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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基础和实践遵循

作者:宋月红 文章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1年9月30日 时间:2021-10-18

“民主”,源于古希腊,意为“人民的权力”。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倡导实行代议制民主,将民众的政治参与限定在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中。马克思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驳,他将代议制视为“一种特殊的病症”,认为“染有这种病症的人就变成幻想世界的俘虏,失去一切理智,失去一切记忆,失去对外界世俗事物的一切理解”。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争得民主、实现共产主义意味着必须“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使无产阶级“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国家制度也应“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列宁践行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式国家制度的设想,领导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认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由此,“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开始出现。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提出了“人民民主”的概念,他认为,中国的民主革命必须依靠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才能完成,因此革命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之际,毛泽东对“人民民主”有了进一步阐释,提出我们的政权性质“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并要求“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高度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胡锦涛同志则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上升为“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深入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和实践后,他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得以形成和确立。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近代中国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一些先进分子开始尝试各种救国方案,均未成功,直到十月革命后马列主义传入中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民主思想。自此,中国共产党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开启并逐步推进人民民主建设之路。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共二大就将“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和“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载入了党的纲领。此外,党积极组织工人阶级建立产业工会,帮助他们改善经济待遇,争取民主权利。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肯定了工农大众享有各项政治、经济权利。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普选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率先实行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吸纳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阶级参与政权建设,扩大了根据地政权的民主基础。解放战争时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解放区纷纷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而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正式进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这一时期,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纷纷建立,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政权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真正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与拥护。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标志着我国在健全民主制度上迈出关键性一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制定,表明人民政协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开始在政治协商中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开来,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等相继制定和颁布,人大代表选举更加公平,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就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持续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载入宪法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人民政协的职能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渠道更加多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陆续颁布,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基层民主建设迅速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构筑起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充县乡两级人大的职能,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促使协商民主实现制度化发展;支持鼓励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健全;深化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

从追求真正的民主到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发展史、理论建设史和实践奋斗史。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根基。

 

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遵循

一个国家选择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新样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走向。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党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非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和特权阶级的利益。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始终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靠人民创造伟业,让人民广泛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党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由一批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干部组成,依靠这些遍布全国各地的486万多个党支部和9500多万名党员,中国共产党能够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组织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是中国共产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所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从人民群众中获取巩固和完善民主政权的不竭动力,同时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民主政治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人民的“阅卷人”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终要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和赋予的,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在选举、决策、协商、管理和监督等过程中得到真实有效的发挥。

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使一切民主实践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一旦制定出来,一切社会组织和成员都必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赖于制度执行力的提升。科学高效、公正合理的制度制定和执行对民主实践的顺利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可以增强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间的协同性。

 

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其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回应的重大时代课题。

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长期执政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成员的民主意识、民主参与、民主作风,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自身的建设实践也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发展得好,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反之,就会遭受挫折。鉴于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以此来引领和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以协商民主贯通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有的民主形式,是对选举民主的补充和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化解各种风险与矛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方面,都展现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贯通,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知情明政、决策之中的参政议政和决策之后的监督落实,最大程度地吸纳人民参与协商民主的全过程,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落实。

坚持以民主集中制激活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不仅规范着党与国家各个机关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规范着党员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和中央之间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既可以充分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活力,又可以保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经过比较和鉴别,集中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避免独断专行或各行其是,确保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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