘散沙,无法实现人民力量的凝聚与人民愿望的统一;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更好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范围与党的领导范围一致,党的领导深化民主的实践效力,二者共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广度与发展深度。党的领导的辐射面与覆盖面,最大限度上激发集中统一领导优势与全过程民主优势。加强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的领导的覆盖面与民主的实效性。
(四)真实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优势

党的领导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相互链接,将民主理念落实为具体实践,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表达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党不仅仅是民主理念的创造者与践行者,也是民主实践的参与者与检验者。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任何一个政党都会通过特定的政治主张宣称民主,但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中,却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态度与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强大的制度支撑、完整的民主程序、严格的法治保障、坚实的群众基础,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活动始终聚焦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价值愿望。在民主原则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践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作为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表达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发展与国家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观念形态变为现实。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立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基础之上的民主实践活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特定的民主程序整合人民意志和党的意志,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最大层面地保障一切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与民主权益,推动党的奋斗目标转化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条件。 

二、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程,链接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各个环节。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党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思想凝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功能优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朝着科学化、民主化、成熟化方向发展。
(一)组织动员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环节,是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动员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组织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并不容易,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如何保障民主实践真正表达人民愿望,是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党组织,在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发挥了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不仅通过党组织和党员数量优势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党的领导优势与组织优势完成。民主选举的范围和广度决定了公权力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意志,而党的领导动员力决定了民主选举的范围和广度,是保障公权力始终代表公共意志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挥党的组织动员力,将最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集合起来,最大程度上调动各政党、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行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并通过民主制度体系和特定民主实践程序,选举出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人,代表人民群众向党和国家进行民主意向表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发挥党的组织动员力,是坚持党性立场与人民立场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
(二)积极领导民主协商
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政治智慧,是党领导人民有序民主参与、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环节,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保障民主实践有序有效开展。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广泛讨论与协商,在各种各样分散的意见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形成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共识,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提供民意基础与智慧供给。党的领导在协商民主发展中具有主导性作用,为不同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充分建言献策提供渠道与平台。在党的领导下,依托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多元利益矛盾与集体利益之间形成协调配合关系,推动协商民主实现效率最大化。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社会凝聚功能,必须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坚持党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主导性地位,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和价值凝聚功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组织和协调民意表达与协商参与,整合不同意见分歧、化解不同利益矛盾、协调各种关系冲突,推动协商民主覆盖民主发展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
(三)充分调动民主决策
决策民主是正确决策的必要前提,是提升党的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式。决策民主能够生成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共意志,是将社会共识转化为公权力的关键环节。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党具有组织决策、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为决策主体搭建民主决策的中介和平台,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吸收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使得科学意见在决策启动阶段脱颖而出。在民主决策结果上,党与人民群众形成了一种关系互动格局:人民群众是民主决策的参与者,党是民主决策的执行者,党的领导保障了民主决策的程序合理、结果正义,推动决策民主结果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在民主决策方式上,基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制度形态,架构起决策民主的规范性制度体系,确保民主决策能够广泛吸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发挥相关专家学者智慧,从而使得决策民主体现被决策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保障党在决策民主中的规范性与科学性领导。充分发挥决策民主的集中民智的价值功能,要强化党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评估等环节的全方位领导,坚持依法决策与民主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民主决策制度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性地位,提升民主决策的水平与效力。
(四)科学实践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民主组织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过程,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实现自我管理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民主方式。管理民主革新了传统权力自上而下进行“统摄性”治理国家和民众的思维方式,凸显人的价值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是民主管理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明确民主管理的发展方向、维护民主管理的基本秩序、推进民主管理的实践进程。人民群众在政治参与中既有主体性与能动性,也有盲目性与主观性。党的领导在民主管理中的价值作用在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引导民主参与向科学化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组织,具有先进理论指导和科学制度指导的能力,对党和国家事务、社会主要矛盾、人民生活水平等重大问题具有判断力、鉴别力和预估力,能够协调处理民主参与和组织管理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推动全过程管理民主,要充分发挥党在民主管理中的制度建设与组织优化功能,建立起强大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民主政治发挥最大政治效能。
(五)全面参与民主监督
监督民主是保障国家公权力始终保持人民性、防止权力腐败、提升民主效能的重要方式,贯穿民主参与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民主监督囊括政党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人民监督等,肯定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服务性与不同民主参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从监督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民主监督的主体与对象。作为监督主体,党不仅领导制定全过程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与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监督其他政党组织与国家机关执行国家权力的全过程。同时,中国共产党注重党内监督与自我革命,强调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相统一,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相统一,以此保持党执政为民的先进性纯洁性。作为民主监督对象,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高度自觉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民主制度和特定程序开展治国理政和民主实践,同时接受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其他党派以及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推动全过程监督民主,要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主动性,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形式,协调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通过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实现民主监督贯穿人民民主全过程。
三、党的领导指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进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发展的新成果,也必将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发展完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导向性,这一导向性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方向、思想动向、价值取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的指引性作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引领为根本,以人民政治参与的思想动态把握为重点,以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导向梳理为关键,以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实现为目标,全面推动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同发展。
(一)指引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起统领性和决定性作用,党的领导标识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为中国式民主的根本属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与道路模式上发展,最为核心的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高度出发,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整体视阈出发,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根本立场出发,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和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确认了党的根本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和思想引领力,要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发展道路,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民主优势,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夯实党的领导基础。
(二)引领人民政治参与的思想动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与参与性价值,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的思想动向是党的方针政策制定的重要标准,是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调整的重要参考。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实践,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执政理念,正是基于对人民群众民主参与过程中的民主认识情况、精神面貌、思想发展态势的总体把握,才形成了能够代表人民意志愿望的政治主张、政策方针。人民群众作为由无数政治参与主体构成的普遍性概念,其政治参与的整体性思想状况需要强大政党的整合与引导。中国共产党何以能够领导和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人毫无个人私利,始终坚持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意志相统一,因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能够保障民主落地生效。党的领导在人民民主实践中起着凝聚主流、正面引导、推动发展等作用,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价值观念与政治文化为核心,维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秩序、鼓励人民群众的理性政治参与。尤其在网络空间,民意表达渠道更加多样化、普遍化、个性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遭遇多元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影响,如何准确全面把握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对党的执政能力与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以党的领导引领人民群众思想认识发展,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体系,拓宽民主表达和参与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在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民主参与之间建立起通畅的表达渠道。
(三)体现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导向
习近平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强化人民民主内部建设,又要推进民主理念与人民诉求的关系互动。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内部问题出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在内的民主制度体系建设,是我国民主实践的制度依托,是解决民主实践问题的制度依据。就民主理念与人民诉求的关系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方式方法。党在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始终立足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实际阶段与具体问题,突出民主对于人民诉求的回应。与此同时,人民生活现实与民主诉求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依据,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始终立足人民、依靠人民、回到人民,进一步推进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障人民民主实践在强大政党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民主制度体系展开,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外延。
(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属性、一切制度体系的价值旨归都聚焦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旨归。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与民主方式,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中是政治领导者、制度建构者、实践参与者,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党的领导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效能。在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形态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实践的制度创造,体现党的政治主张与人民主体愿望的统一,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本质。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始终坚持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的价值指导性,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民主依托,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效能与制度效能转化为民主治理效能,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立足我国民主实践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性价值导向,把解决民主实践的具体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结合,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效实践机制。
四、党的领导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四个相统一”全面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党始终坚持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相统一,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程序,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党的目标转化为民主实践、将制度效能转化为发展成效、将民主优势表达为民生福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理念、民主制度与民主实践之间互动互构。
(一)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特定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民主形式相互作用产生一定民主成果的过程,党的领导确保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协调性与统一性。过程民主体现民主实践流程与程序,成果民主体现民主效能与作用,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体现党执政为民理念与实践。从过程民主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囊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各民主环节相互关联、紧密相关,内嵌于各项民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中,贯穿于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的全过程,为实现人民主体愿望与利益诉求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和保障体系。党的领导贯穿过程民主实践全方位,保障民主制度体系运行有效、民主实践环节衔接合理,建立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互统一的民主实践机制。从成果民主来看,人民进行政治参与不是最终目的,将民主制度转换为民生福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旨归。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因此,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与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立足人民根本诉求,落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实际成果。坚持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我国人民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的发展创新,以过程民主提升民主运行的合理性,以成果民主夯实民主发展的优越性。
(二)实现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民主程序的规范者和建立者,是民主成果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统一起来。全过程之“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实现了程序民主的实践化和实质民主的制度化,将民主的程序转换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将民主实践的经验上升为制度体系,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之间的有机互动。一方面,程序民主是实质民主的制度遵循和实践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制度构建为依据、以形式规范为基础、以程序完整为方略、以依法治国为保障。中国共产党依据民意表达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并将人民意志表达为可操作、多渠道、合理合法的民主程序,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党本身的执政活动也在民主程序制约下进行。另一方面,实质民主是程序民主的事实与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以实现民生福祉、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强化精神凝聚等具体目标为旨归。党在推进实质民主实践过程中,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始终坚持人民在民主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推动民主实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奠定民主基石。坚持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和民主实践发展,夯实程序民主的现实依托,增强实质民主的制度依据。
(三)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国家治理,党的领导是协调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关系、实现民主效能最优化的政治保证。所谓直接民主,是全体人民亲自参与民主实践、表达民主意愿、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形式。所谓间接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由代表行使人民权利的民主形式。在我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领导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实践中发挥政治统领和组织协调的作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与民主发展特色,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人民民主特性,发展出的独特政治实践方式。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地域广阔,不同人口在民族成分、行业区分、地域区分等方面界分多样,采取单一的直接民主或者间接民主都无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直接民主在涵盖主体与地域范围上实现了民主的普遍性与全面性,间接民主在实践成本与民主实效上实现了民主的经济化与实效化,二者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组织和协调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过程中,按照不同的民主参与人数、涉及地域范围、民主实践成本等,选择采取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实现人民民主。坚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丰富民主参与方式,将人民政治参与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
(四)实现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国家权力践行人民意愿的过程,党的领导是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政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民主实践、确保国家权力的人民属性。在我国,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之所以能够统一,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制度性质和生产关系性质共同决定的。从国家性质来看,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家权力在根本上代表人民,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工具。党的领导、国家意志与人民民主根本立场与价值追求相互统一,党代表人民、领导人民,国家权力执行党的意志、人民意愿,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从我国的制度属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践行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体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方向,立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与政权性质,凸显人民在国家建构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为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依据与支撑。从生产关系来看,我国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与冲突,这为党领导实现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是协调党的领导、国家意志与人民民主的过程,其前提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和国家权力的人民属性;关键环节是推动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落实为具体的民主实效与发展成果;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与民主管理权利,推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保持国家权力的人民性价值优势,把人民立场融入党和国家的一切政治活动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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