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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国家治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作者:贠杰    文章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评价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国内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深刻反映了当前改革发展的总趋势和新任务,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有效国家治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原动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仅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而且明确了具体的途径方式。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论述的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巩固和发展这些行之有效、具有独特优势的既有成果,并在这一基础上使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得到深化。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新事业,任务之繁巨、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包括法治中国建设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领域。目前,我们一方面存在自身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另一方面还面临西方意识形态侵蚀的强大压力。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因此,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不断充实和丰富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内涵和现实针对性,既重视国家各个层面法律体系的完善,又注重法律实施的改进和有效性的加强,以符合实践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成为今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要求和内在动力。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与深化,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是中国从以健全法律制度为重点的形式法治,迈向以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为核心的实质法治的重要转折。


  健全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前提。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法制根基和制度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为重要的是确保现行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法治建设的重心由“制”到“治”的转移,即由制定法律法规转向运用法律制度有效治理国家。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法律体系仍然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任务。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为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有效性提供强大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内涵的论述,体现了对当前发展形势和法治实践问题的深刻认识与准确把握,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将对全面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方位整体推进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当前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是一个前后相续、内外互动的过程,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需要在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全方位整体推进。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总体采取的是“立法先行”发展模式,重点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这种发展模式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健全的历史需要,通过短时期大规模立法迅速扭转了法制基础薄弱的局面。然而,立法只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则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有效对接与贯通,要把“静止中的法律条文”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转化为“行进中的法治”。这就需要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统筹推进立法和执法、司法工作,全面提升公民的守法意识。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遵循和制度核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这就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全党全社会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所在。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实现。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就得不到切实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能否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既取决于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更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并发挥效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则是保障法治治理有效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全方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所在。


 


坚定制度自信,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格局


  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自身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基础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长期发展、逐渐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正因为立足国情,坚持自主发展,才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建设之路,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制度自信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诸多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叠加在一起。只有推动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才能有效破解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发展难题,成功应对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考验。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又要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不足,积极适应时代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在法治实践中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当前,我国仍然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国家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这些都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要我们坚定制度自信,坚持改革创新,以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指引,推进国家治理范式的转型升级,必将加强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格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贠杰)

(2014-05-06 10:12:00 点击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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