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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2019年03月04日 07 版) 时间:2019-03-13

  内容提要: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中国制度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而来,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作出改革调整,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的优势。那么,中国制度优势源自何处?这一制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体现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这是中国制度具有强大优势的重要根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制度的价值追求。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保障人民权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的制度,因而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才会有不竭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90万亿元,占世界生产总值的比重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上升到超过15%,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这彰显了中国制度的优势。正是由于中国制度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能够调动和激发最广大人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创造活力才得以竞相迸发,创新源泉才会充分涌流,才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

  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判断一种制度优劣,关键要看其为谁服务、为谁谋利。坚持人民立场,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制度,才能得到人民认同和支持。中国制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中国制度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实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平衡,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能够汇聚近14亿中国人民的磅礴伟力。

  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1元增加到2.8万元,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事实证明,中国制度能够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有力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内生性演化的制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国制度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而来。所以,中国制度与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相符合,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符合我国历史传承。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中国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确立的,也是在继承我们党民主革命时期探索的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的制度基础上形成的。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都建立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实现了制度发展的“无缝衔接”,确保了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符合我国文化传统。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都带有本民族文化的烙印。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进程中积淀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文化传统,为中国制度奠定了坚实文化根基。例如,中国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既契合我国中央集权、多民族大一统的文化传统,又体现现代政治文明发展成果。正因为如此,中国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能够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

  符合我国现实国情。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现实国情相适应。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这一基本国情,既不能超越阶段,也不能落伍于时代。中国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又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因而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极大地激发社会活力,极大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制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充分证明了中国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制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作出改革调整,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先进科学的制度。制度能够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得益于制度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中国制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遵循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制度建设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制度。作为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为在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前提下改革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发挥制度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改革创新的制度。时代在发展、环境在变化,社会问题也在不断产生,因而制度优势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改革创新,才能始终保持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制度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展现出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这种自我完善能力主要源自改革创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制度完善也永无止境。中国制度是改革创新的结果,也处在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中国制度更具优势。

  开放包容的制度。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中国制度具有开放包容的特征。它以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态度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制度文明成果,避免其他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不断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具有先进性、优越性。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实践证明,中国制度既扎根中国大地,又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吸收借鉴其他制度文明成果,并伴随实践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日益成熟、日益定型,其优越性也必将日益彰显。

  (执笔:王炳林  孙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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