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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时间:2011-07-18
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光辉历程,领悟共和国开创者和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国家体制构想的政治智慧,对于今天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脉络和基本内涵,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解放和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改革开放时代进一步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总结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通过学习,我们感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思想非常重要。

1、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攻。政体上一民主集中制。”“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来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1954年9月,刘少奇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中国人民就是要 一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

2、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国体和政体紧密相联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领导力量和领导核心。1948年1月,毛泽东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改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攻府的领导。”1949年6月,为了阐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国家的前途等根本问题,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明确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3、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鼎立。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广运用于人民政权建设中,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948年9月,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董必武指出:“民主集中制原则时提出,正是针对着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

4、实行民族区域自诸,不搞联邦制。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党中央对国家结构形式问题进行了审慎的探讨。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曾经根据苏联的经验,提出过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主张,其后又多次重申过。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曾就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征求过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认为中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中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不宜实行联邦制。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中央采纳了这个意见。1949年9月,周恩来在向政协代表所作的《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关于国家制度方面,还有上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制。现在可以把起草时的想法提出来,请大家考虑。”在分析我国民族构成情况和近代统治当局民族政策之后,周恩来明确指出:“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个意见得到了政协代表的广泛赞同。

5、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搞两院制。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具有双重性质和职能:一是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太会的职权,即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二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1954年9月,随着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新中国宪法的公布施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协不再执行人大时职权。1954年12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前同党内外人士座谈时讲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攻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1980年9月,邓小平在审阅政协有关文件时作出批示:“在修政章程中,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它不同于人大,此点请注意。”政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独特的、十分重要的作用。

6、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对“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的深刻反思,使我们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发生了根本转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政变而政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政变而政变。”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圉家领导制度的政革》中进一步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政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围绕制度改革、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来展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以上六个方面的基本思想,对我国国家政权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我们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 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我们党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有机 统一起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跛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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