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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全过程民主”: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提供启发性样本

作者:韩旭 文章来源:《观中国公众号》 时间:2021-09-13

发端于近现代欧美国家的、以选举为中心的民主制度,逐步显现出其固有的缺陷,不仅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失序甚至动荡,而且近些年也给欧美国家自身造成了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例如正在蔓延开来的民粹主义浪潮。而与之形成对照,在最近三四十年间,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了奇迹般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逐渐成型并不断发展,其实践上和理论上的独特价值和魅力也逐渐展现出来,其中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强调民主作为一种价值和制度安排应当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

正如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重申并进一步指出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便能够使各方面的制度和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进一步简明扼要地指出,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而不断完善发展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不仅对继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而且对于民主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以及人类政治文明的进一步演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民主与选举

近现代以来,随着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推进,基于国家规模等方面的原因,以代议制为主要形式的间接民主成为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方式。最近几十年来,欧美国家的“金钱政治”“精英政治”的过度化等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前兴起的新一轮民粹主义浪潮实际上正是对过度化的“金钱政治”“精英政治”的一种强烈反弹。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选举的过度强调,而相比之下,对于政治建设的其他方面则有所忽视。

近些年,针对基层民主建设中“民主选举”单兵突进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的一些地方开始尝试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民主协商等方面着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而且,其他几方面的发展客观上也为选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基础。这条经验无论对于中国进一步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对于其他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来说,都值得高度重视。

 

民主与决策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全体人民是否能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仅仅是在选举时是自由的,选举之后就等于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全体公民都应有权利参与法律以及任何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定。近些年来在欧美国家发生的一系列具有民粹主义色彩的社会运动,其中一项主要诉求就是国家决策的民主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所有的重大立法和决策都是按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产生的。这也正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体现。

 

民主与管理

人类文明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之后,社会自身结构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各方面事务的复杂性都大大提高了,相应地,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本身及其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同样也是前现代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不是仅仅通过某一次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就可以实现的。实际上,绝大多数决策在其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不断的反馈、修正、完善。因此,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能够持续地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更完全的“全过程民主”。

在这方面,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例如浙江省乐清市尝试建立了“人民听证”制度,每年就政府正在推进的某些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人民听证”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市民或有关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协商。这样一来,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决策和治理过程的公开性,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人大代表、市民等各方面的有效互动,增进了相互的了解和理解,从而有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难题的解决。

 

民主与监督

近些年来,我国高度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加强和完善,例如,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立了监察权的宪法地位,建立了专门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和反腐败的机构。民主政治的实质,其实仍然是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因此,不断努力强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各方面措施,实际上就是为人民群众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更充分的公共空间。如上所述,选举虽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但并非民主的历史起点,就其历史发展过程而言民主政治实际上就是从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开始的。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正是通过加强“民主监督”从而大大促进了当地基层民主的发展。这同样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条经验。

 

民主与协商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最近二三十年间世界范围广泛流行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也已经传入中国。相应的协商民主实践活动也已经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展起来。但是,欧美国家的协商民主实践,基本上只在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层面上展开。而我国原本就有“政治协商”的历史传统,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国已经建立并且正在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多种途径和形式的协商民主,包括在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层面开展多种方式的政治协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非常强调“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点应当说与协商民主理论的某些方面相当契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以及制度建设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协商”作为一种价值和制度安排,已经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甚至民主监督等各个方面,成为“全过程民主”的一种重要的实现方式。

 

民主与国家治理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国家制度上作出总体安排,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来运行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其制度设计而言能够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民主协商”作为贯穿其中的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性的制度支撑,而且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也从不同方面和角度为推进“全过程民主”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我们也非常清醒地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个新事物,并非完美无缺,还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其不断完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地区差异大的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必然需要经过一代又一代人持续不懈的努力。政治发展这项议题并非中国独有,也已经不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同样需要认真对待自身的政治发展问题。而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特别是发展“全过程民主”的经验,可以为各国国家治理的改善,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富有启发性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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