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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秩序的演进与中国的时代责任

作者:王鸿刚 时间:2017-06-13

  作者简介:王鸿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所执行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全球战略形势、中美关系、周边安全等。 

  内容提要:主权平等、利益至上、国际法治、大国引领、尊重人权等一系列现代性的理念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国际秩序的思想基础;历经几百年来的各国竞争与合作,上述原则始终未变并持续深化,现代国际秩序也因此不断发展。当前,现代国际秩序的演进正处在关键阶段。要推进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必须有新的理念、思路和动力,中国的内在国家特性、当前历史方位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决定了中国有能力成为未来几十年推动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中国应充分意识到这一历史机遇和时代责任,为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做出特殊贡献。 

  关 键 词:现代国际秩序/发展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责任 

  如何认识当前的国际秩序,是国内外学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议题,也是事关中国大战略走向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本文围绕“当前国际秩序从何而来、向何处去”的问题,深入探寻当前国际秩序的逻辑与历史起源及其发展演进的内在机理,将其几百年的演进过程视作生生不息的有机整体,即“现代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发展,从而构建起一种“现代国际秩序观”。同时剖析当前国际秩序面临的突出问题,展望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方向与重点,并探讨中国作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变量在其中处于什么位置、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以及中国自身现代化与国际秩序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现代国际秩序是指由一系列现代性理念做支撑,并随着现代国家的出现和日益增多以及世界范围内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而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国家间秩序安排。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欧洲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们相继提出一系列关于国家自身和国家间关系的理念原则。这些理念原则虽产生于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但它们之间或相互补充,或相互印证,或相互制衡,均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共同为现代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着方向性指引和内在逻辑支撑。概括起来有如下几条。

  一是主权平等。16世纪法国学者博丹最早提出国家“主权”概念,指出主权是君主“不受法律限制的对臣民的最高权力”,希望以此强化君主地位,消除宗教纷争,确保国家安定。①其后,霍布斯基于存在“自然状态”因而各方混战不止的假设,推导出人们必须以契约方式将权力托付给国家并以此换取普遍安全,进一步论证了主权国家的正当性和必然性。②国际法学家沃尔夫则主张主权国家之间还应是彼此独立和平等的,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国际社会契约及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主权国家之间先验地就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和自决权具有不可剥夺性。③瓦泰尔进而指出,主权国家内在的平等和自决权,必然推导出内政不容干涉的推论,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管理自己,国家没有干涉他国政府的任何一点儿权利。④康德也在其《永久和平论》中指出,“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⑤这种关于主权国家各自独立、彼此平等的主张,构成了现代国际秩序的核心原则,也同时是其他各理念原则的逻辑基础。

  二是利益至上。如果说主权平等是国家之间确立相互关系的前提基础,那么利益至上则是主权国家开展具体行动的首要依据。在霍布斯主义者看来,国家之间的利益本质上是相互排斥的,每个国家都有权摆脱道义束缚而自由地追求本国利益。⑥1624~1642年间任法国首席大臣的黎塞留更是坦言:“国家的需求不是由统治者的个性、家族利益或追求向全世界传播宗教的目的决定的,而是由基于具体原则的国家利益决定的”。⑦这种关于主权国家追求目标的最明确表达,对当时和此后的欧洲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巴黎的榜样具有传染性”,加速了其他欧洲国家的觉醒,促使各国更注重以理性算计的方式维护本国利益。⑧19世纪英国政治家帕默斯顿的名言更是露骨地表达了国家利益至上的信念:“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每次被问及政策问题时,我唯一能说的就是我们将以国家利益为准绳,根据每一次的具体情况争取最好的结果”。⑨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国家利益至上的信念,暗含着国家之间的自由竞争。竞争的常见方式是结盟,而竞争的极端状态是战争。有些人将战争视作对秩序的彻底摧毁,但当战争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间均势时,它则可被视为推动国际秩序继续演进的手段。⑩

  三是国际法治。从逻辑讲,主权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对自身安全的强烈渴求,既会导致各国竞争,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际法的出现。因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毕竟为它们调整相互关系提供了最基本规范,有助于抑制极端自利偏好,提供必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这正是国际秩序形成和得以维持的基础。(11)现代国际法奠基人格老秀斯在《海洋自由论》一书中强调,解决当时荷兰和葡萄牙之间海上航行权的争端,必须依据对每个人而言“天生就了解、且植于内心的法律”,即“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他认为,这是上帝借自然之口告诉人类的一项最为明确且无可辩驳的国际法原理,并因此而应成为国际秩序的基本准则。(12)国际法的具体体现,则是国际组织的出现;而国际组织的出现,又为国际合作和秩序的维持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循着这一思路,1710年英国学者贝勒斯倡议召开年度欧洲国家会议商讨能维持国际和平的规则,并由各国集体力量予以实施;1713年法国的圣皮埃尔神甫提出欧洲国家组成永久性联盟,由其大会或理事会来决定和采取国际法实施措施的设想;德国思想家康德也提出取消各国军队,由国家组成的松散联盟保障人权和国际法的实施;英国法学家边沁也倡议,通过裁军、解放殖民地、建立国际司法法院及召开欧洲国家参与共同立法等多种手段消除隔阂,保障国际法实施。虽然这些理念在当时带有一些空想色彩,但对后来一系列国际组织的创建起到重要的启蒙作用,有些甚至已经成为现实。(13)

  四是大国引领。所谓“大国”,是指那些拥有与众不同的强大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并对国际局势有重大发言权和影响力的国家。毋庸讳言,大小国家虽在形式上地位平等,但它们的实力和影响力有巨大差别。无论大国是否主动行动,都成为形势发展的核心变量,而小国则处于相对的被动从属地位。从道义上看,大国引领的原则或许充满争议,但它却一直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的客观现实,这对几乎所有人而言都是不言自明的。大国如何运用自身实力,如何处理它们同其他国家特别是其他大国的关系,将对世界和平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大国关系一直被视为“错综复杂的世界政治的基本架构”。(14)当然,大国也并非可以恣意妄为,为确保大国引领的可接受性,其在拥有特殊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特殊义务。这意味着,大国也将担任国际秩序的看守人和保证人,避免使自己的特殊地位正式化和明确化,避免采取引人注目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并满足世界上某些公正变革的要求。(15)

  五是尊重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古希腊时期就有雏形。无论是公元前600年的“德拉孔立法”,还是“梭伦改革”,抑或是“伯里克利改革”,以此确立的城邦制度中的诸原则和具体实践,都暗含着公民权利和意愿必须得到尊重或者说“主权在民”的思想。在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后,对人的重视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发展和国际秩序演进中不可或缺的方面。洛克认为,国家源于社会契约,国家主权应属人民。他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其中行政权和对外权归于国王,而立法权则属议会,议会受人民委托掌握这一权利,人民有权解散议会,以武力推翻君主暴虐统治。(16)卢梭也认为,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声明。(17)日后,这种“尊重人权”和“人民主权”思想进一步发展,内涵比以往更加丰富。理论上,既用来指相对于国家权威的个人权利,也用来指相对于外部控制的民族自决权;实践上,既被用于支撑一国民众反对本国内部专制君主、倡导现代自由的运动,也被用于支撑亚非拉地区各国民众反抗外部殖民统治、维护自身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斗争。

  对于这五项理念原则,一些后世的研究者倾向于将它们视作相互对立的。例如,尊重主权与尊重人权、各国平等与大国引领、利益至上与国际法治之间,看起来都是矛盾关系。也有人认为,主权独立、利益之上、大国引领等原则的适用性更强,而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不过是无关紧要的陪衬或一厢情愿的空想。诚然,在某些历史时期,这些原则的普及和施用程度确有差别,但实际上,所有这些原则一直都以相互修正、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方式发挥着作用。虽然其中一些原则看起来更“虚”,甚至蕴含着被日后滥用的风险,但总体看,它们都是着眼于世界永久和平、持续繁荣与共同进步,是包括政治学家、政治家和一般大众在内所有理性人的普遍愿望,是全人类孜孜以求的最高理想和自然法意义上的“天理”,有利于人类的自我保存和永续发展,符合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因而也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始终未变的终极目标。正是它们之间内在的相克相生关系和长期不断的共同作用,使得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这一生生不息的历史进程得以展开。

  几百年间,欧洲乃至世界各国相继摆脱宗教依附、封建束缚或外部控制而成为主权独立国家,逐步或初步发展出现代国家形态,使现代国家(或谋求现代化的国家)之间形成新的秩序成为可能。这期间,诸政治学家和政治家们倡导和凝练出的理念原则,一直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的主线和主旋律。在此过程中,各国兴衰起伏、竞合交织甚至战乱不断,但支撑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理念原则始终未变并持续深化,现代国际秩序也随之日趋成熟完善。

  现代国际秩序发端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确立。在欧洲经历一系列政治和地理的剧烈动荡后,中世纪漫长岁月中形成的政治体制逐步被新的国家治理方式所侵蚀。(18)这为现代主权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内部基础。由中欧持续百余年的教派冲突和政治动乱而最终爆发“三十年战争”,使交战各国最终精疲力尽,则为各国以理性平和的方式确立相互关系营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定了欧洲国际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准则,肯定了德意志各诸侯国及荷兰、瑞士等国的主权独立地位,使欧洲大地上出现了一批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标志着一种全新国际关系的出现,成为现代国际秩序的雏形和开端。这是对自文艺复兴以来就开始讨论的国家主权和国际法观念在实践和法律上的肯定,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体制的世界主权论,从此人们以国家为最高权威,不再承认有任何超越国家之上的约束者或世界统治权。(19)《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依此确立的新型国际秩序,既明确承认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最高权威,正式奠定了主权国家在现代国际秩序中的基础性地位,又确认它们彼此之间至少是形式上平等的政治地位;既为国家各自追求本国利益留下足够空间,并通过国家间竞争进一步刺激主权意识的强化与国家自身发展,又通过国家自我克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为管控竞争提供最基本规范。这意味着“主权平等”、“利益至上”、“国际法治”等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都已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国际政治现实中得到最明白无误的确认。

  自确立之日起,“主权平等”这一国际秩序原则就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设计的国际秩序框架,催生了更多主权独立国家,而且还吸引它们热情地拥护和融入这一秩序框架。每次大的战争后,都有大批新的主权独立国家出现。甚至在较近的冷战结束后,仍有新的主权国家出现并成为国际社会一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秩序框架不仅为欧洲国家处理相互关系提供了规范,而且还因其巨大的包容性和适用性而潜在地具有向全球推广的资质。正如基辛格所言,虽然日后欧洲国家在海外推进殖民时并不对殖民地及其人民应用主权概念,但当殖民地人民开始争取独立时,却套用威斯特伐利亚原则。(20)在争取及维护国家独立的斗争中,主权独立、利益至上、内政不容干涉等原则被证明是对付殖民者的有力理论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纷纷摆脱西方殖民获得主权独立并融入国际社会,成为现代国际秩序发展演进历程中最为波澜壮阔的一幕。

  “利益至上”原则毫无疑问一直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中的主旋律。甚至在“三十年战争”前,欧洲各国统治者就已在为拓展本国利益而励精图治,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提升本国实力,对外加紧合纵连横和殖民扩张,或因利益相近而结成联盟,或因利益冲突而相互交战。“三十年战争”爆发后,各国为拓展疆土争取霸权,几乎都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21)随着民族国家的意识和体制进一步强化以及越来越多民族国家的出现,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已成为不言而喻的永恒目标,成为指导国家政策和实践的唯一准绳。几百年来,为抢夺殖民地,拓展海外利益,控制海陆通道,建立地区霸权,欧洲以及后来的美国之间的国家竞争、冲突乃至战争就未停过。可以说,战争一直伴随着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现代国际秩序的发展演进。出于纯粹的国家利益,各国之间的对立与结盟也异常频繁、反复无常。几百年来,为强化自身优势,削弱竞争对手,欧洲列强之间发动大大小小的战争难以计数,包括一战和二战,乃至美苏冷战,西方列强也因此兴衰起伏。这种国家间竞争,使主权国家的国家认同不断强化,内部治理更加有力,大大推动了主权国家的发展成熟。同时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大量亚非拉国家获得主权独立,西方阵营之外的更多国家也日益卷入关于国家利益的国际竞争,积极维护争取自身权益和更大发言权。国家间竞争虽是个异常残酷的过程,时常伴随着冲突和战争,但却始终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从未改变的要素和特征,客观上推动着主权国家的现代化水平,更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的基础性动力。

  “大国引领”这一国际秩序原则乃是随维也纳体系的建立而正式确立的。拿破仑时代结束后,欧洲各国都无意为争夺战利品发动新的战争,亟须通过和平方式调整各国关系,协调彼此利益,重建新的均势。为此,英国、俄国、普鲁士、奥地利四个主要战胜国采取了大国主导引领和携手共治的方法,通过1815年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确立战后的欧洲秩序安排,即奥地利首相兼外交大臣梅特涅提出的“欧洲协调”,确立大国引领型的协调机制,解决既有和新生的国际问题。为有效维护这一大国体制,更好管理欧洲事务,在俄国倡议下,俄、奥、普三国签署《神圣同盟条约》,承诺相互协调和帮助(此后除英国、教皇和土耳其外,所有欧洲国家都加入这一同盟)。不久,根据英国建议,英、俄、普、奥又签订《四国同盟条约》,建立“四国同盟”。为避免过分孤立和惩罚法国招致新的仇恨,还将法国吸纳为“神圣同盟”成员,将四国协调拓展为五国协调。就本质看,维也纳会议是一次分赃大会,“神圣同盟”内部矛盾深刻,其作用主要是干涉镇压各国革命活动;但其积极意义在于确立了新的大国均势,并通过大国合作方式在一定时期确保了地区和平。就大国相互勾结、奉行强权政治而言,维也纳会议和欧洲协调是反动的;但就大国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来处理相互关系并共同应对国际事务而言,“欧洲协调”则代表着时代的进步。此后,无论是在国联还是在联合国,大国引领和大国合作都得到更加制度化的体现,成为现代国际秩序的重要维护和推动性力量。

  “国际法治”原则在现代国际秩序出现之初比较羸弱,但却发展很快。无论是在国际合作、国际纠纷解决抑或是战争状态中,国际法治都日益得到强化。《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创立了条约必须遵守、对违约方可施加集体制裁的规定,称如有违反,受害一方可“将案件提交一个友好人士组成的组织或采取通常的司法程序”。(22)这实际上是从国际法层面规定了主权国家应遵守的义务。同时,《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还首次确立外交常驻代表机构制度。至维也纳体系确立,国际法治和国际组织进一步发展,其重要标志是1816年“莱茵河委员会”的成立。其以协调莱茵河的航行管理、沿岸税收管理为宗旨,是第一个解决国家间技术性、行政性问题的国际行政联盟。随后,多瑙河委员会(1856年)、国际电讯联盟(1865年)、万国邮政联盟(1874年)、罗马国际农业学会(1905年)、巴黎国际卫生局(1907年)等一系列国际组织相继成立。一战后成立国联,更是国际组织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同时,维也纳会议也对外交使团制度做出更详尽规定,将使节分为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代办三等级,并规定各等级外交官位次由到任日期决定。(23)国际法治发展的另一标志是国际仲裁制度的出现。1794年,英美两国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又名《杰伊条约》),同意两国对包括领土争端及两国民事纠纷在内的一系列事宜进行仲裁,开创了国际仲裁的先河。(24)此后根据《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海牙公约》,1900年常设国际仲裁法院正式成立,这是首个基于国际法的常设性国家间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仲裁制度又向前发展一大步。即便是战争时期,现代国际秩序中的法治原则也未被完全抛弃。如一战前,眼见战争不可避免,欧洲各国两次召开海牙和平会议,签署一系列有关交战规则的公约和宣言,其中绝大多数成为日后被广泛承认的国际法文献(总称为《海牙公约》或《海牙法规》)。(25)二战期间,交战双方仍遵循有关中立国和对待战俘等方面的国际法。冷战中,美苏两国也没有否定双方应共同遵循的国际法。(26)

  “尊重人权”原则同“国际法治”一样,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美国独立革命过程中,对人权的强调已被放在突出位置,并兼具对内保护个人权利和对外反抗英国统治的双重含义。《独立宣言》立场鲜明地阐述了“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论及民族自决的正当性,列举了对英国王室的种种不满,宣布断绝对其一切义务和政治关系;其后出台的《权利法案》则规定对人民的宗教、言论、出版自由予以保护。(27)法国大革命期间于1789年8月成立的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不仅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把“自由”、“平等”等原则肯定下来,进一步发展了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人权思想;而且还大大激发了欧洲各国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运动,深刻推动了欧洲各国的社会变革,打击了各国封建势力,使人民主权和民族自决意识深入人心。(28)同时,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还推动了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控制下的拉美各殖民地的民族自决运动,催生出一大批主权独立国家。进入20世纪后,为更好引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列宁在其《论民族自决权》中全面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问题,号召被压迫民族脱离异族控制,组建独立的民族国家。(29)一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亦提出应自由开放地、完全公正地判断所有殖民地提出的主张,所有民族均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虽然该主张因触动列强利益而未写入国联盟约,但一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后,人民主权和民族自决原则已得到更广泛传播。

  总的看,现代国际秩序演进中的最重大事件是联合国及全球治理架构的创建,现代国际秩序诸原则在其中得到更为系统的体现和发展。其一,再次确认和强化了“主权平等”原则。在筹建联合国的1943年10月莫斯科会议上,中、苏、英、美四国政府在《普遍安全宣言》中宣称:“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会员国。”(30)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采纳了该原则;旧金山制宪会议上,主权平等被列为《联合国宪章》各项原则之首。此后1965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关于各国依据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重要文件,亦再次重申主权平等原则。

  其二,“大国引领”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名正言顺的固化。一方面,联合国筹建过程本身就体现着大国引领。最初由罗斯福提出设想,美英两国合力推动,美英苏三国主导协调,美苏英中法五国共同推动;到旧金山成立大会时,联合国框架和运作机制大局已定。(31)而联合国安理会这一机构就是大国引领原则的制度化体现。《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交予安理会,并规定中、法、苏(俄)、英和美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确保安理会行动效力,“五常”作为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大国,被赋予其他联合国成员没有的权利。

  其三,以“不使用武力”和倡导“友好合作”来管理国家间竞争。为避免国家利益之争再度发展为战争,《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联合国首要目标,并列举了集体安全措施及和平解决争端程序两种方式。为明确“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条件,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相关决议并成立特委。(32)为鼓励各成员国更多采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联合国出版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手册》;1982年联大还通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马尼拉宣言》,并陆续创建旨在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专门机构。同时,联合国还积极为各国之间通过合作增进共同利益指明道路、创造条件,设立众多国际合作机构和机制。

  其四,进一步丰富了尊重人权的内涵,细化了保护人权的规定。《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宗旨之一是“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1948年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联大通过决议确认民族自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其后这一原则又被写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后又陆续推出《关于人民和民族的自决权》(1952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1970年)等文件对民族自决权予以保护。(33)为保护一国内部特定群体的基本权益,联合国大会还通过多项保护妇女权益、反对种族隔离、禁止人口贩运等方面的决议,设立人权委员会及人权理事会作为监督执行机构。(34)特别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日益将发展权视为人权概念的重要内容。1986年,联大通过《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一项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广大发展中国家通过组建“77国集团”、要求“南北对话”和发展“南南合作”,积极维护自身发展权益,力争平等参与世界经济体系。

  其五,立足国际法治的国际合作成为潮流,全球治理架构日趋完善。联合国、国际法院等机构本身便彰显着“国际法治”这一现代秩序原则的作用。在联合国推动下,国际法治的理念又催生出更为详尽的国际条约、更为健全的国际组织和更加常态化的国际合作,共同组成日趋完善的全球治理架构。整体看,在国际经济、政治、安全、社会和文化各领域,都已存在大量专业性的政府间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机制,发挥着调动各方资源、协调各国利益、推动国际合作的职能,对主权国家的职能起到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如果说在“三十年战争”后现代国际秩序初露端倪的时期,各国只是为寻求安全而开展最起码的消极合作,那么在当前21世纪,无论是国际合作的意识还是国际合作的水平,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是令人赞叹不已的。

  以现代国际秩序的发展演进来统括过去几百年和当前国际政治的种种现实,实则构建出了一种“现代国际秩序观”。这一观察视角的特点是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看问题,将国际政治的历史与现实视为对立统一、浑然天成、循序演进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割裂地、静止地、片面地强调某个特定方面。这一观察视角的核心是强调现代性,是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秩序现代化,连同各国自身追求现代化的努力一起,都视作几百年来波澜壮阔的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视作整个人类社会必然要进入的特定发展阶段。(35)

  这种观察视角的意义有以下几点。一是从本体论上回答了“当前国际秩序从何而来”的问题。关于国际秩序的“更替说”认为国际秩序经历了从殖民秩序、战后秩序、冷战秩序到后冷战秩序的更替而发展至今。这种狭义的秩序观难免导致对秩序的碎片化理解,使人感觉国际秩序似乎是反复无常的。关于国际秩序的“重叠说”认为目前的国际秩序是上述几种秩序共同存在且相互叠加的结果。但这种宽泛的秩序观难以说明几种秩序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它们能长期和共同存在的理由。与此相比,“现代国际秩序观”则为观察当前国际秩序奠定了坚实的逻辑与历史基础,能很好地说明其发展演进的长线轨迹。

  二是从方法论上对几种不同的路径偏好尽可能做到兼收并蓄。对于国际秩序的研究,一直有霍布斯主义、康德主义和格老秀斯主义等几种不同的方法论之争。从纯学术角度讲,这些方法体现出值得嘉许的理论纯粹性及专注精神,但如果要更加全面地解释客观世界并指导中国的对外战略实践,则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既承认国家目标的现实性与国际竞争的残酷性,也肯定人性的高尚一面及历史的曲折进步,更重视国际法治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并以唯物辩证法实现上述不同方面的有机整合。就此而言,“现代国际秩序观”这一认识方法是内在地符合中国传统和主流思维的,适合现阶段中国对外宣示自身的国际秩序愿景,还能为中国未来更加奋发进取的对外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和道义支撑。

  三是在立场站位上既肯定欧洲的作用又避免了“欧洲中心论”。诚然,现代国际秩序发端于欧洲,无论是从话语体系还是从历史时段看,欧洲各国在现代国际秩序的形成与演进中都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正如工业化发端于欧洲却最终成为全球性的客观现实一样,发端于欧洲的现代国际秩序也因其巨大的适用性而具有突出的全球特征。欧洲为现代国际秩序的建立做出了贡献,并不意味着现代国际秩序就是欧洲(或西方)的“专利”。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当它演进到一定阶段时,就必然要超越欧洲的地理范围而走向世界,超越欧洲(和西方)文化而融入其他文化元素和更新时代特征。

  四是从适用性上有助于包容所有国家的地位和利益。既然现代国际秩序的形成与演进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过程,是各国合力作用的结果,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那么每个国家的地位就既是可贵的,也是有限的。这样也就自然摒弃了“零和”的思维和“兴替”的逻辑,从根子上化解掉了所谓崛起国与霸权国必然冲突的“修昔底德陷阱”。特别是,由于现代国际秩序十分强调原则的平衡性以及演进的整体性,因而特别适合后进的发展中国家融入这一秩序并成为这一秩序继续演进的推动力量。无论是欧洲国家、美国还是其他非西方的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各方的努力都在客观上推动着国际秩序进一步现代化,各方也均将受益于此。

  同时,这一视角还内在地蕴含几个重要的推论,或说有几个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强调,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国内外有关国际秩序的一些争论。其一,无论是过去几百年、现阶段还是可预见的将来,这个世界上只存在一个有全球意义的、各国共建共享的国际秩序,即现代国际秩序。这意味着,当有人对国际秩序的现状不满意时,他可以认为,是国际秩序的现代化程度还不够,它需要实现进一步现代化。其行动方式也不一定要推翻现行秩序,而是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其中去推动国际秩序向更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因此,所谓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并不是说要通过颠覆现代国际秩序的全部内容,或完全绕开现代国际秩序。现代国际秩序中的各项原则、机构与机制,足够充当推动国际秩序实现新一轮现代化的有力工具。就此而言,中国坚持“现代国际秩序观”是尤为必要的,可以打消有关中国是否会奉行“修正主义”或“另起炉灶”的忧虑,为中国更深度参与联合国事务、推进全球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战略阐释。日后,随着我们对国际秩序现代化过程的参与越来越多,贡献越来越大,我们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其他国家尊重现代国际秩序,遵守这一秩序框架中的既有理念和规则。

  其二,“现代国际秩序”与“世界秩序”的含义有着比较大的差别。现代国际秩序以主权独立与平等为第一要义。尊重主权国家在文化传统、制度模式、治理方略、政策偏好方面的多样性,是现代国际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而“世界秩序”通常是指世界各国的内部治理具有高度趋同性且国际秩序诸原则实现高度强制性的高级状态。不难看出,“现代国际秩序”以尊重差别性为前提,而“世界秩序”以追求同一性为目标。虽然我们承认追求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国际秩序的现代化是各国共同目标,而且两者均是全球范围内世界现代化进程的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是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版本和道路必须一模一样,也不认为国际秩序的高度现代化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如果真的有朝一日最终实现了天下大同般的“世界秩序”,那也是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是强行同化的产物。

  其三,现代国际秩序具有价值向善的内在属性,但却没什么温存的意味。从客观现实看,在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几百年来混战不止的欧洲国家如今已结成紧密的共同体;曾经饱受殖民压迫的非西方国家逐步摆脱外部控制,一大批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成就令人瞩目,成为国际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和平与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穷兵黩武、以大欺小的行为日益遭到国际社会的唾弃和抵制。就此而言,现代国际秩序无疑对推进人类的整体存续、持续繁荣、永久和平和共同进步有不容置疑的积极作用,从价值判断上是善的。不过这种价值向善的内在属性并不必然推导出国家间竞争烈度的实质性降低。如果将现代国际秩序理解成完全没有战争和冲突的状态,那显然有些太理想化了。只要主权的边界没有消融,利益至上就将一直是亘古不变的国家目标和行为法则,国家间竞争将始终是现代国际秩序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四,现代国际秩序不是哪一个国家建立的,也没有谁能主导它。现代国际秩序的出现,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不是哪个国家创造的。虽然大国具有更加突出的实力水平和系统重要性,有能力引领国际秩序发展,但只有那些顺应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规律的国家,才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即便占据优势,也往往是一时的。逆规律而行的国家,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历史总是在用它看不见的手,引导各个国家以主观上谋求其自身利益但客观上却有利于整体进步的方式,推动着现代国际秩序不断向前发展。回顾过去,无论是英国、法国、德国还是苏联,都曾一度在国际竞争中风光无限或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都无法持久。美国曾在推动成立国联和联合国方面功不可没,是那一时期国际秩序演进的重要推手;后来又曾一度操控联合国,甚至在苏联解体后坐享“单极时刻”,看似一时间主导了国际秩序。但随着第三世界兴起,美国很快就失去在联合国的优势;“9·11”后美国借反恐之名绕开联合国单边发动对伊战争、在世界各地区大搞“民主改造”和“颜色革命”,公然侵犯他国主权,结果其软硬实力很快就遭重创。

  在回答了“国际秩序从何而来”之后,接下来就是思考“国际秩序向何处去”的问题了。历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后几百年来的发展演进,特别是二战后联合国体制确立及全球治理架构的不断强化,由主权平等、利益至上、国际法治、大国引领、尊重人权等一系列核心原则所支撑的现代国际秩序,已经呈现出大致完整的轮廓。这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当然,着眼于实现永久和平、持续繁荣和共同进步的目标,当前国际秩序的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更未到成熟定型的程度。由于支撑这一秩序的诸原则之间内在相克相生的逻辑矛盾,以及长期以来因历史不均衡发展而积累下来的诸多现实问题,特别是21世纪以来全球化和信息化使人类社会出现很多新的现象,当前国际秩序的演进正处于比较胶着和关键的阶段。要实现国际秩序的新一轮现代化,必须面对五大突出问题。

  其一,主权国家在获得独立与平等地位之后,继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问题。经过几百年来现代国际秩序演进特别是几十年来亚非拉国家不懈努力,主权独立和平等至少已得到形式上的保证。在可预见的将来,主权国家仍将是现代国际秩序中的最基本和最主要单元。冷战后曾一度出现的主权销蚀和主权让渡,最终将被证明是有限的。最近英国“退欧”和各国民粹升温的背后,便有很强的“收回主权”或“主权意识觉醒”意味。但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仅有主权国家的独立和平等还不够,它必须以各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普遍提升为基础。国际秩序现代化的障碍并不是源于主权国家的概念已经过时或者主权国家过于强大,而恰恰是由于主权国家的发育不足和能力赤字。没有有效行使内外主权的主权国家,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秩序;没有主权国家的普遍现代化,也不可能有国际秩序的真正现代化。从目前情况看,欧美各国虽然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却仍面临经济不振、政治极化、社会失稳等现象,陷入“现代国家治理难题”。(36)亚非拉广大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政治体制不完善、社会发育不健全等问题,面临非常艰巨的现代化任务;特别是在那些经济上极不发达的国家和政治上极不安定的国家,仍存在大量令人愤恨和痛心的暴恐活动、非正常移民、疾病与饥荒、基础教育缺乏、对特定人群基本权利的粗暴侵犯等,暴露出国家治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国家治理能力赤字,不仅给当事国造成巨大麻烦、痛苦甚至灾难,而且也成为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重大障碍。各国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提升现代化水平或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如何解决各国之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不均衡,正成为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其二,在各国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情况下,进一步搞好竞争管理和扩大合作的问题。国家利益至上,是主权国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的永恒信条。过去是这样,现在是如此,未来也不会变。过去几百年间,各个主权国家为维护和拓展本国利益而展开激烈竞争,正是这种竞争成为现代国际秩序演进的重要动力。历史总是在用它看不见的手,引导各个国家以主观上谋求自身利益但客观上却有利于整体进步的方式,推动着现代国际秩序不断向前发展。国家之间为谋求本国利益而展开竞争,既有必然性,也有合理性。然而,当人类社会进入全球化阶段的时候,当各国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时候,当更多国家掌握了确保相互摧毁能力的时候,当人类进入那些唯有齐心合力才能驾驭的“全球公域”的时候,当越来越多地出现那些威胁人类整体生存的全球性议题(如全球变暖)的时候,各国谋求自身利益的方式必须有所改变,不能再一味强调本国利益并诉诸竞争手段,必须尊重共同利益和学会相互合作。一国必须重视本国行动的“溢出效应”和“回流效应”,必须学会自我克制,学会管控竞争,学会合作共赢,并善于将消极的和战术性的合作升级为积极的和战略性的合作。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其长远和根本利益。就此而言,主权国家之间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我约束和寻求合作来维护拓展本国利益,将是衡量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

  其三,进一步加强大国协调,以防止几个主要大国之间发生新的战略对抗的问题。大国竞争同其他所有国家之间的竞争一样,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从未缺少的内容。但大国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特殊的。大国关系处理得好,其对国际秩序演进的引领作用就能正常发挥;反之,则可能将整个世界拖入战争之中。所幸历史上的每次大战后都形成了比以往更进步的秩序安排,使现代国际秩序不断向前推进。(37)特别是过去几十年来美苏战略竞争是通过冷战而不是热战的方式进行,可以说是巨大进步。然而,冷战结束至今20多年来,由于主要大国之间实力对比的变化与各国战略预期和战略布局的调整,以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认知和策略分歧,加之金融危机后主要大国在内困外变下的焦虑情绪升温,当前几个主要大国之间的敌意和矛盾在快速增加。每个国家都在变局中既感到有机可寻又同时陷入深深不安,不自觉地将其他大国的防御行为视作进取的信号,从而陷入安全困境。当前美俄、中美以及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都属此类。安全困境有自我强化的趋势。现阶段这些大国紧张关系貌似依然可控,而且相互之间有各种沟通机制,但随着各方内部困境持续存在,彼此敌意不断累积,各方耐心逐步耗尽,矛盾最终变成死结,危机管控机制的有效性将逐步削弱,新的大国对抗甚至战争并非不可想象。由于人类社会的相互联系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而且人类摧毁世界的能力从未像今天这样强大,相比之下世界和平已经显得异常脆弱。一旦爆发世界范围内的大国对抗,必将耗尽世界和平与繁荣。国际秩序的新一轮现代化,绝不可能通过再打一仗的方式实现。这意味着,加强几个大国之间的战略协调,防止大国陷入全面对抗并将世界带入战争深渊,是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关键性前提。

  其四,提升国际法治的水平和国际机制的效力,争取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问题。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将是,在仍然没有世界政府的前提下,对跨越主权国家边界的诸多全球性和地区性问题的治理思路更加清晰,治理架构更加完备,治理行动更有效率。这有赖于国际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相关国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经过各国长期共同努力,迄今国际法治的水平已有显著进展,绝大多数领域初步实现有章可循,基本确立了全球治理的法治基础。着眼未来,要进一步提升国际法治水平,必须实现其由粗到细、由知到行、由软到硬的转变。目前很多国际条约仍然是原则性、意向性或粗线条的,有些则是为尽快达成共识而在关键问题上采取模糊表述,因而对实践的指导和约束明显不足。所谓由粗到细,就是要制定更加细化明确、便于操作的国际规范。虽然目前国际条约文件已经汗牛充栋,但囿于各方面限制,其中有很多并未有效贯彻落实。所谓由知到行,就是要确保那些有意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切实得到履行。所谓由软到硬,则是要改变目前国际法治遵从机制的软弱状况,改变国际法领域的“有罪不罚”现象。(38)特别是对于那些秉持“例外论”的个别大国,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粗暴违犯国际法的事件再度发生。而且,要在广泛参与、充分协商、普遍同意的基础上实现上述转变,避免个别国家主导规则制定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有利于共同行动和相互监督的机构与机制,立足共识、循序渐进地推进包括联合国改革在内的现有国际机构和机制的调整与改革,以及其他辅助性治理机构与机制的建立和强化。

  其五,切实保障各国发展权利,维护强化全球发展势头,努力谋求各国共同发展的问题。发展是主权国家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现代国际秩序演进的重要动力。发展权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人权,是现代国际秩序中最具人性色彩和进步意义的内容之一。没有发展,就没有主权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主权国家的现代化,就没有国际秩序的现代化。只有所有国家实现了共同发展,才有真正高水平和可持续的国际秩序现代化。目前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正面临突出的发展障碍。一是因为还存在少数极不发达国家,它们的内部困难已外溢成为严重的地区和全球性问题,给其他国家的发展和安全造成了麻烦;二是不少国家正面临发展理念不清、发展动力不足、发展模式不新、发展成果分配不公、地区间发展水平严重失衡等问题,制约了未来的发展速度、发展空间和发展质量。三是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各国共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网络空间无序、全球金融体制弊端、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扩大等;如不妥善治理,无疑将对全球发展势头构成抑制。(39)冷战结束以来,全球高度重视发展问题,2000年联合国制定“千年发展计划”,着力解决饥饿和贫困问题,取得一定成绩;2015年联合国又制定《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力争到2030年消除全球绝对贫困,其目标更聚焦于切实维护各国发展权、推动各国共同发展。(40)总之,发展问题涉及全人类根本福祉,维护各国发展权利,实现各国共同发展,毫无疑问应成为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当前上述五方面问题正在持续发酵,国际秩序的演进处于不进则退、小进也退的状态。当各国还在聚焦于内部事务的应对、纠结于利益得失的盘算、就事论事地陷入某个具体问题、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共识和共同行动时,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已经快速堆积起来,这给世界敲响了警钟。如果各国能迎难而上,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进程将推动人类社会进入更高境界;若是踌躇不前、任其漂流或止于消极合作,已有的国际秩序现代化成果也可能出现倒退。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出现新的力量,能够锐意进取,以自身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国家解决国家治理难题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经验;能够率先垂范,主动搞好同其他国家的和平共处与合作共赢,建设更加开放包容的多伙伴世界;特别是能够胸怀大局,妥善处理同自己有深刻利害冲突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确保相互尊重、不冲突不对抗;能够义不容辞地为全球治理提供包括理念、平台和实际物质付出等在内的各种公共产品;并且能够对其他国家的“搭车”行动保持开放友善的态度,有意愿也有能力带动其他国家共同发展。

  放眼当今世界,能担当如此重大责任的力量并不多,人们越来越将目光聚焦到中国身上。欧洲国家大多自顾不暇,内部经济不振、社会不稳、人心不齐的状况一时不会好转,正日渐陷入平庸状态,未来更有可能成为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的守成型而不是进取型、参与性而不是引领性力量,很难再现18~19世纪的荣耀;美国比欧洲经济处境稍好,综合实力在大国之中明显占优,也曾在20世纪国际秩序演进中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国内政治极化和社会民粹对其能力构成巨大牵制,对外战略中频频使用祸水外引和战略制衡等手段,使其在国际秩序演进中的作用日趋负面;俄罗斯自前苏联脱胎出来后始终元气未复,经济结构的单一、政治体制的脆弱和地缘环境的不利使其蜕化为“中等强国”的可能性日趋增加,与其经济不成比例的强大军力很难在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过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其他国家就更不用说了。日本由于沉重的历史负担、有限的经济纵深以及美日同盟框架下的依附性,根本不具备推动国际秩序正向演进的资质;巴西、南非由于自身体量和实力的原因,只是并且未来将继续是地区级强国而不是全球性大国。印度势头不错,但起点较低,一时仍难当重任,未来到底如何发挥作用还取决于其自身的气度。唯有中国,被广泛视为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过程中最具系统重要性的变量和最能动的因素。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作为中国人而自我感觉良好。自新世纪以来十多年,几乎所有国家都在谈论中国崛起以及如何从中国崛起中受益;无论中国是否在场,几乎所有国际议题讨论都会很快聚焦到中国的作用,或期望听到中国声音;无论是批评中国还是要求中国,但绝不可能绕开中国,这充分凸显了中国的特殊分量。

  中国被如此看重,并不是偶然的。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以遭受殖民的方式被动卷入现代国际秩序演进,从民族救亡图存到实现独立自主,从在冷战夹缝中生存到实现改革开放,从积贫积弱的第三世界国家跃升为新兴国家之首。这一路走来,现代中国的崛起本身就是一个令人赞叹的成功故事,(41)是现代国际秩序包容性的鲜明例证,是值得所有后进国家学习效仿的楷模。当前的中国已积累了令人侧目的不凡实力和影响,经济规模居于世界第二,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大引擎,预计2016年对全球增长贡献率高达39%。(42)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之一,对世界政治和安全事务的影响举足轻重。在周边地区,中国任何自觉平常的举动都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巨大震动。而且由于亚太日益成为新的全球战略重心,中国居于亚太中心位置这一地缘优势使中国的全球影响力被进一步放大。同时,中国还被广泛认为是仍有巨大潜力的国家。尽管目前仍然处于“发展中”状态,但有不少人已经觉得中国是(或至少接近成为)“超级大国”了。随着中国自身政治体制日趋完善、治理经验日趋丰富,随着中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挖内需、“走出去”,发展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示范和带动效应将比以往更强。尤其重要的是,中国还具备难得的多元特性,既是文明古国又是新兴大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已有局部发达特征,既是典型东方国家又对世界文明精粹兼收并蓄,既是社会主义又有市场经济。这使得几乎每个国家都能从中国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因而产生认同和亲近感;又能从中国那里找到与自己互补之处,因而产生合作的需求和迫切性。凡此种种客观和主观的、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与机缘汇聚在一起,使推动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责任历史性地落到中国肩上。中国完全有条件发挥类似18~19世纪欧洲诸国及20世纪的美国在现代国际秩序演进中曾经发挥的作用,在帮助各国提升治理能力、搞好各方利益协调、防止大国战略对抗、提升国际法治水平和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成为21世纪推动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这种万众瞩目的时代责任对中国而言意味着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新时期中国大战略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其前提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成版本更高的现代国家,这是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就能完成的目标;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则是理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这是一种深层、全面和长期的互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世界的态度,因而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特征,是确立一种同外部世界的常态化、机制性、可持续的顺畅关系,并且中国在其中感到安全和自如。为达到这一状态,中国自己要变,国际秩序也必须要变。而当前正在酝酿和展开的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不仅为接纳中国提供了契机,更重要的是它还需借重中国的力量。因而中国自身现代化与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就形成了相向而行、同步推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关系;中国自身现代化既是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过去几十年,中国一直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是得益于那段时期总体稳定的全球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的全球发展态势和日渐完善的国际法治水平。未来几十年,中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是因为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进程将为中国提供更为丰富的战略资源和更为宽广的战略空间。

  形势如此有利,各方如此看重,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就可以率性而为甚至有“非分之想”了呢?显然不行。理由至少有三。一是欧美作为曾经在国际秩序演进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并在现有国际秩序状态中享有既得利益的国家,仍然难以放弃兴替思维和零和竞争,心态高度敏感复杂,不希望看到中国独领风骚,甚至害怕中国重翻旧账。因而一方面承认“中国崛起”,罗列“中国责任”,另一方面又编织出一套有关“中国威胁”、“崛起国与霸权国必然冲突”等话语体系,并储备了一系列对冲措施,希望既借重中国之力又不让中国高出一头。这使得中国在同欧美西方国家打交道时不得不更加耐心细致甚至忍辱负重。二是欧美之外的广大非西方国家,乐见中国作为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国际秩序中蒸蒸日上,欢迎中国在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普遍期待分享中国的发展红利,但心态也有复杂多元的一面,有些期待中国尽快成为有能力制衡西方的力量,达到全球实力均衡,以便其他国家能左右逢源、游刃有余;有些则害怕中国走向“新殖民主义”,担心自己刚刚脱离西方殖民,又很快陷入对中国的依附。中国必须对这些国家展现出充分尊重,避免留下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印象。三是客观形势的变化。随着主权国家的行动能力和平等意识越来越强,权力日趋分散和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全球治理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如果说过去几百年里,国际秩序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等级色彩,那么在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过程中,这种色彩将日趋淡化。对任何国家而言,要当全球霸权已越来越不可能;即便仍有所谓“世界领导”,也只能是“平等伙伴中的一员”,而不是凌驾于他国之上的“例外国家”。这些各不相同的战略动机和客观趋势相互交织并共同作用,形成一种若隐若现的制约环境,对中国(当然也对所有大国)构成巨大约束,使未来中国的目标设定和行为方式必须顺应这些趋势和要求。

  现代国际秩序演进了几百年,终于到了中国有所担当的时候。中国应充分认识到这种责任的重大,加倍珍惜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应形势需求和各方期待,把有关国际秩序现代化的愿景想通,把中国与国际秩序共同演进的故事讲好,把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位置摆正,把国内各方面准备工作做足,努力推进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尽最大努力把世界往好的方向领。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方面对策思考。

  第一,将“现代国际秩序观”作为“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内容,引导塑造国内舆论和各国思维方式。从历史规律看,人类迈出的具有进步意义的任何重要一步,都需要有深厚的思想体系作支撑,都需要深远的社会思想启蒙。在推动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之前,用讲好“中国故事”的方式塑造人们的思想至关重要。“中国故事”不仅应包括对中国现实状况的描述,也应包括对中国愿景主张的阐释,不仅要讲给其他国家听,也要讲给国内民众听,不仅向他国展示中国的成绩,也给他国指出一条明路。“现代国际秩序观”特别强调历史的纵深感和逻辑的辩证性,是一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符合中国当前历史方位和未来角色定位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可有效防止内外宣传“两张皮”现象,避免掉进别人设定的理论和话语陷阱,摘掉扣在我们头上的“理亏国家”帽子,应该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内容。对内,可用“现代国际秩序观”从学理上理顺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从舆论上引领民众理性看待国际现状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用演进性的而非更替性的国际秩序观抑制可能产生的偏激和冒进倾向;并以这种国际秩序观中有关中国的历史定位和未来角色、中国现代化与国际秩序现代化共同演进等方面论述来凝聚共识、鼓舞士气、形成合力,为中国对外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提供更富说服力的学理阐释和更强有力的道义支撑。对外,可通过积极宣传“现代国际秩序观”缓解各国对当前国际变局的焦虑情绪,引导各国精英和民众用长线视野和进步心态看待世界变化,化解当前有关国际秩序由某个国家建立并主导的错误思维,促使各国更加珍惜当前的国际秩序现代化成果,维系各国对现代国际秩序正向演进的信心,把中国塑造成有利于国际秩序稳定向好的正面力量,并循序渐进地把各国的心思和力量引导到推动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的轨道上来。

  第二,构建有关“21世纪的中国责任”新型话语体系,用积极承担国际责任的方式拓展中国国家利益。近年来有关中国应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义务的声音越来越多,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这种势头都可为中国所用。应以我为主,结合中国的国家利益需求与国际秩序演进的客观需要,有选择、有偏重、有主见地构筑有关中国应该承担何种国际责任、如何承担国际责任的新型话语体系,更加理直气壮地通过承担国际责任施展大国抱负,发挥大国作用,构筑对自己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中国有责任加强同其他主权国家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与其他国家分享治国理政最佳实践,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宏观政策协调,携手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特别是帮助后进国家反对外来干涉渗透,有效防范“颜色革命”和社会动乱。中国有责任打破个别西方国家对人权问题的话语垄断,反对将人权狭隘地界定为个人政治权利,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持双重标准,积极推广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更加符合后进国家紧迫需要的“人权观”,并通过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切实推动各国共同发展。中国有责任充当国际法治与国际规则的捍卫者和推进者,监督和制衡个别大国要求别国守法自己却置身事外的行为,通过广泛参与、平等协商推动国际法治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不断细化完善。中国有责任维护好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体制,积极引导世界几大主要力量之间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搞好大国均衡良性互动,构筑大国关系战略稳定框架。中国还有责任为世界提供一套以继承、包容、进步为核心内容的新型价值体系,更好地指导各国民众适应全球化的新现实,为确立人类21世纪长期良性共处框架提供与时俱进的思想支撑。

  第三,心态上要更加成熟练达,勇担责任的同时尽量淡化自我,甘于在各国之间充当桥梁纽带。要有坚定不移的战略意志,避免陷入一时一事、一城一地的纠结算计,着眼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甚至是“改革开放一百周年”时的长远需要进行谋篇布局,充分估计到种种艰难险阻,绝不动摇退缩、半途而废;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掂准自身分量,认清历史方位,强化责任意识,淡化受害者心态,坚持正确义利观,处理好同其他国家的“取”、“予”关系,将一个担得起、靠得住的中国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要有谦虚谨慎的成熟姿态,不亢奋、不冒进、不飘飘然;中国共产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不仅要在国内继续保持,国际上更要如此。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即便中国影响与日俱增,某些议题上已有能力发挥引领作用,甚至最终确已成为事实上的全球主要领导力量,中国也应该始终慎言“领导世界”或自视“世界领导”。在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最应该同时也最适合的角色定位是,在继续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充当贯通“古”与“今”、融通“东”与“西”、连接“南”与“北”的桥梁纽带,在西方与非西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挥团结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作用;在内心已有主见的前提下,充分搞好协商民主,在思想文化、发展道路、治理方略、规则制定等方面广泛实现同其他国家的对接协调与共同演进;从而潜移默化地引领其他国家做出改变,不显山不露水地推动国际秩序演进,以谦虚谨慎的姿态和“君子不求而得”的风范实现复兴目标,以推动各国共同进步的方式履行时代赋予的特殊责任。

  第四,做好国内各方面能力准备。打铁还要自身硬。要承担推动新一轮国际秩序现代化的时代重任,除继续推进目前已展开的内外战略布局外,中国还必须在国内体制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在建成外向型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向更加规范有序、透明开放的方向发展,为更便捷地吸纳各方主张、更系统地参与全球治理、更富感召力地引领国际社会提供更加必要的机制支撑。要加强针对国内国际听众的战略传播能力,提升讲好“中国故事”的质量水平,并积极联络国际进步媒体和进步人士,精心培育讲好“中国故事”的“战略支点”力量。要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着力培养一大批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政治素养、专业水平、世界眼光和奉献精神的高端人才,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考虑到国际秩序新一轮现代化绝不会是牧歌式前行,各种竞争与波折在所难免,中国还有必要为各种可能的极端事态做好预案,力争把控事态,防止国际秩序的演进走回头路。

  注释: 

  (1)这是博丹(Bodin,1530-1596)在其《国家论六卷集》(1576)中对“主权”的定义。参见杨泽伟:《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页。 

  (2)这是霍布斯在其1651年的著作《利维坦》中的核心思想。参见[美]亨利·基辛格著,胡利平、林华、曹爱菊译:《世界秩序》,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27页。 

  (3)这是沃尔夫在其著作《按照科学方法探讨的国际法》(1749年发表)中的观点。参见陈一峰:《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19页。 

  (4)这是瓦泰尔在其著作《国际法,或适用于各国和各主权者的行为和事务的自然法原则》(1758年发表)中的观点。参见陈一峰:《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第20页。 

  (5)这是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关于“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的第5条。参见[德]伊曼努尔·康德著,何兆武译:《永久和平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 

  (6)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第四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5页。 

  (7)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第16页。 

  (8)[法]米歇尔·卡尔莫纳著,曹松豪译:《黎塞留传》(下),1994年,商务印书馆,第819页。 

  (9)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第24~25页。 

  (10)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第二版序言,第XXI页;第160页。 

  (11)熊玠著,余逊达、张铁军译:《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3~245页。 

  (12)张乃根:“论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北方法学》,2010年第3期,第109~116页。 

  (13)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3~44页。 

  (14)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第174页。 

  (15)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第191~192页。 

  (16)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01~202页。 

  (17)杨泽伟:《主权论》,第18页。 

  (18)[法]德尼兹·加贝尔、贝尔纳代特·德尚等著,蔡鸿滨、桂裕芳等译:《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8月,第285页。 

  (19)付广存、于桂华、马凤岗:《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20)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序言,第XIV~XV页。 

  (21)付广存、于桂华、马凤岗:《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第44页。 

  (22)《国际条约集》(1648-1871),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第31~32页。 

  (23)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13~14页。 

  (24)饶戈平主编:《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第42页。 

  (25)王强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三卷),第364~366页。 

  (26)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第39~40页。 

  (27)张友伦主编:《美国通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页,第43页。 

  (28)付广存、于桂华、马风岗:《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第95~96页。 

  (2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9~402页。 

  (30)杨泽伟:《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31)资中筠:“大国保证和平的原则与大小国家平等的信念——论联合国的初始设想”,《太平洋学报》,1995年第2期,第18~27页。 

  (32)许光建主编:《联合国宪章诠释》,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9~43页。 

  (33)同上,第17~21页。 

  (34)许光建主编:《联合国宪章诠释》,第24页。 

  (35)有关世界现代化历程的相关研究,参见钱乘旦等著:《世界现代化历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3页。 

  (36)有关“现代国家治理难题”,参见王鸿刚:“21世纪的‘美国病’——美国的‘现代国家治理难题’初析”,《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7期,第1~9页;以及王鸿刚:“西方世界的‘现代国家治理难题’”,《现代国际关系》,2016年第8期,第3~5页。 

  (37)参见[美]约翰·伊肯伯里著,门洪华译:《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38)何志鹏:《国际法哲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8~278页。 

  (39)Ian Goldin,Divided Nations:Why Global Governance is Failing,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10-46. 

  (40)United Nations,Transforming the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ttps://sustainabled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21252030% 20Agenda% 20for% 20Sustainable% 20Development%20web.pdf.(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0日) 

  (41)有关现代中国在国际秩序演进过程中奋发图强的系统论述,参见[美]徐中约著,计秋枫等译:《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第6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 

  (42)Stephen S.Roach:"Global Growth-Still Made in China",Aug.29,2016,https://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china-still-global-growth-engine-by-stephen-s--roach-2016-08.(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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