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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演进特征的三维图景
作者:郭红军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6月26日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并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协同发展的有效推进模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更是生成了备受世人称道的中国经验。从其演进特征观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主体之维实现了从精英到大众的拓展,在客体之维实现了从政治到社会的延伸,在方式之维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升级,从而生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演进特征的三维图景。值此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新的历史节点,厘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演进特征的三维图景,既有利于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不断彰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

  一、主体之维:从精英到大众的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得到了不断拓展,已经从先前的社会精英群体逐渐进入社会大众群体,并形成了社会精英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良好局面。

  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不同层面的精英群体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而论,不管是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还是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政协协商,精英群体的引领性作用都十分明显。

  在政党协商中,无论是作为执政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人,还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都在精英之列,均属于精英群体。在政府协商中,协商民主能否取得共识,其具体成效如何,同各级政府领导密不可分。在人大协商中,各级人大的立法协商和预算协商能否取得成效,人大代表的作用非常凸显。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是精英群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中,各级政协委员,不管身居34个界别的哪一个界别,也都是本行业、本领域的精英。以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来说,无论是人民团体仰或社会组织中的协商民主,都同精英群体的示范性效应密切相关。在人民团体中,工会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在工资集体性协商中地位十分重要。共青团作为青年群体的代表,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协商民主实现青年人的权利。而妇联,则在维护妇女各种权益的协商民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团体的这些组织,分别是由本行业、本年龄段、本性别领域的精英组成的。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则是由一定领域的精英组成的,代表着社会一定群体的利益和意愿,在社会协商中举足轻重。以基层的协商民主而言,不管是发端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还是形成于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法,仰或是形塑于上海闵行的“开放式党建”,都是和当地精英的发起和推动紧密相关的。很容易发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从精英群体开始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日益深入,尤其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渐由精英协商向大众参与和大众协商延伸,并呈现出精英和大众相互融合的协商民主发展态势。“协商主体范围从精英到公民的扩展也表征着公民参与式的协商已经成为中国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从很大程度上而言,如果协商民主仅仅停留于精英群体,缺少了人民大众的广泛参与,就会出现协商有余而民主不足的尴尬场景。为此,只有不断培育人民大众的协商民主意识,并通过适当的协商民主形式,使其利益诉求和各方面权益得到维护,才能彰显协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质。事实也的确如此,随着人民群众公民意识的逐日提高,人民大众纷纷通过协商和对话表达自己各方面的诉求。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以参与式预算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代表的协商民主形式纷纷涌现。借助于不同形式的协商民主,人民大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利益,不仅提高了政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也探寻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之路。

  具体到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来说,在政党协商中,既需要各个政党领导人之间的协商,也离不开一般党员之间的协商。并且,通过各个政党党员之间的协商,更能增进各个政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从而实现党际和谐。在政府协商中,人民群众通过领导热线、领导接待日和领导接访下访等协商民主形式,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从而实现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在人大协商中,人大代表既可以把自己所在地区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反映出来,又可以进一步回到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调研,同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和交流,进而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反映上去。特别是在和本地区群众的直接交流和沟通中,更能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洞察群众心声。在政协协商中,各级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把自己所在领域的不同诉求表现出来。同时,也可以借助外出调研之便,深入了解自己所在领域的实际需要,并将其利用各种机会适时表达出来。就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来看,不论是在人民团体还是在各种社会组织之中,广大民众的协商民主热情均得到了空前激发。事实上,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数量庞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群体,在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独到的作用。在人民团体的协商民主中,工会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表,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把工人的参与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共青团作为青年群体的组织,通过职业规划协商等诸多协商民主形式,能够有效激发青年人的参与热情。各级妇联,作为支撑半边天的女性的群体性组织,通过“姐妹驿站”等协商民主形式,调动广大妇女的参与积极性,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志愿性等特征,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相契合,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从而吸引了各行各业的眼球。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借助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协商民主形式,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利。就基层协商民主而言,既是精英人士引导的产物,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这也诚如邓小平当年所言:“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的确,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是永无止境的。在基层的协商民主发展中,不管是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城市居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还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协商民主,广大人民群众都是大胆的尝试者、积极的参与者和充满智慧和力量的创造者。就此而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推进,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息息相关的。也只有不断激发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民主政治特质才会得到新的突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之维从精英到大众的演进特征是相互融通的。与人民大众相比,社会精英群体对协商民主的认知较为深刻,在协商民主发展中往往起着引领性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可能在理论视野和知识层面不如精英群体,但是通过协商民主的实践参与,能够亲身感受到协商民主在维护自己各方面权益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就会发自肺腑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际行动之中,从而成为协商民主的真诚实践者和亲身受益者,进而推进协商民主得到创新性发展。因此,从主体之维观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英引领和大众推进是互相融通的。换句话说,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演进过程中,精英引领有利于大众推进,大众推进则使精英的引领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二、客体之维:从政治到社会的延伸 

  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之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客体(或内容)得到了不断丰富,已经从此前的政治协商领域延伸到社会协商领域,并辐射带动了其他领域的协商,从而形成了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协同发展、其他领域的协商适时跟进的大好局面。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诸多领域中,以各级人民政协为典型代表的政治协商发展得最为成熟,也最为完善。从人民政协的历史演进来看,不用进行更为久远的时间追溯,即使是从协商建国开始计算,人民政协的发展历史也与新中国同龄。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新中国是通过协商民主建立起来的。建国之后,我们党又开启了协商卫国、协商固国的协商民主之旅。面对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对北朝鲜的入侵,以毛泽东为杰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深入协商,并吸取了民主党派相关人士的意见,毅然决然做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历史抉择。在国内,则通过协商民主等形式,进行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使“一五”计划提前完成,从而巩固了新生的国家政权。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由于“文革”等原因,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受到了冲击,甚至遭受了挫折,从而留下了刻骨铭心的深刻教训。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大力推进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政治领域的协商民主工作,不仅明确了人民政协所具有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功能,而且逐步形成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得到不断充实,程序逐渐趋于规范,效果也得到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同地方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的协商,也已经形成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因此,在中国的政治架构中,各级政协和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已经共同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结构。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人民政协在决策之前展开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在协商之后进行决策,政府则在决策之后予以执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推进、共谋发展。因此,经过建国至今的不断发展,政治协商及其重要实现形式的人民政协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奠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坚实基础,也为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宝贵经验。

  随着对内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态势。仅仅依靠此前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多样的社会利益诉求。在此情况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时而进,因势而为,因事而化,逐渐由先前的政治协商领域拓展到了社会协商领域,进一步开辟了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各级领导机关的负责人与当地人民群众或他们的代表之间的协商对话渠道,从而催生了社会协商对话之类的协商民主全新形态。这也诚如澳大利亚知名学者约翰·S·德雷泽克所言:“话语民主思想的一个优势是它能够与许多不同类型的协商实践联系起来,尤其与中国地方层级上的协商实践联系起来。重要的是,它可以与中国许多城市和乡村正在开展的咨询会、恳谈会和听证会等协商实践形式联系起来。”事实上,早在1987年,我们党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总结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勃勃兴起的社会协商对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三大上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要求。的确,协商和对话,作为存在已久的社会交往方式,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解决问题经常采用的可行之举。社会上兴起的协商对话,就是从以往的协商和对话中发展起来的。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们党所倡导的社会协商对话,不是对既往存在已久的协商和对话的简单重复和机械相加,而是赋予时代发展特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协商民主形式,因而具有新的内在意涵。从客观上来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从主观上而言,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因势而为的政治智慧,尤其是表现了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决心和勇气。进而言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以及此后倡导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社会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向社会层面的拓展和延伸,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生力量,也是其日益发展完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这种全国性、地方性、基层单位的协商对话制度的提出,标志着协商民主从党际协商向社会协商拓展,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从国家层面向地方和基层拓展。”的确,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大力推动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逐渐探索出了社会层面协商民主的诸多有效形式。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公民接待日、互联网公共论坛、协商民主微平台等等,就是协商民主在社会层面涌现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这些协商民主形式,在化解社会利益冲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整合优化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多元治理和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当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不断需要,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主体、拓展领域、创新方法、完备程序、提升效果,从而发挥社会层面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独到作用。

  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尤其是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政治协商,同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兴起的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是相互统一的,也是彼此促进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已经以制度的形式得到确立,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能够为社会层面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可以参考的思路和宝贵的经验。但是,在深度吸纳民意,及时反映群众诉求,直接表达群众意愿等方面,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缺少即时反映的相应机制,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利益需求。为此,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适时建构相应机制的同时,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强烈呼声,不断向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延伸,从而及时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底层群众的利益诉求。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生力量,相比之下尽管发展得还不太成熟,甚至缺少一些必要的制度化规范,却能够适应社会不同层面的利益表达需要,可以把广大民众的利益需求及时有效的反映出来。可以相信,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只要适时借鉴和吸纳以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就会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由此可见,以人民政协为代表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是相互补充和内在统一的。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治层面协商民主和社会层面协商民主“双规模式”的良性互动和相互补充,在新时期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令人欣喜的突出成就。

  三、方式之维:从传统到现代的升级 

  改革开放至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得到了逐日完善,已经实现了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到现代意义上网络协商的升级,并形成了传统对话协商和现代网络协商彼此推进的良性互动图景,从而使协商民主既能发挥传统协商的经验,又能体现现代协商的优势,进而使协商民主变得愈益便捷,效果亦更为明显。

  协商民主,是从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的对话方式肇始的。早在我国古代社会,尽管当时还没有协商民主的明确提法,却形成了蕴含着丰富协商元素的协商议事制度。众所周知的朝议制度,就是由氏族社会时期的氏族会议演变而成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皇帝往往先让群臣进行激烈讨论,然后自己才进行最终裁断。即使以专制和极权闻名于世的秦始皇,在推行分封制度、郡县制度、以及“焚书坑儒”等重大问题上,也是利用朝议制度,让群臣激烈讨论之后,才予以裁决的。当然,由于受信息技术的限制,不论是氏族会议、还是朝议制度,都采取了面对面的对话、沟通和讨论等传统的协商方法。此后历朝历代随几经变迁,也曾经出现了具有协商意蕴的谏议制度,但大都采取了面对面的讨论方式。清代末期出现的谘议局和资政院,抗战时期的国民参政会,在重庆召开的旧政协,采用的也都是面对面的协商方式。建国之际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众所周知的新政协,随着协商技术手段的提升,虽然偶尔也使用书信之类的协商方式,但主要还是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和讨论。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信息技术不具备等方面的原因,协商民主虽然有所发展,但其方式表现得都比较传统。详而言之,在开展协商民主时,不管是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内容的深入讨论、协商之后决策的做出和执行、协商之后的反馈等等,采用的大多是面对面的协商方式。

  当然,在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中,采用面对面的协商方式,具有较为突出的显著优势。面对面的协商方式,作为直接参与性协商,是尊重参与者的一种具体表现。这种协商方式,是使协商信息在其传递过程中有效降低损耗的有效途径,作为协商参与者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观点直接表达出来,另一方的参与者如果不理解或存在着理解方面的偏差,可以直接同信息发出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信息反馈和信息确认,从而有效避免了通过他人转述、邮件和信件文字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变形、断章取义、扭曲误解和时间延误等问题。同时,面对面的直接协商方式,有助于参与者之间的深入交流。进行面对面的直接协商时,除了利用必不可少的语言交流之外,还可以进一步利用表情、手势和体态辅助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能够为协商民主起到润滑作用,不仅有助于协商共识的达成、提高协商的效率,也有助于提升协商的效果。尤为重要的一点是,面对面的直接协商,能够使达成的协商共识更加具有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道理很简单,既然共识是参与协商的各方坐在一起面对面、深入协商之后达成的,各方已经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均参与到了协商共识达成的整个过程之中,共识就具有对参与各方的普遍约束力,从而尽可能避免协商中的某方以未参与为借口否定协商结果,进而也提高了协商共识的实际成效。对此,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刘佳义深有感触地指出:“面对面协商沟通,交流更直接、更深入,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认识上的偏差甚至误解,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更有针对性,提高了协商议政的实效。”这一段话,真是一语中的,对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直接协商的优势进行了精辟概括。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优点和不足并存的两面性,面对面的直接协商也是这样。在此意义上,作为传统的协商方式,面对面的直接协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问题。协商成本高,耗费时间长是其显著不足。有时候,参与者出于某种顾虑,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和实际想法,从而使面对面的协商民主方式协商味浓郁,而民主性不足,这也是其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不足变得更加明显。与通过网络进行协商所达致的便捷性相比,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的协商显得颇为陈旧。

  的确,网络技术的兴起,为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推进了协商民主方式的时代变革,即实现了协商民主由传统的面对面的协商方式向今天虚拟空间的网络协商方式转变。特别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更是勃勃兴起。当前,即使一些身处穷乡僻壤的偏僻山村,村里的“两委会”干部也经常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做出重要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召开网上村民代表大会,让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村民通过微信群发表看法,提出建议,尽可能找到大家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使做出的决策更符合全村人的想法,更具有政治合法性,执行起来也就更加顺畅。在穷乡僻壤,协商民主方式的转变尚且如此,一些地处信息技术发达的城市更是这样。位于城市的一些企事业单位,一改传统社会矛盾面对面开会化解的习惯,纷纷采用QQ群或新近兴起的微信群商量事情,解决问题。遇到什么情况时,通过自媒体在群里反映,让大家共同参与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多元协商治理。这种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自媒体技术兴起的网络协商方式,不仅非常便捷,效率较高,也深受大家喜爱,因而群众的参与热情高涨,协商效果较好,执行力也比较强。网络协商民主之所以具有如此功效,是同其显著特点密不可分的。从总体上来看,网络协商具有开放性,即各参与主体身份的开放和话题讨论的开放。在互联网上,公民的政治参与没有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限制,可以更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看法。大家共同关心的各种话题也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深入讨论。同时,参与网络协商的各主体地位较为平等,没有现实生活中那么明显的精英与大众之别。尤其是网络协商所具有的即时性特点,更是广大协商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把自己所要表达的建议和诉求传递出去,从而打破了传统协商对时间和场域的相关要求,克服了协商民主的时空阻隔。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新近兴起的还处于探索之中的协商民主方式,网络协商也具有一些明显不足。在网络协商中,受信号便捷程度的影响较大,如果有时信号不强甚至中断,就直接影响协商的正常开展。有时候,网络协商的规范性不强,一些好事者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将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协商价值不大的信息放进群内,给大家带来了不必要的信息干扰。有时候甚至将一些带有负能量的信息发到群内,更是引起了其他人的反感和抵制。因此,不断加强网络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协商内容,是网络协商中急需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而言,传统协商方式与现代协商方式是相互推进的。同现代的网络协商相比,传统意义上面对面的协商民主方式表现得要成熟一些。因此,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往往表现得更为规范、也更为正式。特别是涉及到关系重大的问题时,经常采用面对面协商的传统方式。网络协商民主,在经验积累和规范性方面虽然不如传统协商,但是通过网络协商,能够激发广大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网络空间中将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真实地表达出来,从而能够培养广大公民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习惯,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传统协商中受经费和时空影响的诸多限制。特别是作为一种新的协商形式,可以进一步激发大家的公共参与精神,从而积极参与到协商民主大潮之中,进而也使协商民主方式在信息时代适时创新。因此,从方式之维洞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传统方式和现代方式是彼此推进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面对面的传统协商可以为网络协商提供借鉴、加强规范,网络空间的现代协商则实现了协商方式的时间拓展,摆脱了先前的空间限制,不仅为协商民主的广泛参与注入了空前活力,也使协商民主在方式之维形成了传统和现代的共鸣、共融、共通和共进。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到了顺利推进,并呈现出了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演进特征,即主体之维从精英到大众的拓展、客体之维从政治到社会的延伸、方式之维从传统到现代的升级。以上这些,客观上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演进特征的三维图景。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新时代,深刻体悟这些演进特征,不仅有利于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开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道路。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07-27 14:39: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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