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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政治信任能力与制度型政治信任构筑

作者:唐斌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9月29日 时间:2021-10-17

政治信任的构筑是一个协同共建的过程,需要作为政治信任主体的民众和作为政治信任客体的政府来共同努力。一国政府可信任度的增强,为该国民众政治信任水平的提升奠定了现实基础,但民众是评价政府可信任度高低的主体,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是作出政府可信任度合理评价和实现政治信任水平有效提升的主观基础。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必须大力提高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政治信任能力是信任能力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具体化,是一国民众形成对政府的理智信任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能力。在民众政治信任能力系统中,评价能力与转化能力是核心,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为根基。


制度型政治信任中的政治信任能力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人格型政治信任是占主导性地位的政治信任模式。比较而言,制度型政治信任是一种理性化程度更高的政治信任模式,在构筑过程中更加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互性。
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一方面,基于政府在与民众政治权力关系中的非均衡地位,其在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建中是居于优势的一方,因而作为政治信任评价对象的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增强和展示自身的可信任度;另一方面,民众作为政府可信任度高低评判和赋予信任的主体,也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信任能力。

正如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指出的,建立起A对B的信任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B必须不仅有做X的动机而且还要有做X的能力;其次,A自身也必须有能力判断B。政治信任作为一种评价性的政治态度,如果缺乏民众政治信任能力的提高,那么即使一国政府的可信任度在事实上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进,该国民众的政治信任水平依然无法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中,提高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对于破解民众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疑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评价能力与转化能力:政治信任能力的核心
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对政府可信任度的评价能力。评价能力指的是民众在对政府的可信任度进行分析和评估时表现出来的能力,民众政治信任评价能力的高低关系到政府能否获得与其现实表现相匹配的信任。民众政治信任评价能力的高低往往与评价过程的自觉性联系在一起,民众越是能增加评价过程的自觉性、减少评价过程的盲目性,就越能恰如其分地评估政府的可信任度。
二是对政府信任度的转化能力。对政府信任度的转化能力包括正向转化能力和负向转化能力。正向转化能力即民众将对政府怀有的不信任适时转化为信任的能力,指的是民众如果基于对政府可信任度的评估,得出政府的可信任度现实上已经有了较大程度提高的结论时,其不再是坚持强迫性的不信任,而是将先前已经存在的政治不信任转化为政治信任的能力。负向转化能力即民众将对政府怀有的政治信任适时转化为政治不信任的能力,指的是民众如果基于事实发现政府的可信任度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时,其不再是固守先前的信任,而是实事求是地将政治信任转化为政治不信任的能力。在民众的政治信任能力中,可信任度的评价能力是政治信任能力的基础,缺乏适度的评价能力带来的可能是天真的信任或者盲目的不信任;对政府信任度的转化能力则是政治信任评估能力的延伸,缺乏这种反向的转化能力,同样是主体政治信任能力失调的表现。
 
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政治信任能力的根基
作为政治信任能力的两个核心,民众政治信任的理性评价能力和适时转化能力分别是以其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为内在驱动力。公共理性是一国民众在充分理解个人与所属共同体关系的基础上,在对待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时持有的理性、平和的心态。公共责任是作为共同体一员对所属共同体肩负一定责任的意识,包括作为一国公民对所属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命运的关心、规则的遵守和义务的履行、对善治政府的支持与拥护等。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中,民众的公共理性与公共责任构成了其政治信任能力的根基。
民众对政府可信任度的客观评估是公共理性引导的结果,缺少公共理性的指引,民众的政治信任评价活动很容易被外界非理性的因素所干扰,导致政治信任评价上错误公共舆论导向的形成。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中倡导公共理性,本质上是期望民众在对政府的可信任度进行评价时持一种公允的立场。
公共理性并不排斥民众对政府的怀疑与批判。在制度型政治信任构筑的过程中,民众对作为公共权力掌握者的政府持怀疑与批判的态度也是政治上成熟的体现。但是,民众对政府的怀疑可以分为积极的怀疑与消极的怀疑两种形式。积极的怀疑建立在一定根据和理由基础上,怀疑的目的是求得事件的真相,是制度型政治信任构筑中所必需的。消极怀疑的产生是因缺乏真实的根据与必要的理由,是一种为了怀疑而产生的怀疑,怀疑的形成只是一种基于政治戾气的心理惯性所致。民众对政府的批判也必须是建设性的,而不能是为了批判而批判,建设性的批判可以成为促进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外在动力,但众多消极批判的个体聚合在一起就会演变成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一群缺少理性思考的“乌合之众”只会让政府疲于应付表面沸腾的民意而失去创新的动力与时机。换言之,作为一个充满公共理性的公民,应该具备一定的审慎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不盲目相信,也不盲目批判。
在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中,民众的公共责任为其政治信任的转化特别是政治信任的正向转化提供了支撑。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是通过对政府公务员制度化的不信任来唤起民众自发政治信任的过程。自发政治信任是当政府事实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可信任度时,民众在正确评估的基础上赋予政府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信任。实际上,民众对政府应该怀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信任是民众公共责任的一部分,只不过在人格型政治信任与制度型政治信任中这种公共责任存在的形式有所不同。
在人格型政治信任中,作为信任对象的政府也将民众对政府的忠诚与信任作为民众公共责任的一部分来进行宣传,但这种公共责任与政治权利相脱离,带有很强的片面性。归根结底,政府对这种公共责任的强调是为了让民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完成政府所要求的义务,而不管政府事实上已经具备了多大程度的可信任度。
在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中,民众对政府的忠诚与信任作为现代公民公共责任的一部分,以民众政治权利的享有为前提,即一方面政府赋予民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政治权利,让民众通过监督对政府可信任度的大小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在政府事实上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可信任度时,也期待民众能够实现对政府政治信任态度的转变,赋予政府应有的信任,并将这种信任外化为政治行为表达出来,而不是仍然一味地固守着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型政治信任的构筑过程中,不被偏执的政治情绪所左右,在政府的可信任度客观上已经增加的情形下适时赋予其更高水平的信任是民众的一种公共责任。
(本文系教育部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制度型政治信任:转型期我国主导性政治信任模式的转向与构建机制研究”(17YJC810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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