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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罗文东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2017年5月12日)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这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目标和任务作出的新的科学判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全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已走过90多年艰辛探索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也经历了30多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与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是相适应的。但面对当今世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首次从总体角度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它作为推进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进步潮流和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从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总体效能。全面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2017-05-16 15:56: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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