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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及共生逻辑

作者:王存刚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1年8月26日 时间:2021-09-13

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及“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概念。他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201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强调:“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坚持开放、不搞封闭,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所阐述和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回答了时代之问,体现了共生逻辑。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对社会共生关系认知的凝结

作为人类生活特有的一种现象,价值普遍存在于人类的社会共生关系实践中,发挥着评判、引领、调节等功能。但不同的个体、群体、民族、国家、文明,对何谓价值乃至同一价值内涵的认识是不一样的,甚至可能完全相反。由此产生价值多样性现象就十分自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对价值多样性现象的感受及认知十分有限。这与物质生产水平、信息传播手段特别是人类不同群体交往的有限性直接相关。马克思曾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近代以来,全球化的发展,物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便捷、相互依赖程度的逐步加深,极大改变了人类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相关、荣辱与共,是对这种复杂关系的形象描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人们,不管身居何处,宗奉何种信仰,浸润哪种文明,选择哪种生产和生活方式,都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价值差异的客观事实,二是如何处理这种差异。对此,形形色色的“价值一元论”曾经颇为流行,其核心内容是:价值选择只能有一种,舍此均为旁门左道、异端邪说。其处理方式更是简单而粗暴:唯我独尊,去异求同。其结果自然是:摩擦与冲突不断加剧,世界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增长。若沿袭这一逻辑,人类的未来肯定是穷途末路。“穷”则思变。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这种“思变”的结果。它建立在承认、理解和尊重价值差异及多样性基础上,凝聚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人民的共识,具有广泛性、超越性、共享性三个鲜明特征。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在社会共生关系中追求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追求美好生活,需要价值引领。美好生活的主体样态、发生样态、实现样态,都有一个依何种价值而立的问题。对人类而言,没有价值,就没有真正的生活;没有价值比较,就没有美好生活之说;没有价值共识,就没有共同美好生活的理念和实践。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其中任何一项都显示了人类共生关系的相互性,作为全人类对共生关系认知的凝结,为全人类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引领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正确方向。

当然,不同国家人民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解特别是实现路径是不一样的。这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这些影响价值形成和演化的因素有关。比如,作为一种价值,民主无疑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可,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实现民主的方式却大不相同。从历史上看,“民主”的主体可以是政治共同体中的极少数“公民”,作为西方民主制度原型的雅典民主形态便是如此,也可以是政治共同体中按照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一如近代以来流布于欧美国家的民主形态;还可以是政治共同体中的全体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是如此。

 

全人类共同价值表征了社会共生关系

人类共存于同一个星球,彼此间是一种社会共生关系。这种具有鲜明内生性和交互性的共生关系,是人类这一生物界最具主观能动性、最具交往能力的群体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和演化的客观基础。换言之,凡人皆生活和交往于共生关系之中。这才有亚里士多德的名言:“离群索居者,不是野兽,便是神灵”。也才有马克思的名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没有共生关系的存在,以及对这种关系的感知、理解和尊重,人类就不可能确立“拥有共同价值是可能的”这样的观念,并在不同价值体系的交流互鉴中形成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的共生关系不是弭平差异、否认矛盾基础上的所谓“一致性”,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清一色”,而是要求人们承认并尊重相异性和独特性,奉行类似“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样的原则。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形成,从观念层面上表明了人类共生关系的存在,确证了人类不同群体已经形成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社会共生关系的发展

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人类共生关系并非静止不动,而是不断发展的。其动力可能来自物质世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等等;也可能来自精神世界,价值的交流与互鉴、重叠共识的形成与扩散等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生成、坚守与弘扬,能够为社会共生关系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以联合国的建立和发展为例,1945年4月,由50个国家一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开篇即阐明捍卫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目标——“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上述主张和愿景“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虽饱经风雨,屡遭冲击甚至背叛,但从未被绝大多数成员国抛弃,且历久而弥新。2000年9月,由189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在第一部分“价值和原则”中就宣称:某些基本价值(fundamental values),比如,自由、平等、团结、容忍等,对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关系是必不可少的。

在当今时代,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更加密切,但面临的共同挑战更加复杂、更加严峻。“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需要在宏阔的时空思维中思考人类的前途与命运问题,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全人类共同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彻底放弃各种形态的文明优越感乃至种族优越感,彻底摆脱各种样式的意识形态偏见,最大程度地增强国际合作理念、政策、机制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断深化共生关系,和衷共济、生生不息,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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