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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姜琳 时间:2009-07-30
一起旨在焕发企业活力、本应受到职工欢迎的企业重组,竟然演变成了千名职工将入股企业派驻的总经理殴打致死的群体性事件。吉林通钢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虽未正式公布,但从已有的报道看,职工权益受损是引发群众情绪失控的重要原因。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对自己的安置,这涉及他们以后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对许多职工来说,这就是家庭最根本的生计问题。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在改革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门列出一块,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企改制负责人却无视群众意见,将职工视为资本的一部分,可以随意删减处置,在改革方案尚未征得广大职工认可的情况下就强行实施,一些未留用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薪酬福利问题被扔到一旁。近年来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受损的事情屡有发生,甚至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据国资委调查,在东北等聚集众多国有企业的地区,一些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侵占私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职工作为奉献过青春和汗水的劳动者、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的权益理当受到保障,要求理应受到重视。当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受阻时,这一矛盾就会以极端激烈的形式爆发。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妥善处理好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问题是不可忽略的一步。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个民生问题。即使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看,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也是企业能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吉林通钢事件导致增资扩股方案终止、企业重组失败,这是给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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