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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五重意蕴

作者:黄建军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9期 时间:2022-02-22

习近平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优势标识着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治理效能,是凝聚国家力量和坚定制度自信最基本的依据。坚定制度自信,必须首先澄明制度本身所蕴含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从理论上看,制度优势在根本上是制度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性、体现人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价值性、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性的反映,是经过制度的实践效能确证的显著“正效应”。反之,制度劣势则是指制度在运行中呈现出来的“负效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百年奋斗中经过理性比较、反复鉴别最终选择并开创的制度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实践形态的“中国版本”,是人类制度史上空前的制度创举,它符合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顺应中国人民的主体性选择,是经过实践证明的科学制度体系。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蕴含的鲜明而独特的优势,在根源上是其先进性、政治性、价值性、实践性和世界性的凸显,是新时代坚定制度自信的重要依据。2020年,我国在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因此,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主体建构、突出实践效能和彰显中国方案,这五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深刻意蕴。

 

 

一、合乎历史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理论意蕴 

 

制度优势最根本、最直接的缘由是制度本身的先进性、科学性,这种先进性、科学性就是制度的合规律性,更确切地说,就是制度必须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制度优势之“优”,首先表达的就是制度符合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实际,特别是符合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要求。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这充分说明,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一种制度是否先进和科学,主要取决于这种制度是否与“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从唯物史观来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结成的各种制度关系,创造的各种制度体系和制度文化,都是社会生产方式的表达,都应该与“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这种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生产方式的制度确证了该制度在理论形态上的独特性、真理性。制度既是生产方式的反映,也是生产方式变革的结果。可以说,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人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产物,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化、规范化、秩序化表达,因而是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 

 

一种制度要在理论形态上优于其他制度,必须在制度选择、设计、确立和革新时合乎生产力发展状况,并在历史必然性逻辑中不断完善、发展和定型。恩格斯指出:“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评判一种制度是否具有优势,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特定历史阶段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宏观视野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绝不仅仅代表“中国的制度”,它还代表“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而具有显著的理论优势。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历史形态上超越了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制度模式,是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崭新制度形态,其优势源于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就优在它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指出:“如果我不能认识真理,则我之所谓确信是极其无聊而卑不足道的。”能够反映真理、合乎规律的制度一定是善的制度,是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而认识了制度所反映的真理,把握了制度所顺乎的规律,恰能增进人对制度的确信。由此,制度优势应该从制度依存的社会形态和历史规律中考察。“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解剖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发现了历史更替的内在规律,揭示了人类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可能性。唯物史观认为,无论是奴隶制、封建制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它们在根本上都是“私有制”主导的制度模式,这种制度使少数人压迫、奴役多数人,使社会绝大多数人受私有制的宰割和剥削,这种制度本身是存在弊病的。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资本主导的制度模式,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宏大视野中揭示了替代旧制度的一种全新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即人类历史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依循“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性”再向“自由个性”的逻辑规律向前发展,这个过程既是生产方式变迁的过程,也是人类制度设计从“自然共同体”到“虚幻共同体”再到“真正共同体”的逻辑次序不断变革的过程。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共同体的变迁,作为人的交往关系产物的制度也会随之发生变革,因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所以,从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历史形态上超越了资本主导的制度逻辑,代表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属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替代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新制度,尽管短时期内它无法达到人类制度的最高层级(共产主义制度),但在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历史演进的进程中,已经超越了以私有制为代表的旧制度的种种局限,符合人类社会历史从“物的依赖性”(第二大社会形态)向“自由个性”(第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历史趋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俱来的优越性。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逻辑和理论形态上植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构想,是人类最理想的制度的当代运用和现实表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实践样本,创造了人类制度文明的新形态,其优势在于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就优在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样本,传承和代表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科学”,并不是因为它能够“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也不是因为“它是一幅人类‘各种需求都得到满足’的美景”,而是因为它考察历史的正确方法,即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一种空想的、虚幻的乌托邦理论,而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科学社会主义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现存制度出场的,它“考察的只是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因素”,并依托现存的革命和实践“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从理论谱系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把科学社会主义植入当代中国实际的制度尝试和制度创新,它既承接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构想,具有科学性,又赋予其中国特色,具有民族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与中国优秀的制度文化相融合的发展着的制度体系。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形态上归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性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形式上归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正在于它的理论源头之“优”,理论性质之“优”,只有深入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构想内在的先进性、科学性,才能真正确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势。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形态上符合社会主义本身的建设和发展规律,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反思、扬弃社会主义制度实践中的得失成败所形成的制度成果,其优势内在于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就优在它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把制度探索和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的正确尝试。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与资本主义制度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在于变革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着力解决社会矛盾,不断化解风险和应对挑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走了一些弯路,归根到底在于我们没有认清国情,没有认清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规律性,没有找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反思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得失成败,最终在合乎中国国情和适应现存生产力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超越了刻板模式,又符合中国实际,既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因”,又赋予其中国特色,最终释放出强大的社会能量,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优势本质上就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实际、适应国情、符合规律的特质。 

 

二、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政治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现在多层面、多领域和多维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确立了制度自信的理论意蕴和基本依据。在这些显著的制度优势中,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国家制度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形成了“众星捧月”式的政治领导模式,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坚强领导核心,能够对整个国家和各方面制度运行进行顶层设计、全面定向和集中领航,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独特的政治优势。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所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最重要的就是理解这个制度背后的领导力量,理解党的坚强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政治意蕴。 

 

首先,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优势。所谓总体优势,是指在诸多制度优势中最具根本性的制度优势,这个优势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就是党的坚强领导优势。马克思指出:“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整个制度的“乐队指挥”,是制度的确立者、探索者、设计者和领导者。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失去了“主心骨”,就会在运行和发展中迷失方向。所以,与其他国家的制度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就特在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体系,优就优在它有中国共产党这个“主心骨”把握航向。正如习近平所言:“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具体而言,党的坚强领导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中“最关键的是政治领导”,即把握我国发展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大势,确保政治定力,全方位驾驭政治局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方向性问题,全党必须旗帜鲜明,必须不讲条件,必须不搞变通,目的是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最高领导原则。除此之外,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还体现在我们始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等方面。 

 

其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不仅在于制度合规律性,还在于制度合乎人性,即制度能够集中人的力量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从理论上看,我国的制度是符合人类社会形态的最高制度体系,是人类通向现代化和实现自我解放的制度选择。从实践上看,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制度还无法真正发挥它最高意义上的价值和功能,但这种制度因其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而具有普遍广泛的效能,也因其有党的领导而能够集聚和形成合力,它能够把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统一为广泛认同的“共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量,最终激发出“全国一盘棋”的制度效能。正如习近平所言,“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这个政治优势是我国制度特有的“最大的优势”,这个最大优势是我们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关键和重要法宝。所以,我国的制度优势,优就优在能够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比如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 

 

最后,党的坚强领导确保制度改革不改向、变革不变色,确证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政治定力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理论谱系上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性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发展上属于当代中国上层建筑变革,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架构中的制度体系。从整体上看,我国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要使现存制度更加完善和定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但是,我国的制度改革不是盲目自满、故步自封推进的,也不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实现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编制制度发展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在实践中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制度成果,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的制度优势还体现为党对制度变革的领导,确保制度改革不改向,制度变革不变色,保障制度运行有效衔接,形成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政治定力优势。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制度的政治定力优势,我们才能成功应对变局、战胜洪水、防治“非典”、抗击地震、化解危机、战胜疫情,取得了以制度优势化解风险挑战的全面胜利。 

 

三、坚持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意蕴 

 

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优势源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则源于人民群众建构制度的主体性和制度认同的大众性。如果说“合乎社会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事实基础,那么“坚持人民至上”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基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人的制度,离开了现实的人,制度就是死的。制度作为一种交往关系的规则化、秩序化体系,其本质属性是“人性”,是作为主体的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建构的规则,因而承载着人的目的性。只见“物”不见“人”的制度,是僵死的、缺乏生命力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建立在“物的逻辑”基础上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建立在“人的价值逻辑”基础上的制度。这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它们所具有的生命力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制度是一种规范性、交互性的关系存在,更确切地说,制度内含“为我”性,这是制度的根本属性,它确证了制度的价值指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指向就是“为我”,这里的“我”泛指代表集体主义的“我们”,即它是人民群众主动选择、主动建构的结果,是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规约总体方向,标定旗帜道路,确证国家性质,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基本制度筑牢制度基础,确立“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保障人民的各项生活和利益;重要制度规范和引导各方面、各领域运转,确保社会朝着更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三者共同的价值指向是人民的美好生活,即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的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硬核”优势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如果说资本主义制度肯定了资本逻辑的宰制地位,把资本作为社会制度的主导力量,弘扬资本至上、个体自由的价值观,那么,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实践版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充分肯定了人的发展逻辑的主导性、优先性,把人民作为制度建构的主体力量,倡导“人民至上”的价值观。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制度选择、设计、建构、变革的主体。中国现行制度是在批判资本逻辑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选择和建构的,这种制度在本质上是拒斥资本逻辑、弘扬人的价值的制度,其优势正在于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了制度选择、制度建构,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这种制度在形成和运行的过程中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在对比和鉴别中主动选择、建构的结果,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列宁指出:“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集体的智慧是无穷的,中国革命的胜利归根到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胜利,中国道路的成功归根到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成功。人民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也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主体力量。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无论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带领人民开创的农民协会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参议会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三三制”和“豆选法”,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创的社会主义制度,抑或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创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都是人民共同参与、理性选择、共同献智、实践经验的结晶。离开了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失去了活力之源、主体力量。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根本评价标准。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换言之,“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制度建设和改革关涉人的利益,人的利益是制度调控的重要对象,也是推动制度发展的内生动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利益为旨归,其得失成败的评价归根到底是以人民为价值尺度。这种评价也融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奋斗目标之中。实际上,评判一种制度的优势、检验一种制度的实践效能,应该以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根本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为尺度。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中国共产党就做到了这一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种优势把党的执政目标与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融为一体,真正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价值,因而能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所言:“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所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评判,不应转移制度评价的主体,也不应单方面将之与其他国家制度盲目进行对比,其他国家的人民也无权对我们的制度横加指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四、彰显实践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现实意蕴 

 

制度优势必须通过制度的实践效能体现,也必须通过制度实践进行评估和检验。一种制度“是否有优势”“在多大程度上有优势”,最终取决于实践效能。制度的实践效能即制度的有效性,是指“制度在大多数人民及势力集团如大商业或军队眼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对制度的实践效能进行实践验证,能够确证制度的独特优势。正如习近平所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 

 

实践是人的目的性活动,也是检验制度效能的根本标准、核心尺度。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无法说明和检视的问题,实践会最终加以检验和证明。任何一种理论、认识、制度和体制,绝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预设,而是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是科学的、合理的,才能称得上具有优势。马克思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同样,制度作为人的对象物,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也反映人自身的互依性关系,因而需要在实践中确证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也需要在实践中检审其价值性、现实性。为此,习近平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从历史实践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制度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实践出真知,“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标准”。经过实践的验证,方能证明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是空口无凭的宣告,它是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生动实践证明了的,这种优势表现为我们在发展中取得了全方位的历史性成就,“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而推动党和国家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从现实实践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出独特而显著的优势。检验制度实践效能的“试金石”是重大社会危机。一般而言,能够成功应对危机、化解危难的制度,是具有优势和生命力的制度,也是能够引起人们认同和自信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底优在何处?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它需要现实实践给予证明。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战“疫”充分证明了我国制度的巨大优势。在这场战“疫”中,我们迅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以最快速度研制出疫苗,党的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高效组织和整合社会力量的优势、严密的监督优势等充分显现。党领导全国人民组成“抗疫共同体”,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形成鲜明的比较优势。正如德国学者埃贡·克伦茨所言:“中国应对这场全球性危机的方式方法,展示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资本主义世界的旧药方已经不受欢迎,重心正在发生偏移。” 

 

五、贡献中国方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比较意蕴 

 

制度优势既体现为制度本身的合规律性、科学性、先进性,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在与其他制度相比较中展现出来的独特性、价值性和实效性。制度优势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外在的独特性,这两者构成制度优势的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纵向维度的内在优势是制度的“基因”,横向维度的比较优势是制度的“特质”。评判一种制度是优是劣,除了基于制度“基因”的优势外,还要看基于制度比较所显现出来的制度的“特质”,即制度的独特性。显然,在与其他制度的比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现出独特的比较优势。 

 

从制度的内在结构和复合层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单打一”,而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不断动态发展的“成套制度设备”。在这个“制度设备”和制度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结构和层级上形成了“由上而下”“四梁八柱”的结构体系,其中,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制度的“台柱子”,其在制度中的最本质功能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在党的领导制度下,我们确立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这三种制度构成“三位一体”和辩证统一的制度层级,三者环环相扣,最终形成了覆盖全域和全局、管根本和管全局、既有重点又有两点的制度体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与我国其他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协同配合,共同形成了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比如,在政治制度方面,我们形成了独特的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法治方面,我们的法治既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又能发挥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我们的制度既保证各民族团结互助和谐发展,又确保各少数民族享有独立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多民族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优势。在根本军事制度方面,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我军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困苦、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最根本的就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这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在文化制度方面,我们形成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制度和体制,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我国文化制度的重要优势。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构筑中国精神,凝聚人民的精神力量,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能够为其他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范本和贡献中国智慧。从制度比较的视阈看,在人类制度建设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外,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制度能够像中国这样在很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秩序长期稳定的伟大奇迹。正如习近平所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政治优势。这些优势能够激发强大的制度效能和治理效能,能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制度示范。据美国发布的《2020年信任度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球受访的11个重要国家中,民众对本国制度的信任度最高的国家是中国,信任度高达95%,在受访国家中排名第一,而从全球整体情况和平均数看,民众对本国制度的认同和政府的信任度是65%。这一数据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已经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了显著的比较优势,也必将在国际比较中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可以预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从本质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既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紧紧抓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又在历史与现实的比较和反思中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国家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这集中体现了我国制度的包容性和优越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优秀的制度理论成果和实践方案为我所用,并不是数典忘祖,也不是照抄照搬别国的制度模式,而是为了赢得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的独特优势,在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上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独特、独有和独到的优势。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解决了中国发展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的利益,推动中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优势内蕴在制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实践性之中,是基于科学性、先进性、人民至上的价值性的优势。只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才能坚定“四个自信”,凝聚共识,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作者:黄建军,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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